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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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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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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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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人们天天均面对一些有关健康的道德决定:器官移植、堕胎、“自了生命之权”等。我们希望你永不用面对这些难题。
可是,有一个争论却是你必须留意的:人可以怎样运用血去拯救生命?
现在许多人有充分理由问道,“输血有多安全?”但这并非仅是个医学争论而已。这个牵涉到耶和华见证人的问题曾造成新闻。你曾想过这些注重道德的人何以一方面相信医药的效力,但却拒绝接受输血吗?
在医药和道德方面,使用血与你可以怎样拯救你最有价值的拥有物——生命——一事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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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维持生命所必需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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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维持生命所必需
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呢?这件事无疑应当使你感兴趣,因为血与你的生命息息相关。血将氧运送到你的身体各部,除去体内的二氧化碳,帮助你适应温度的改变及抵抗疾病。
在哈维(William Harvey)于1628年阐明血液循环的原理之前很久,生命与血的关系已为人所知。各大宗教的基本伦理观均集中于一位赐生命者之上,这位赐生命者已把他对生命和血的看法清楚表达出来。一位归信基督教的犹太律师论及他说:“[他]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a
相信有这样一位赐生命者的人深信他的指示对我们有恒久的裨益。一位希伯来预言者将他描述为那“教训你,使你得益处,引导你所当行的路”的上帝。
这项保证见于圣经中的以赛亚书48:17。圣经这本书由于含有能够造益我们所有人的道德标准而深受尊重。这本书对于人使用血一事有什么意见呢?它有说明生命可以怎样凭着血而得救吗?其实圣经清楚表明血并非仅是一种复杂的生物液体而已。圣经提及血达400多次,其中有些经文与拯救生命有关。
在一节很早写下的经文中,创造者宣布说:“凡是活着和行动的活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但你们决不可吃含有生命之血的肉。”他补充说:“我必要为你们的生命之血与人算账,”然后他谴责谋杀的罪行。(创世记9:3-6,英文《新国际译本》)这段话是他对挪亚说的,而挪亚是人类的一位共同祖先,犹太人、回教徒和基督徒均对他深深尊重。因此全人类接获通知,在创造者看来,血代表生命。这并非仅是一条与饮食有关的规定而已。事情显然牵涉到一项道德原则。人的血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不应当受到滥用。创造者后来提供进一步的细节,使我们能够清楚看出与生命之血有关的各项道德问题。
上帝将律法赐给古代以色列人时再次提及血。虽然许多人均尊重这套法典所含的智慧和道德观,却只有很少人留意到它就血所下的严格规定。例如:“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0,11)然后上帝解释猎人应当怎样处理死去的动物:“[要]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记17:13,14。
现在科学家知道犹太的律法可以促进健康。例如律法规定必须将粪便在营外覆盖起来,也规定人不可吃一些易于携带病菌的肉。(利未记11:4-8,13;17:15;申命记23:12,13)虽然有关血的律法也与健康有关,所牵涉到的因素却绝非仅是健康而已。血含有一种象征性的意义。它代表创造者所赐的生命。人把血视作特别,就表明他们倚赖创造者去赐予他们生命。不错,他们不可吃血的主要理由不是因为血对健康有害,而是因为血对上帝含有特别的意义。
律法屡次宣布创造者禁止人将血吸入体内以维持生命。“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申命记12:23-25;15:23;利未记7:26,27;以西结书33:25。b
与今日有些人的想法相反,我们不能仅因为有紧急情形发生便将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置之不理。在一次战争危机中,有些以色列兵士宰杀了牲畜之后,“肉还带血就吃了”。鉴于当时的紧急情势,他们吃血去维持自己的生命是可以的吗?不然。他们的司令指出,这样行仍然是一项严重的过犯。(撒母耳记上14:31-35)因此,生命虽然宝贵,我们的赐生命者却从没有说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中把他的标准置诸不理。
血与真正基督徒
对于用血拯救人命的问题,基督教的立场如何?
