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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圣经(下册)
    • 摩西律法明确规定:“脂肪全都属于耶和华。……凡脂肪和血,你们都不可吃。”(利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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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圣经(下册)
    • 禁令背后的原因 在律法之约下,血和脂肪被视为只属于耶和华。血里有惟独耶和华才能赐予的生命,因此血属于耶和华。(利17:11,14)脂肪被视为动物身上最肥美的部分。既然耶和华厚赐百物给人,把动物的脂肪献给他,显然表示承认最好的东西属于耶和华,也表明崇拜耶和华的人渴望把最好的东西献给他。脂肪象征以色列人把最好的东西献给耶和华,所以圣经说脂肪烧在坛上,烟气上腾,是献给耶和华的“食物”,散发蒙他“悦纳的香气”。(利3:11,16)吃脂肪就等于盗取献给耶和华的圣物,侵犯耶和华的权益,所以吃脂肪的人会被剪除。但是,脂肪跟血不同,因为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的脂肪,至少可以做别的用途。(利7:23-25)

      禁令涵盖的范围 基于利未记7:23-25,许多圣经评注家认为利未记3:17的禁令所指的脂肪,只限于献为祭物的牲畜的脂肪,比如公牛、绵羊和山羊的脂肪。犹太导师对这个问题意见分歧。然而,利未记3:17的禁令,把脂肪和血同时列为不可吃的东西,而禁戒血的命令明确地禁止吃一切 动物的血。(参看利17:13;申12:15,16)因此,利未记3:17的禁令应该也涵盖所有动物的脂肪,包括以色列人为日常用途所宰杀的动物的脂肪,这个理解使禁令看来更加一致。

      有关禁令涵盖所有动物的脂肪,这个看法与申命记32:14并没有矛盾,这节经文说耶和华让以色列人吃“公绵羊的肥甘”,其实只是个比喻,用来比拟羊群中最好的。《现代中文译本修订版》把这个词组译作“最好的绵羊”。(另见思高)同一节经文的下部分,如果直译就是“小麦肾 上的脂肪”和“葡萄的血 ”,可见不是实际的意思。同样,尼希米记8:10说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去吃肥美的”,我们也不会望文生义,认为以色列人真的吃脂肪。“肥美的”是指肥而味美、不干不瘪的食物,比如用植物油烹调的美味佳肴。因此,《圣经新译本》译做“肥美的肉”,《牧灵圣经》则译做“丰盛的食物”。

      摩西律法并没有禁止人养肥牛羊来做菜肴。我们在圣经里读到,浪子的父亲为他宰了一头“肥壮的公牛犊”。(路加15:23)所罗门的食物有“肥杜鹃”和肥牛。(王上4:23)在撒母耳记上28:24,希伯来语ʽe·ghel-mar·beqʹ(埃格-马贝克)译作“肥牛犊”,meʹach(梅阿)和meriʼʹ(梅里)则指“肥畜”。(赛5:17;结39:18)但是,这里说的“肥”不是指长出许多肥肉或脂肪来,而是指这些牲畜肥壮而非皮包骨。(参看创41: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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