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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98年
《守》98 12/15 26-29页

法院裁决维护选择权

全宇宙最高的主宰,我们的创造主,让人有权作知情的决定。他具有无限的知识,对人类的需要了如指掌。他源源不绝地赐下训示、警告和指引,教导我们行事明智。另一方面,他赋予聪慧受造物自由意志,容许他们作出选择。我们可以从预言者摩西的话看出上帝容许人有选择的自由:“我将生死祸福陈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申命记30:19。

自由意志也影响到人在医疗方面的选择。以往病人的权益并未普遍受到重视,但现今在日本和其他国家,病人选择疗法的权利或知情同意的权利,已逐渐受到认可。中村道太郎医生把病人知情同意的权利界定为:“医生应该以易于明白的方式,向病人解释病情、预后、治疗方法和治疗后可能引起的副作用。病人有权决定接受或拒绝某种疗法,医生必须尊重病人的意愿。”——《日本医事新报》周刊。

多年来,日本的医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用以上的方式对待病人,法院则倾向于维护传统的医疗习惯。1998年2月9日,东京高等裁判所首席法官稻叶威雄就病人是否有权选择疗法一事作出裁决。这个裁决无疑影响深远。那么,法官作出怎样的裁决?什么事件导致法院要审理这个问题呢?

事件发生在1992年7月,63岁的武田美佐江在东京大学医学院辖下的医院接受治疗。美佐江是个耶和华见证人,医生诊断她的肝脏有个恶性肿瘤,急需接受手术。美佐江决心服从圣经禁戒血的命令,于是向医生表明只愿意接受无血的治疗。(创世记9:3,4;使徒行传15:29)美佐江把一份《免除法律责任声明书》交给医生。这份文件声明,不管美佐江的决定引致什么后果,医生和院方都无需负责。结果他们同意跟她合作。

可是,手术后,院方违反美佐江事先声明的意愿,在她未完全清醒时替她输血。事后院方设法隐瞒,直至后来医院一名员工向新闻记者透露,才把真相揭发出来。你不难想象,一个渴望紧守圣经原则的基督徒女子知道医院暗中替自己输血,必然大受打击。她原本信任医护人员,以为他们会紧守诺言,尊重她的宗教立场。这次事件大大破坏了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友好关系,使她的感情大受创伤。为免别人日后有类似的遭遇,美佐江决定提出起诉,希望为同类的事件立下判例。

公众秩序与伦理道德

案件由东京地方裁判所三名法官审理。法官裁定医生做法正确,否决病人有知情同意的权利。法官在1997年3月12日宣读裁决,裁定病人跟医生签订协议书,要求在治疗过程中完全不用血的协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官提出的理由是,医生如果和病人私下协议,即使病人有生命危险也不输血,就违反“公序良俗”(公众利益)a或妨碍社会秩序了。他们认为医生的首要职责是要尽力拯救病人的生命,所以不管病人的宗教立场怎样,这类协议书从开始就不能成立。法官认为,归根究柢,医生的专业意见必须优先受到考虑,过于病人事前提出的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法官表示医生如果要向病人解释手术的步骤、成效和危险,“可以不用说明是否打算输血”。以下是法官的裁决:“虽然被告(医生)明白原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输血的意愿,仍然假装尊重对方的决定,导致她接受手术,但本院认为,医生这样做并不算违法或处事失当。”法官认为如果医生不装作愿意合作,病人就很可能会拒绝接受手术,离开医院。

法院的判决叫维护知情同意权的人既震惊又失望。民事法律界的权威人士山田卓生教授,在评论武田案的裁决对日本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影响时写道:“要是这个判决的论据在法律上成立,病人拒绝输血的请求和知情同意的原则就会像风中的洋烛一样,迟早熄灭。”(摘自日本法律杂志《法学教室》)。山田教授强烈谴责医院强迫病人输血的行为,他认为这样做“跟偷袭无异,把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信任破坏无遗”。山田教授表示,这种破坏双方信任的行动,“是绝对不可以容忍的”。

