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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史以来最黑暗的审讯
    守望台2011年 | 4月1日
    • 接二连三的违法行径

      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的律法被誉为“史上最伟大、最文明的法律制度”。可是,到了耶稣的日子,一些拉比却自行在摩西律法之上加添了一大堆的规条。后来,这些规条有很多都被记录在犹太人的律法评注《塔木德》中。(请看20页的附栏“公元1世纪的犹太律法”)那么,耶稣所接受的审讯,究竟有没有按照摩西律法和犹太人自定的律法进行呢?

      耶稣遭逮捕,是因为有两个见证人向法庭指控他犯了某宗罪行,并就此提出一致的证言吗?法庭必须在这样的情况下逮捕耶稣才算合法。在1世纪的巴勒斯坦,一个犹太人如果认为别人触犯了某条律法,他可以在法庭的办公时间内向法庭提出指控。法庭不能主动起诉任何人,而只能调查由人民举报的案件。换句话说,只有声称知道某宗罪行的人才能充当起诉人。假如有起码两个人自称是那宗罪行的见证人,而他们的口供吻合,法庭就会展开法律程序。见证人所作证的事会成为起诉的罪名,而法庭也会派人逮捕被控告的人。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法庭就不会受理这宗案件。(申命记19:15)但在耶稣这件事上,犹太宗教领袖只是想“找个好方法”除掉他。某天晚上,当“周围没有群众”的时候,他们觉得机会来了,就派人逮捕耶稣。(路加福音22:2,5,6,53)

      耶稣被捕前,没有人指控他犯了什么罪。祭司和公议会(犹太人的高等法庭)是在拘捕耶稣之后,才开始找人作证控告他。(马太福音26:59)可是他们找来的人,没有任何两个的口供是一致的。再说,寻找 见证人本来就不是法庭的职责范围。律师兼作家亚历山大·英尼斯指出,“在开始审讯一个人之前,尤其是在一宗可导致死刑的案件中,法庭如果没向当事人清楚说明他为了什么罪行而受审,就是一种令人发指的行为”。

      耶稣给抓住后,被带到前任大祭司亚那的府第,接着亚那就开始审问耶稣。(路加福音22:54;约翰福音18:12,13)亚那这样做是违法的,因为涉及死刑的案件只能在日间审理,审讯不能在晚上进行。此外,查问案情的程序应该公开进行,闭门开审也是违规的。耶稣知道亚那所做的事不合法。他对亚那说:“你为什么问我呢?问问那些听过我讲话的人好了。他们知道我说过什么。”(约翰福音18:21)亚那审问的,应该是见证人而不是被告。任何一个正直的审判官听了耶稣这样说,理应会重新依照正确的程序去做。然而,亚那并不是个喜爱公义的人。

      耶稣的话换来了差役的一记耳光。(路加福音22:63;约翰福音18:22)这只是他那天晚上受到的其中一次粗暴对待。根据圣经的民数记35章中关于庇护城的律法,被告在罪名成立之前,应该获得人身保护。可是,耶稣并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保障。

      之后,耶稣又被人押到大祭司该亚法家中,在那里继续接受非法的夜间审讯。(路加福音22:54;约翰福音18:24)祭司们完全置公正于不顾,他们“找假见证来控告耶稣,要把他处死”。然而,对于耶稣说过什么话,没有两个人的证言是吻合的。(马太福音26:59;马可福音14:56-59)于是,大祭司试图令耶稣说出一些可以构成罪名的话。他问耶稣说:“你什么也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证告你的是什么事呢?”(马可福音14:60)这个做法非常不当。上文提过的律师英尼斯说:“向被告提出问题,并以他的回答作为定罪的理由,这种做法有违正确的司法程序。”

      最后,祭司和公议会终于从耶稣的话里找到“把柄”。他们问耶稣:“你是不是当受称颂者的儿子基督?”耶稣说:“我是。你们必看见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边,带着天云而来。”祭司们声称耶稣说了亵渎的话,于是“众人全都定他有罪,要处死他”。(马可福音14:61-64)b

      按照摩西律法,审讯必须公开进行。(申命记22:24;路得记4:1)但耶稣接受的却是闭门审讯。审讯期间,没有人尝试或获准为耶稣辩护。耶稣说自己是弥赛亚,但法庭没有讯问耶稣这样说的根据。此外,耶稣没有机会传唤证人为他作证。作出裁决之前,审判官们也没有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投票。

  • 有史以来最黑暗的审讯
    守望台2011年 | 4月1日
    • [第20页的附栏或图片]

      公元1世纪的犹太律法

      在公元后的最初几个世纪,犹太人的口传律法被人用文字记录下来,但人们相信,在此之前这些律法已经流传了很久。犹太人的口传律法包含以下的规定:

      ◼ 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法庭必须先听取对被告有利的论据

      ◼ 审判官必须尽力帮助被告

      ◼ 审判官可以为被告辩护,但不能说任何指控 被告的话

      ◼ 见证人必须受到警告,作出虚假证言会有严重后果

      ◼ 见证人应该被单独盘问,而不该在其他见证人面前接受讯问

      ◼ 证言中的重要资料,例如事情发生的日期、地点和时间,必须完全吻合

      ◼ 涉及死刑的案件,从开审至审结都必须在日间进行

      ◼ 涉及死刑的案件,不能在安息日或节日的前夕举行审讯

      ◼ 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如果裁决对被告有利,案件就可以在同一天开审和审结;但如果裁决对被告不利,法庭就必须等到次日才可以结案、宣判和执行判决

      ◼ 涉及死刑的案件必须由最少23个审判官审理

      ◼ 对于被告应否被判有罪,审判官会轮流投票,从年纪最轻的一个开始;法庭书记会把每个人的决定记录下来

      ◼ 关于是否定罪,要是反对票比赞成票多一票,无罪判决就能通过;但要通过定罪判决,就必须赞成票比反对票起码多两票;假如赞成票只多一票,就要再加入两个审判官参与投票,如果差额仍不够两票,就要再增加两个审判官,如此类推,直到出现法定的票数差额为止

      ◼ 假如没有任何审判官为被告辩护,定罪判决就会无效;全体审判官如果一致裁定被告有罪,他们就会有“合谋加害被告的嫌疑”

      耶稣在受审期间遭到的不合法对待

      ◼ 法庭没有听取任何对被告有利的论据或证言

      ◼ 没有任何审判官为耶稣辩护;他们都是耶稣的敌人

      ◼ 祭司们找人作假见证,一心要定耶稣死罪

      ◼ 审讯在晚上进行,而且是不公开的

      ◼ 审讯在大安息日前夕开审,并于同一天结束

      ◼ 在耶稣被捕前没有任何人控告他

      ◼ 耶稣说自己是弥赛亚,但法庭没有听取耶稣这样说的根据,就断言他犯了亵渎罪

      ◼ 耶稣给押到彼拉多那里后,罪名就马上被更改了

      ◼ 耶稣所受到的指控都是捏造出来的

      ◼ 彼拉多看出耶稣是无辜的,却仍然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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