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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秉公“审判全地的主”守望台1992年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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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秉公“审判全地的主”
“那按各人的工作秉公审判的父亲”。——彼得前书1:17,《新世》。
1,2.(甲)为什么想到耶和华是伟大的审判者应当令我们同时感到畏惧和安慰?(乙)在耶和华与列国所发生的争讼中,他在地上的仆人担任什么角色?
耶和华是“审判全地的主”。(创世记18:25)身为宇宙至高的上帝,他绝对有权审判他所创造的众生。想到这件事一方面令人懔然生畏,同时也予人安慰。摩西以感人的方式表达这种看来矛盾的感觉,说:“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他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至大的上帝,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他为孤儿寡妇伸冤,又怜爱寄居的,赐给他衣食。”——申命记10:17,18。
2 多么杰出的平衡!一位崇高伟大、能力高强、令人生畏的上帝,但却大公无私地怀着爱心维护孤儿寡妇和寄居者的权益。有什么审判者能够比耶和华更仁爱呢?耶和华上帝形容自己与撒但世界的列国发生诉讼,并且吁请他在地上的仆人作他的见证人。(以赛亚书34:8;43:9-12)他并不倚赖他们的作证去证明他的上帝地位和合法的至高统治权。但是他赐给他的见证人一项莫大的特权,让他们在全人类面前作证他们承认他的至高地位。他的见证人全心顺服他公义的至高统治权,同时借着他们的公开服事职务促使别人也归于至高审判者的权柄之下。
耶和华的审判方式
3.我们可以怎样简述耶和华的审判方式?在亚当和夏娃的事例上,怎样表明这点?
3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耶和华曾亲自审判若干犯过者。他处理司法事件的方式为他的仆人立下典范,其中有些人后来奉命在他的子民当中负责处理司法事务。(诗篇77:11,12)简而言之,他的审判方式是:在有必要时严格,只要可能便开恩。以亚当夏娃而言,既然他们是完美的人,而且蓄意反叛,他们不配受到慈悲的对待。因此耶和华将他们判处死刑。但上帝却对他们的后代表现慈悲。耶和华暂缓执行死刑的惩罚,从而容许亚当夏娃生下儿女。他仁爱地向亚当夏娃的后代提出从罪与死的奴役获得释放的希望。——创世记3:15;罗马书8:20,21。
4.耶和华怎样对待该隐?为什么我们对这件事特别感兴趣?
4 耶和华对待该隐的方式特别令我们感兴趣,因为这是圣经所载的第一宗牵涉到亚当夏娃不完美的后代的案件;这些后代都是‘卖了给罪’的人。(罗马书7:14)耶和华有考虑到这件事吗?有鉴于此,他对待该隐的方式与他对待该隐父母的方式有所不同吗?今日的基督徒监督能够从这件事学得什么教训呢?让我们看看。耶和华看见该隐在自己的祭物不蒙悦纳时反应很恶劣,于是仁爱地警告他提防他所面对的危险。一句古老的格言说:‘预防胜于治疗。’耶和华尽可能警告该隐不要受自己有罪的倾向所支配。他试图帮助该隐“行得好”。(创世记4:5-7)这是上帝首次促请有罪的人悔改。该隐表现顽梗的态度,悍然作恶犯罪之后,耶和华将他放逐到外地,但却同时下令禁止人杀他以缓和这项惩罚。——创世记4:8-15。
5,6.(甲)耶和华怎样对待洪水以前的世代?(乙)耶和华对所多玛、蛾摩拉城的居民执行判决之前先怎样行?
5 洪水之前,‘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便心中忧伤。’(创世记6:5,6)他感到“后悔”,因为在洪水之前的世代,大部分人都滥用了他们的自由意志,以致上帝不得不对他们执行判决;这令他十分遗憾。可是,他给他们充分的警告,派挪亚作‘传义道者’达多年之久。在此之后,耶和华就再没有理由‘宽容那不敬虔的世代’了。——彼得后书2:5。
6 耶和华也不得不处理一宗控告所多玛、蛾摩拉的堕落居民的案件。但是请留意他怎样着手。他首先听见有人对这些居民的可耻行为提出“指控”,即使仅是公义的罗得在祷告中如此行。(创世记18:20,《现译》;彼得后书2:7,8)但在采取行动之前,他先差遣天使“下去”查清楚事实。(创世记18:21,22;19:1)他也拨出时间向亚伯拉罕声明他绝不会行事不公。——创世记18:23-32。
7.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能够从耶和华的审判方式学到什么教训?
