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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第43本书——约翰福音“圣经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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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有什么外在和内在的证据证明(甲)这部福音书是真确的?(乙)执笔者是约翰?
3 第二世纪早期的基督徒均承认约翰是这项记载的执笔者,并且将这本福音视为受感示的圣经正典中一个毋庸置辩的部分。生活在第二世纪末及第三世纪初的亚历山大的克雷芒、伊里奈乌斯、德尔图良及奥利金等均一致同意约翰是这本福音的执笔者。此外,书中有许多内在证据证明约翰确是执笔人。显然执笔者是犹太人,而且对犹太人的风土习俗耳熟能详。(2:6;4:5;5:2;10:22,23)书中的记载精细入微,由此可见执笔者不单是使徒,而且必然是曾在一些特别场合陪伴耶稣的三人核心成员(彼得、雅各、约翰)之一。(太17:1;可5:37;14:33)在这三人中,我们无需考虑雅各(西庇太的儿子),因为他在这书写成之前许久,大约公元44年,已被希律·亚基帕一世所杀而以身殉道。(徒12:2)执笔者也不可能是彼得,因为约翰福音21:20-24把彼得和执笔者自己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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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第43本书——约翰福音“圣经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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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赖兰德斯纸莎草纸抄本第457号具有什么重要性?
7 二十世纪一些重要手抄本的发现对于证实约翰福音的真确性有重要贡献。其中之一是在埃及发现的约翰福音残片,现称为赖兰德斯纸莎草纸抄本第457号(P52)。这份抄本载有约翰福音18:31-33,37,38,现藏于英国曼彻斯特的约翰·赖兰德斯图书馆里。b传统的见解认为约翰于公元第一世纪末执笔写成约翰福音。论到上述古抄本对此说的支持,已故的凯尼恩爵士在所著的《圣经与现代学识》(1949年)一书第21页说:“抄本的篇幅虽然不大,却足以证明有一份福音手抄本在大约公元130-150年间,很可能在发现地点——当时的埃及行省——内流传。福音书由写作地点流传开来至少需要一段时间,即使作最低的估计,也会把写作时间推至跟传统所认定的日期,即公元第一世纪的最后十年,十分接近。故此,我们实在没有任何理由要质疑传统的见解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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