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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耶和华的教训而行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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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甲)关于未成年人的权利,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什么看法?(乙)什么导致一个未成年人被迫接受输血?
15 在有些地方,所谓的未成年人可以享有成年人所享的类似权利。根据年轻人的年龄或成熟思想,或者根据两者,法庭可以将一个青年人视为有足够的成熟在医疗问题上自作决定。即使当地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青年人若能够清楚表达自己在血的问题上所作的坚定决定,法官或有关的官员便可能对他的愿望相当尊重。反过来说,一个年轻人若无法以清晰、成熟的方式解释自己的信仰,法庭就可能觉得必须代他作出看来最佳的决定,正如法庭可能为婴孩作决定一般。
16 有一个青年男子曾多年来断断续续地研读圣经,但却尚未受浸。虽然他还有七个星期便达到成年阶段,届时他会“有权自行拒绝医药治疗”,一间为他治疗癌症的医院却要求法庭授权给院方不顾他及他父母的意愿强行对他进行输血。尽责的法官曾查问这个青年人,要知道他在血这件事上的信仰,并且向他提出一些基本问题,例如圣经最初五本书的名字等。这个男子无法举出书名来,也无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他了解何以自己拒绝输血。结果很可惜,法官授权给院方进行输血,并且评论说:“他拒绝接受输血并非基于对自己的宗教信仰具有成熟的了解。”
17.关于输血,一个14岁的女孩采取什么立场?这导致什么结果?
17 年轻人若受过教导认识上帝的道路,并且努力按他的真理而行,事情的结果就可能大为不同了。一个年轻的基督徒患上同一类型的罕见癌症。这女孩和她的父母明白和接受一位专家所提议的化学疗法,在一间著名的医院里留医。可是,这宗案件仍被带上法庭。法官写道:“D.P.作证她会以能力范围内的一切方法抗拒输血。她认为输血是一项侵犯她身体的行动,其实与强奸无异。她要求法庭尊重她的选择,容许她继续在[医院]留医而不致由法庭下令进行输血。”她所受到的基督徒教导在这个艰难的时候对她大有帮助。——可参看附框的资料。
18.(甲)一个患病的女孩对于输血问题采取什么坚决的立场?(乙)关于她所受的治疗法,法官作出什么裁判?
18 一个12岁的女孩因患白血病接受治疗。一个儿童福利机构向法庭上诉,要强迫她接受输血。法官在判词中说:“L.以清晰、认真的方式告诉法庭,院方若试图向她输血,她会竭尽全力加以抵抗。她声称,而我亦相信她的话,她会高声尖叫,奋力挣扎,她会将注射管从臂上拔出,并且试图毁去悬挂在她床上的输血袋。我拒绝颁布任何命令迫使孩子经历这样的痛苦。……对病人来说,院方所提议的治疗法仅在身体的意义上处理疾病。这种治疗法未能考虑到她在感情上的需要和她的宗教信仰。”
父母们——要施行良好的教导
19.父母应当对儿女履行什么特别义务?
19 父母若渴望全家均按照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而生活,就应当留意以上经验所传达的有力信息。亚伯拉罕得以成为上帝的朋友的原因之一是,上帝深知这位族长会“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耶和华]的道,秉公行义”。(创世记18:19)今日的基督徒父母岂不也应当同样行吗?你若身为父母,你正教导你所深爱的儿女按耶和华的道路而行,使他们“常作准备,以温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吗?——彼得前书3:15。
20.关于血,我们主要希望儿女知道和相信什么?(但以理书1:3-14)
20 虽然让儿女知道输血所含的染病危险和其他风险是好的,但教导儿女认识上帝就血所定的完美律法主要并不是试图使他们对血怀有恐惧之心。例如,法官若问一个女孩她为什么不愿接受输血,而她的回答主要是她认为血太危险或令人生畏,这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法官可能认为她只是不成熟或过度恐惧,正如女孩可能害怕接受割盲肠的手术,即使父母觉得这样的手术对她最有益,她仍会啼哭抗拒一般。再者,我们在较早时候指出,基督徒反对输血的基本理由并不是由于血受到污染,而是由于血在我们的上帝和赐生命者看来是宝贵的。我们的儿女应当知道这件事,同时也知道血在医学上所含的危险使我们的宗教立场更为稳固。
21.(甲)关于自己的儿女和圣经对血的看法,父母们应当知道什么?(乙)在与血有关的事上,父母可以怎样帮助儿女?
21 你若有儿女,你肯定他们同意我们对输血所采取的基于圣经的立场,并且能够向人解释这件事吗?他们真的相信这样的立场是上帝的旨意吗?他们坚信违反上帝的律法会是如此严重的事,以致能够危害到基督徒得永生的希望吗?不论儿女十分年幼抑或已几乎达到成年阶段,明智的父母均会与儿女复习这些问题。父母可以与儿女作练习,要每个青年人回答法官或医院办事人员可能向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这样行的目标不是要青年人机械地背出若干事实或答案。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知道自己 相信什么以及理由何在。当然,父母或其他人可能在法庭上就血的风险和其他可供选择的治疗法作证。但法官或官员很可能会借着与我们的儿女交谈,获知他们是否对自己的处境和可作的选择具有成熟的了解,以及他们是否具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坚决的信念。——可参阅列王纪下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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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耶和华的教训而行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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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页的附栏]
给法庭留下深刻印象
法庭对牵涉到D.P.的案件作出什么判决呢?
“这个14岁半的年轻人的聪慧、镇定、尊严和力量给法庭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她发现自己染上致命的癌症时可能大受打击。……可是,在法庭上作证的却是个成熟的年轻人。她看来能够很清楚看出她所面对的艰难考验。她曾出席所有的咨商,同意医疗的计划,对于她会怎样面对这项医药挑战形成一项首尾一贯的想法,然后来到法庭提出一项感人的请求:请尊重我的决定……。
除了成熟之外,D.P.也给法庭足够的理由去尊重她所作的决定。一项包括输血的治疗法会使她在灵性上、心理上、道德上和感情上均受到损害。法庭会尊重她所选择的治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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