7 今日长老们能够从这些事例学得什么教训呢?在亚当夏娃的事例上,耶和华对那些受到牵连的无辜者表现爱心和体恤。他对亚当夏娃的后代表现慈悲。在该隐的事例上,耶和华预见该隐所面对的危险,于是仁慈地与他推理,试图阻止他犯罪。耶和华甚至将该隐放逐外地之后仍然以体贴待他。除此之外,耶和华表现了很大的忍耐之后才对洪水以前的世代执行判决。耶和华见到世人执迷不悟,作恶多端,他感到“心中忧伤”。世人反叛他的公义统治,以致他不得不对他们作出不利的判决,他对此深感遗憾。(创世记6:6;可参阅以西结书18:31;彼得后书3:9。)在所多玛、蛾摩拉的事例上,耶和华查清楚了事实之后才采取行动。他为今日负责处理司法案件的人立下多么优良的榜样!
族长时代属人的审判者
8.耶和华的什么基本律法在族长时代已为人所知?
8 虽然当时看来还没有任何写下来的法典,族长社会却熟知耶和华的基本律法,而且上帝的仆人有义务要遵守这些律法。(可参阅创世记26:5。)在伊甸园发生的戏剧性事件清楚表明人必须服从和承认耶和华的至高统治权。该隐的事件则显示耶和华谴责谋杀。洪水过去之后,耶和华随即颁布有关生命的神圣、杀人、死刑和吃血等事的律法。(创世记9:3-6)在牵涉到亚伯拉罕、撒拉和迦萨附近的基拉耳王亚比米勒的事件上,耶和华大力谴责奸淫。——创世记20:1-7。
9,10.什么事例表明在族长社会里已有司法制度存在?
9 在古代的日子,族长以审判者的身分处理司法案子。耶和华论及亚伯拉罕说:“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秉公行义,使我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都成就了。”(创世记18:19)亚伯拉罕表现不自私的精神和辨识力,解决了在他的牧人和罗得的牧人之间的争端。(创世记13:7-11)由于犹大以为他的媳妇她玛犯了奸淫,于是犹大便以族长和审判官的身分判定用石头将她玛打死,然后用火焚烧。(创世记38:11,24;可参阅约书亚记7:25。)可是,后来他获知所有的事实,便宣称媳妇比他自己更公义。(创世记38:25,26)在作出司法决定之前,我们必须获知所有的事实。这样行是多么重要!
10 约伯记一书暗示当时已设有司法制度,并且表明行审判应当大公无私。(约伯记13:8,10;31:11;32:21)约伯自己忆述,有一个时候他是个受人尊重的审判者,坐在城门口替人主持公道,维护孤儿寡妇的权益。(约伯记29:7-16)因此,证据显示在族长社会里,甚至在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从上帝接获国家的宪法之前,“长老”已经在亚伯拉罕的后代当中作审判者了。(出埃及记3:16,18)事实上,摩西将律法之约的条文授予代表人民的以色列“长老”。——出埃及记19:3-7。
以色列的司法制度
11,12.据两位圣经学者说,什么特色令以色列的司法制度与其他国家的制度截然不同?