美佐江生性羞怯,绝不想成为受公众注目的人物。可是,她看出自己有机会显扬耶和华的名,维护上帝就血所定的正义原则,于是决定提出上诉。她写信给她的诉讼代理人说:“我只不过是尘土之身,卑微脆弱。我不知道上帝为什么运用我这个软弱的人。可是,既然耶和华能够使石头喊叫起来,只要我听从他的吩咐,他就会赐力量给我。”(马太福音10:18;路加福音19:40)审讯期间,美佐江在证人席上用略带颤抖的声音,细诉院方失信对她的打击。她说:“我感到受人侵犯,跟女子被人强奸无异。”她的证言令当日许多在场听审的人感动到流泪。

意外的鼓励

鉴于地方裁判所的裁决,美佐江马上向高等裁判所提出上诉。1997年7月,上诉法院举行首轮公开聆讯。美佐江坐轮椅出席,脸色苍白却意志坚定。她的癌病再度复发,身体越来越虚弱。可是,当天首席法官的一番话令美佐江大受鼓励。法官打破惯例,详细读出法院准备提出的法律指示。他清楚表明,上诉法院不同意下级法院上一次的裁决,容许医生漠视病人的意愿,假装同意跟病人合作,然后又暗中为病人输血。首席法官表示,法院绝不支持医生以封建时代家长式统治的手段对待病人,认为“他们全不知情,就会任由摆布”b。美佐江后来说:“我很高兴听到法官中肯的评论,他的话跟地方裁判所的裁决简直有天渊之别。”她补充说:“这正是我一直向耶和华提出的祈求。”

一个月后,美佐江病重,给送进另一间医院,医院里的医护人员都了解和尊重她的意愿。他们和美佐江的家人在她身边看着她安详地去世。美佐江的儿子雅美和其他家人为她的死哀伤之余,决心继续出席聆讯,以了结美佐江的遗愿。

裁决

1998年2月9日,三名高等裁判所的法官裁定,撤销下级法院的裁决。狭小的法庭挤满了记者、学者和一直留意这宗诉讼的人。各大报章和电视台的记者都争相报道这个判决。有些报章大字标题报道:“法院裁定病人有权拒绝接受疗法”,“高等裁判所裁定:强行输血违反人权”,“医生强行输血,被判败诉”,“耶和华见证人在输血案上获得赔偿”。

大部分报章都如实报道法官的裁决,对见证人也有好评。《读卖新闻》报道:“稻叶威雄法官表示,医生强行使用病人早已拒绝的疗法,是不恰当的行为。”报道也强调:“医生[为病人输血]是剥夺了她的选择权。”

《朝日新闻》报道,尽管法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据证明控辩双方曾签订协议书,规定即使病人有生命危险也不得输血,上诉法院也不同意下级法院的裁决,认为这样的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上诉法院指出:“要是病人已清楚明确地表明立场,获得医生同意,无论任何情况下都不输血,法官认为这样做并没有违反社会秩序,因此不认为这样的协定是无效的。”此外,报章报道法官认为,“人人都终究不免一死,因此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以什么方式死去”。

事实上,耶和华见证人对问题作过仔细的研究,他们深信自己选择的是最佳的生活方式。他们拒绝输血,宁愿接受无血疗法。今天输血的危险已人所共知,许多国家正广泛采用无血手术,这样的疗法是跟上帝的律法一致的。(使徒行传21:25)一位著名的日本宪法教授指出:“在现实生活里,拒绝[输血]不是选择‘以什么方式死去’,而是选择以什么方式存活。”

高等裁判所的裁决应该使医生看出,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并不如有些医生想象中那么广泛。这个裁决应该鼓励更多医院订立伦理上的指导方针。虽然法院的裁决受到一般人所接纳,对以往没有选择权的病人来说也是个鼓励,却并非人人都欢迎这个判决。国营医院和三名医生已向最高裁判所提出上诉。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日本的最高裁判所会不会像宇宙的至高主宰一般,维护病人的选择权。

[脚注]

a 一个未经界定的法律术语,可由地方法官自行诠释和应用。

b 这是德川时代管治的信条,当时的统治者以这种方式统治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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