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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望台2004年 | 1月15日
    • 38:26 在处理有关守寡的儿媳妇塔玛的事上,犹大确实做得不对。然而,当他发觉自己要为塔玛怀孕一事负责时,却谦卑地承认过错。我们也应该敏于认错。

  • 读者来函
    守望台2004年 | 1月15日
    • 读者来函

      创世记38:15,16记述,犹大跟一个他以为是娼妓的妇人发生关系。这件事的起因是什么呢?

      犹大确曾跟一个他以为是娼妓的妇人发生关系,其实那妇人不是娼妓。创世记38章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犹大的长子“在耶和华眼中是个恶人”,还没有跟妻子塔玛生下儿子,就被上帝处死了。(创世记38:7)当时人们有一个习俗:凡有男子死了,没有留下子嗣,他的兄弟或近亲就有义务娶死者的遗孀,跟她行房,好为死者立后。犹大的次子俄南拒绝履行这个义务,结果招致上帝的惩罚而丧命。后来犹大打发儿媳妇塔玛回父家,直到三子示拉长大,可以娶塔玛为止。然而,过了许多年,犹大仍没有让示拉娶塔玛为妻。因此,当犹大的妻子去世后,塔玛想出一个办法,好从公公犹大得着子嗣。塔玛装扮成庙妓,坐在路旁,而那段路是犹大必定经过的。

      犹大认不出塔玛,以为只是个娼妓,就跟她同寝,答应给她报酬。塔玛于是机智地向犹大索取保证物为凭。后来,塔玛凭着这些保证物证明腹中胎儿是犹大的骨肉。真相大白后,犹大没有责怪塔玛,反而谦卑地说:“她比我正义,因为我没有把她给我儿子示拉做妻子。”从此以后,犹大“再没有与她同寝”了。(创世记38:26)

      犹大确实行事不当,因为他言而无信,没有让示拉娶塔玛为妻。此外,虽然上帝定意人只可以跟配偶有性关系,犹大却违背了上帝这个旨意,跟一个他以为是庙妓的妇人发生关系。(创世记2:24)其实那个妇人不是妓女。就这样,犹大无意中替儿子示拉尽了义务,按照习俗为示拉的亡兄立后。

      至于塔玛,她跟犹大同寝并非不道德的行为,她所生的双胞胎也不是从淫乱而生的。伯利恒人波阿斯为了尽义务,娶了近亲的遗孀摩押人路得。当时,伯利恒的长老以赞许的口吻向波阿斯提起塔玛的儿子法勒斯,说:“愿耶和华通过这个少妇赐子孙给你,使你的家像塔玛给犹大所生的法勒斯的家一样。”(路得记4:12)此外,法勒斯也在耶稣基督的祖先之列。(马太福音1:1-3;路加福音3: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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