11 以色列的司法程序与四周列国所采纳的法律制度颇为不同。以色列人并没有民法与刑法的分别。两者均与道德和宗教律法融为一体。冒犯邻人就等于冒犯耶和华。作者安德烈·舒拉基在《圣经的人民与信仰》一书中写道:“希伯来人的司法传统与四周的民族颇为不同,不是仅在过犯的界说与所定的惩罚方面,而是在律法的精神方面。……托拉[律法]与日常生活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律法透过所作的祝福和咒诅控制日常生活的性质和内容。……在以色列,……将城市的司法活动作清楚的划分差不多是不可能的事。这些活动隐藏在一种专一的生活之中,这种生活完全以达成永生上帝的旨意为目的。”
12 这种独特的情形使以色列的司法制度居于一个比同时代的列国崇高得多的水平。圣经学者罗朗·德沃写道:“以色列的律法虽然在形式与内容方面与其他国家的律法有相似之处,却与东方各种‘条约’的条款和他们的‘法典’的条文截然不同。这是一套宗教律法。……以色列的律法全是上帝所设立的,没有任何东方的律法可以与之相比。如果这套律法含有道德和礼仪的规定,并时常将两者混合起来,乃是由于它将上帝的约的全部范畴都包括在内,而且人际关系以及人与上帝的关系均受这个约所支配。”难怪摩西问道:“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命记4:8。
以色列的审判者
13.在什么方面摩西为今日的长老立下优良榜样?
13 既有这么优秀的司法制度,怎样的人才有资格作审判者呢?论到第一个在以色列被立为审判者的人,圣经说:“摩西为人极其谦和,胜过世上的众人。”(民数记12:3)他绝没有自命不凡、过度自信。(出埃及记4:10)他虽然要审判人民,却不时代他们向耶和华说项,求他宽恕他们,甚至甘愿为他们牺牲自己。(出埃及记32:11,30-32)他以诗意的口吻说:“我的言语要滴落如露,如细雨降在嫩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中。”(申命记32:2)他审判人民绝非借赖自己的智慧,相反,他宣告说:“他们有事的时候就到我这里来,我便在两造之间施行审判;我又叫他们知道上帝的律例和法度。”(出埃及记18:16)他若有疑问,就将事情交给耶和华定夺。(民数记9:6-8;15:32-36;27:1-11)今日的长老要‘牧养上帝的羊群’和负责作司法决定,摩西无疑为他们立下优良榜样。(使徒行传20:28)愿他们与弟兄的关系好像“细雨降在嫩草上”一般。
14.摩西在以色列国中立为审判官的人具备什么属灵资格?
14 过了一段时候,摩西不再能够独力负起审判人民的责任了。(出埃及记18:13,18)于是他接受岳父的提议,找人在这件事上协助他。他拣选怎样的人呢?我们读到:“‘要从百姓中拣选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诚实无妄、恨不义之财的人。’……摩西从以色列人中拣选了有才能的人,立他们为百姓的首领,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他们随时审判百姓,有难断的案件就呈到摩西那里,但各样小事他们自己审判。”——出埃及记18:21-26。
15.在以色列国中作审判官的人具备什么资格?
15 我们可以看出,在拣选人作审判者方面,年岁并不是惟一的准则。摩西说:“你们要按着各支派选举有智慧、有见识、[有经验]的,我立他们为你们的首领。”(申命记1:13)摩西很熟悉年轻的以利户在许多年前所说的话:“尊贵的不都有智慧;寿高的不都能明白公平。”(约伯记32:9)显然,受任命的必须是‘有经验的人’。但最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是有才能、敬畏上帝、信实可靠的人;他们必须明智谨慎,恨恶不义之财。因此,看来约书亚记23:2和24:1所提及的“族长”和“审判官”跟同一节经文所说的“长老”并不是指不同的人,反之,他们是从长老当中拣选出来的。——可参阅《洞察圣经》,第2册,549页。
施行审判
16.关于摩西给新受任作审判官的人的训示,今天我们应当留意什么要点?
16 受任命的审判者从摩西获得适当的训示,他说:“当时,我嘱咐你们的审判官说:‘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上帝的。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我就判断。’”——申命记1:16,17。
17.约沙法王立谁作审判官?他向这些人提出什么警戒?
17 当然,惟独摩西在生的时候,案件才可以呈交给他。因此上帝作了安排将难断的案件交给祭司、利未人,特别是受任命的审判官去处理。(申命记17:8-12;历代志上23:1-4;历代志下19:5,8)约沙法王曾在犹大诸城设立审判官,他对这些人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你们当敬畏耶和华,忠心诚实办事。住在各城里你们的弟兄,若有争讼的事来到你们这里,……你们要警戒他们,免得他们得罪耶和华,以致他的忿怒临到你们和你们的弟兄;这样行,你们就没有罪了。”——历代志下19:6-10。
18.(甲)有些什么原则是以色列的审判官必须遵从的?(乙)审判官必须时刻将什么事紧记在心?什么经文表明他们忘记这样行便招致严重的后果?
