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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ies Of Refuge)

      关于血是神圣的,耶和华的律法作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杀人流血会玷污以色列人所住的土地(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当中);惟独处死犯流血罪的人,流出他的血,才能为地赎罪。(创9:5,6;民35:33,34)因此由报血仇的将故意杀人的处死,才能执行“以命偿命”的律法,为死者伸冤。(出21:23;民35:21)但误杀人的,例如人在砍树时铁斧脱把,击中同伴,以致同伴死了,又该怎么办呢?(申19:4,5)耶和华宅心仁厚,为这些误杀人的设立了六座庇护城,让他们可以逃进城里,得到保护,不致被报血仇的所杀。(民35:6-32;书20:2-9)

  • 庇护城
    洞悉圣经(上册)
    • 法律程序 误杀人的抵达庇护城后,首先要向坐在城门口的各长老说明自己的情况,然后才被收容。为了避免蓄意杀人的利用这个安排,逃亡的人进入庇护城之后,必须被带到有权管辖凶案发生地点的那个城去,在城门口受审。如果审讯证实他并非故意杀人,就会被带回庇护城去。可是,他必须一直留在城里,才能确保安全。大祭司一旦去世,他就可以离去。逃进庇护城的人,不可凭赎价去更改他必须遵守的条件。(民35:22-29,32;书20:4-6)正如约押的事例表明,甚至耶和华的神圣祭坛也不能庇护蓄意杀人的罪犯。(出21:14;王上1:50;2:28-34;见报血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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