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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谁的选择?谁的良心?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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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医院的墙上,都展示着“病人权利宣言”。这些权利之一是知悉实情而同意的权利;说得准确一点,应该叫做知悉实情而选择的权利。病人知悉各种治疗法(或者不予治疗)可能引起的结果之后,有权选择接受哪一样。纽约布朗克斯的爱恩斯坦医院一份有关输血与耶和华见证人的政策文件说:“任何没有丧失能力的成年病人都有权拒绝治疗,不论这项拒绝对他的健康可能造成多大的损害。”2
医生们可能表示担心专业道德或法律责任的问题,但是不同法庭都强调过,病人的选择是至尊的。3 纽约州上诉法庭指出:“病人决定治疗方法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医生若履行有决定能力的成年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不能因此就断定医生违反了自己在法律上或专业上的责任。”4 法庭进一步指出:“医疗专业的道德操守固然重要,却并不比这里强调的基本个人权利更重要。至上的不是院方的要求,而是个人的需要和愿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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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谁的选择?谁的良心?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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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美国医学协会指出,病人是“最终仲裁者。他有权决定到底冒险接受医生建议的治疗或手术,还是冒险不接受而生存。这是个人的天赋权利,是法律所承认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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