18 有些重要原则是以色列的审判官必须遵从的,包括以下几条:对贫富一视同仁(出埃及记23:3,6;利未记19:15);大公无私、不偏不倚(申命记1:17);不受贿赂。(申命记16:18-20)审判官必须时刻紧记在心,他们所审判的乃是耶和华的羊。(诗篇100:3)事实上,后来耶和华舍弃了肉体上的以色列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的祭司和牧人对同胞作威作福而没有凭公义审判人民。——耶利米书22:3,5,25;23:1,2;以西结书34:1-4;玛拉基书2:8,9。
19.查考一下耶和华在公元前的司法标准对我们有什么益处?我们在下一篇文章会考虑什么问题?
19 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拉基书3:6)关于在以色列国中施行审判的正确方式,以及耶和华对审判不公所怀的看法,我们在以上作了一番简略的检讨。这应当使今日负责作司法决定的长老们三思。耶和华自己在审判方面所立的榜样,以及他在以色列国中设立的司法制度,确立了若干原则,从而为基督徒会众里所施行的审判定下模式。我们会在下一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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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们,要凭公义审判守望台1992年 |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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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老们,要凭公义审判
“你们在同族弟兄中听讼,……都要按着公义而判断。”——申命记1:16,《吕译》。
1.在审判方面,有什么授权的情形发生?对属人的审判者来说,这暗示什么?
身为至高的审判者,耶和华将司法权柄授予他的爱子。(约翰福音5:27)作为基督徒会众的元首,基督则任用忠信审慎的奴隶及其治理机构去任命长老,而长老有时必须担任审判者的角色。(马太福音24:45-47;哥林多前书5:12,13;提多书1:5,9)他们是代理审判者,因此有义务要紧紧跟从属天的审判者——耶和华与基督耶稣——所立的榜样。
基督——模范的审判者
2,3.(甲)与弥赛亚有关的什么预言将基督作为审判者所具备的各种特质显露出来?(乙)什么要点特别值得我们留意?
2 论到身为审判者的基督,圣经的预言说:“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理解力]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他必以敬畏耶和华为乐;行审判不凭眼见,断是非也不凭耳闻;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以正直判断世上的谦卑人。”——以赛亚书11:2-4。
3 请留意预言列出使基督能够“按公义审判天下”的各种特质。(使徒行传17:31)他按照耶和华的灵、上帝的智慧、理解力、谋略和知识施行审判。请也留意他怀着敬畏耶和华的心如此行。因此,“基督的审判台”便代表“上帝的审判台”。(哥林多后书5:10;罗马书14:10;《新译》)他刻意按照耶和华的处事方式去施行审判。(约翰福音8:16)他审判并非仅凭眼见或传闻。他以正直审判谦卑和低微的人,为他们主持公道。他是个多么卓越不凡的审判者!今日有些不完美的人须要执行司法任务,耶稣为这些人立下多么优良的榜样!
属地的审判者
4.(甲)在基督的千禧年期间,14万4000位助理统治者的职务之一是什么?(乙)什么预言表示,有些受膏基督徒在地上时已被任命为审判者?
4 圣经表示只有数目较小的受膏基督徒,始于12位使徒,会在千禧年期间与基督耶稣一同作审判者。(路加福音22:28-30;哥林多前书6:2;启示录20:4)在1918-19年,属灵以色列受膏分子的余民本身受到审判和经历复兴。(玛拉基书3:2-4)论到属灵以色列人的复兴,圣经预言说:“我也必复还你的审判官,像起初一样,复还你的谋士,像起先一般。”(以赛亚书1:26)因此,像耶和华在属血肉的以色列人的“起先”所为一般,他赐给复兴的余民一些公义的审判官和谋士。
5.(甲)属灵的以色列复兴之后,谁被‘立为审判者’?启示录一书怎样描述他们?(乙)在司法工作上,受膏的监督现在受谁所协助?这些人正怎样受训成为更优良的审判者?
5 首先,被‘立为审判者’的“智慧人”都是受膏的长老。(哥林多前书6:4,5)启示录一书把忠心而受人尊重的受膏监督形容为在耶稣的右手里,意即在他的控制和指挥之下。(启示录1:16,20;2:1)自1935年以来,受膏者受到数目日增的“大群人”的忠贞支持,后者的希望乃是渡过将临的“大患难”,永远生活在地上的乐园里。(启示录7:9,10,14-17,《新译》)随着“羔羊婚娶的时候”日益临近,有越来越多属于这个阶级的人从受膏的治理机构受到任命,在全球各地耶和华见证人6万6000多群会众里作长老和审判者。a(启示录19:7-9)透过特别的训练班,他们正受到培训在“新地”社会里照料各项责任。(彼得后书3:13)1991年年尾在许多国家举行的王国服事职务训练班强调长老要以适当的方式处理司法事件。作审判者的长老们有义务要效法耶和华及耶稣基督,这两位所作的判决都是真实公义的。——约翰福音5:30;8:16;启示录19:1,2。
“存敬畏的心”的审判者
6.为什么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应当“存敬畏的心”行事?
6 既然基督自己尚且怀着敬畏耶和华的心和凭着圣灵之助施行审判,不完美的长老们更多么需要这样行!每逢他们奉派在司法委员会任职,他们都需要“存敬畏的心”求那‘秉公审判的父’帮助他们凭着公义施行审判。(彼得前书1:17)他们应当记住,他们所处理的是别人的生命,别人的“魂”,他们是要为此“交帐”的。(希伯来书13:17)有鉴于此,长老若在司法方面犯了任何他们本可避免的错误,就无疑要对耶和华负责了。J.H.A.埃布拉德在他对希伯来书13:17所作的评注中写道:“牧人有责任要看守 交给他照料的人,并且……必须为所有这些人,包括那些由于他的过错而迷失的人在内,向上帝交帐。这是一件严肃的事。每个传道者都应当记住,他已自愿 接受这个令人生畏、责任重大的职分。”——可参阅约翰福音17:12;雅各书3:1。
7.(甲)现代的审判者应当将什么事紧记在心?他们应当以什么为目标?(乙)长老应当从马太福音18:18-20学得什么教训?
7 担任司法职务的长老应当记住,每宗案件的真正审判者是耶和华和基督耶稣。想想以色列的审判官受到怎样的劝戒:“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这样行,你们 就没有罪了。”(历代志下19:6-10)由于怀有敬虔的畏惧,长老判案时应当尽力秉公行事,务要肯定耶和华真正‘在判断的时候与他们同在’。他们所作的决定应当准确地反映出耶和华与基督对事情的看法。他们以象征性的方式在地上“捆绑”(判为有罪)或“释放”(判为无罪)的,应当是已经 在天上捆绑或释放的——由上帝所感示的话语显露出来。只要他们奉耶稣的名向耶和华祷告,耶稣就会“在他们中间”帮助他们。(马太福音18:18-20;英文《守望台》1988年2月15日刊,9页)举行司法聆讯时的气氛应当显示基督真的在他们当中。
全时的牧人
8.正如耶和华以及耶稣基督所立的榜样表明,长老们对羊群的主要责任是什么?(以赛亚书40:10,11;约翰福音10:11,27-29)
8 长老并非全时担任审判工作,但他们是 全时的牧人。他们的任务是要医治,不是惩罚。(雅各书5:13-16)监督一词的希腊字(以辟斯高普斯)背后所含的基本意思是,予以保护照顾。《新约神学辞典》说:“这个字词补充牧人一词[在彼得前书2:25],意指从事看守或保卫的牧养工作。”不错,他们的主要责任是看守和保卫羊,使之留在羊群里。
9,10.(甲)保罗怎样强调长老的首要责任?因此我们有理由提出什么问题?(乙)保罗在使徒行传20:29所说的话暗示什么?因此长老们可以怎样设法减少司法案件的数目?
9 使徒保罗对以弗所会众的长老谈话时清楚表明事情的重点:“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儿子的]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20:28)保罗所强调的是牧养,不是惩罚。有些长老最好想想以下的问题:‘如果我们花多点时间和精神在牧养方面,是否就可以省去很多后来花在调查和处理司法案件方面的时间了?’
10 诚然,保罗警告人要提防“凶暴的豺狼”。但他岂不是指责这些人“不爱惜羊群”吗?(使徒行传20:29)虽然他暗示忠心的监督应当把“豺狼”驱逐出去,他的话岂不是表明长老们应当“爱惜”羊群的其他分子,以温厚对待他们吗?羊若在灵性上软弱下来,停止事奉上帝,他所需要的是什么?责打还是医治?惩罚还是牧养?(雅各书5:14,15)因此,长老应当经常拨出时间从事牧养的工作。这样,他们就可能不用花那么多时间处理一些牵涉到被罪所胜的基督徒的司法案件了。长老们最关心的事无疑应当是提供纾解和鼓励,以期在耶和华的子民当中促进和平、宁谧和安全。——以赛亚书32:1,2。
作造益会众的牧人和审判者
11.为什么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必须不偏不倚和具有“从上头来的智慧”?
11 长老若在基督徒同工行差踏错之前加强牧养的工夫,就很可能减少耶和华子民当中司法案件的数目。(可参阅加拉太书6:1。)可是,由于人的罪性和不完美,基督徒监督可能不时需要处理犯过的案件。他们应当受什么原则所指引?自摩西或早期基督徒的日子以来,这些原则并没有改变过。摩西对以色列的审判者所说的话至今仍然适用:“你们在同族弟兄中听讼,……都要按着公义而判断。审判的时候、不可[偏心]。”(申命记1:16,17,《吕译》)对所有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来说,“从上头来的智慧”是不可或缺的,而不偏不倚乃是这种智慧的特色之一。(雅各书3:17;箴言24:23)这种智慧能够帮助他们辨明软弱与邪恶的分别。
12.在什么意义上说来,审判者不但必须是义人,同时也是“仁人”?
12 长老必须根据耶和华的是非标准“按着公义而判断”。(诗篇19:9)可是,虽然他们努力作义人,他们也应当力求按照保罗在罗马书5:7,8所作的区别做“仁人”。《洞察圣经》一书在“公义”的条目下评论这两节经文说:“圣经所用的希腊字词显示,以良善著称的人是乐善(乐于造福或造益别人)好施(将这样的良善积极表现出来)的。他不是仅关心做公平所要求的事,而是更进一步;他受到对别人的适当体贴以及要造福、帮助别人的愿望所推动。”(第2册,809页)公义而又良善的长老会以仁慈体贴的方式对待犯过者。(罗马书2:4)他们应当乐于表现慈悲和怜悯。他们应当尽力帮助犯过者看出有悔改的必要,即使对方起初看来对他们所作的努力没有什么反应。
聆讯时的正确态度
13.(甲)长老担任审判者的角色时,他仍然是什么?(乙)保罗的什么劝告对司法聆讯也适用?
13 每逢情况需要举行司法聆讯,监督们不应当忘记,他们在聆讯时仍然是牧人,他们所处理的乃是耶和华的羊,是在“好牧人”照顾之下的。(约翰福音10:11)保罗曾提出劝告怎样在平时给遭遇困难的羊所需的帮助,他的训示对司法聆讯也同样适用。他写道:“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书6:1,2。b
14.监督们应当对司法聆讯怀有什么看法?他们对犯过者应当怀有什么态度?
14 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不应当自视为高等法官,聚集起来是要施行惩罚;相反,他们应当把聆讯看作牧养工作的另一个层面。耶和华手下有羊遭遇困难。他们能够做些什么去挽救当事人?羊若离开了羊群,予以帮助是否已太迟了?我们希望不是。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应表现怜悯;长老们应当对这件事怀有积极的看法。当事人若犯了严重的罪,我们并不是说长老应当降低耶和华的标准。但他们若留意到任何情有可原的环境,就可以帮助他们在可能范围内向犯过者开恩。(诗篇103:8-10;130:3)可惜的是,有些犯过者表现顽梗的态度,以致长老不得不采取严厉(但绝非苛刻)的措施。——哥林多前书5:13。
司法聆讯的目的
15.每逢有严重难题在个别分子之间发生时,长老首先要决定的应当是什么事?
15 若有严重的难题在个别分子之间发生,睿智的长老会首先决定当事人有没有以马太福音5:23,24或马太福音18:15的精神设法在私下解决难题。当事人若已这样行,却劳而无功,也许一两位长老提出劝告便够了。惟独当事人若犯了可能导致开除处分的大罪,长老才必须采取司法行动。(马太福音18:17;哥林多前书5:11)他们必须有充分理由才需要设立司法委员会。(可参阅《守望台》1990年1月1日刊,28页。)若设立司法委员会,就应当拣选对该宗案件具备最佳资格去处理的长老作为成员。
16.长老希望借着司法聆讯达成什么目的?
16 长老想借着司法聆讯达成什么目的呢?首先,除非长老知道事情的真相,否则就不可能凭公义审判。像古代的以色列国一样,审判者必须将严重的案件‘仔细查究’。(申命记13:14;17:4)因此,聆讯的目的之一是要探知案件的事实。但他们能够,也应当,怀着爱心这样行。(哥林多前书13:4,6,7)一旦获知事实,长老们便会采取必需的措施去保护会众,务求在会众里维持耶和华的崇高标准,使他的灵能够畅行无阻。(哥林多前书5:7,8)可是,举行聆讯的目的之一是尽可能挽救身处险境的犯罪者。——可参阅路加福音15:8-10。
17.(甲)在聆讯期间,被告应当受到怎样的对待?为了什么目的?(乙)这需要司法委员会的成员怎样行?
17 长老应当以上帝的羊所应受的待遇对待被告。被指控的人应当受到温厚的待遇。当事人若犯了罪,公义的审判者的目的是要帮助罪人作出调整,看出自己的不是,毅然悔改而得以脱离‘魔鬼的网罗’。这样行可能需要相当时间——也许要举行几次聆讯才行。c长老也需要运用‘教导的艺术’以“温和的态度”施行教导。(提摩太后书2:24-26;4:2;《新世》)罪人后来若承认自己犯了罪,真正感觉痛心而恳求耶和华宽恕,那又如何?(可参阅使徒行传2:37。)委员会若深信他衷诚想获得帮助,以通常而言就无需将他开除。——可参阅《守望台》1983年7月1日刊,29页,4段。
18.(甲)在什么时候司法委员会应当守正不阿,毅然将犯过者开除?(乙)鉴于什么令人痛心的情形,长老应当尽力挽救迷途的羊?
18 在另一方面,司法委员会的成员所处理的案件若牵涉到毫无悔意的叛道、蓄意违抗耶和华的律法或全然的邪恶,他们就有责任把不肯悔改的犯过者开除以保护会众的其他成员。如果犯过者显然没有表现敬虔的忧伤,司法委员会并没有义务要多次与之会面,也无需教犯过者怎样说以期迫使他悔改。近年来,全世界被开除的人大约相当于传道员数目的百分之一。这意味到留在栏里的每一百只羊,就大约有一只迷失了——至少暂时是这样。既然将一个人带进栏里也需要很多的时间和精神,每年竟有几万人被‘交还给撒但’,这岂不令人痛心吗?——哥林多前书5:5。
19.在司法委员会任职的长老千万不可忘记什么事?因此他们会以什么为目标?
19 着手处理司法案件的长老应当记住,会众里大部分犯罪案件所牵涉到的都是软弱而非邪恶。他们千万不可忘记耶稣论及失落的羊的比喻;耶稣在比喻的末了说:“我告诉你们,一个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这样为他欢喜,较比为九十九个不用悔改的义人欢喜更大。”(路加福音15:7)的确,耶和华“不愿有一人灭亡,却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3:9,《新译》)愿普世各地的司法委员会都凭着耶和华的帮助,尽力帮助犯过者看出有悔改的必要,从而重新在导向永生的窄路上稳步向前。这样,他们便会使天上大大欢喜。——马太福音7:13,14。
[脚注]
a 关于来自另外的羊阶级的长老在基督右手中的地位,请参阅纽约守望台圣经书社出版的《启示录的伟大高潮近了!》136页脚注。
b 可参阅《守望台》1990年1月1日刊,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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