耶稣是个紧守忠诚的人,由于这缘故他深受尊重。他深知创造者说将血吸进体内是不对的,而且这条律法对人具有约束性。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耶稣即使受到压力要他违反关于血的律法,他也决不会如此行。耶稣“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得前书2:22)由此他在各方面为门徒立下榜样,包括在尊重生命和血方面。(以后我们会考虑在这件牵涉到你的生命的大事上,耶稣自己的血怎样具有重大关系。)
在耶稣死后多年,关于人归信基督教之后是否必须遵守以色列的一切律法的问题引起了争论,请留意基督徒的会众怎样加以处理。当时包括各使徒在内的基督徒治理机构召开会议讨论这个问题。耶稣的同母异父弟雅各提及一些写作,其中含有上帝对挪亚和以色列人所宣布与血有关的律法。这些律法对基督徒具有约束力吗?——使徒行传15:1-21。
会议将所作的决定通知所有会众:基督徒无需遵守上帝赐给摩西的律法,但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没有放血的肉]和奸淫。”(使徒行传15:22-29)使徒们并非仅是提出一项有关礼仪或饮食的规定。相反,这项训示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常规,是早期基督徒一致遵守的。过了大约十年之后,他们承认仍须“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与奸淫。”——使徒行传21:25。
你知道有千百万人上教堂。其中大部分很可能同意基督徒的道德标准包括不崇拜偶像,也戒绝性不道德。可是,值得留意的是,使徒把禁戒血与避免这些恶事置于同一崇高的道德水平。他们的训示最后说:“这几件,请你们自己禁绝不犯,好好地实行。愿你们安康!”——使徒行传15:29,《吕振中译本》。
基督徒久已意识到使徒的训示是具有约束性的。优西比乌斯(Eusebius)提及在公元第二世纪末有一个年轻女子在被苦刑折磨至死之前指出,基督徒“甚至不可吃没有理性的动物的血”。当时她并非行使自了生命之权。她想活下去,但她却不愿牺牲自己所紧守的原则。我们岂不敬佩那些将原则置于个人利益之先的人吗?
科学家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作出结论说:“上帝吩咐挪亚不可吃血,看来他所有后代均有义务要遵守这条禁令。……我们若凭着最初基督徒的习俗去解释使徒所下的禁令——我们很难认为这些人对禁令的性质和程度没有正确的了解——就无法不承认这条禁令是绝对和永久的;有许多世纪之久,基督徒一直不吃血。”
把血用作药物又如何?
既然在挪亚、摩西或使徒的日子显然还没有输血这回事,把血当作这样的医药用途也受圣经所禁止吗?
目前运用血的治疗法在当时还未存在,可是把血当作药物使用却不是一件现代的事。有2,000多年的时间,在埃及和其他地方,人“血被视为麻风的特效药。”当亚述国在科技方面居于领导地位之际,一位医师透露他对以撒哈顿王的儿子所施行的治疗法:“[王子]的情况大有改善;我主王上可以安心。从第22日开始我把血给(他)喝,他要喝(血)3日。然后我会让他再服(血)3日。”以撒哈顿曾与以色列人有往来。可是,由于以色列人拥有上帝的律法,他们永不会以喝血作为治疗方法。(老实说,我们当中会有什么人这样行呢?)
在罗马时代血有被用作药物吗?博物学家普林尼(Pliny, 与众使徒同时代的人)和第二世纪的医师阿雷提乌斯(Aretaeus)报道说,当时的人用人血去治疗癫痫症。德尔图良(Tertullian)后来写道:“请想想在竞技场的表演结束时,那些贪婪地把邪恶罪犯的鲜血……拿去治疗他们的癫痫症的人。”他将这些人与基督徒作一对照,后者“甚至在进餐时也不吃动物的血。……在审讯基督徒时,你们要他们吃充满血的香肠。当然,你们深知对基督徒来说,这样行是不合法的。”因此,早期基督徒宁死也不愿吃血。
《血与肉》一书报道说:“较普通形式的血继续……被人用作药物和魔术的成分。例如在1483年,法国的路易十一病重垂危。‘他日渐衰弱,所用的药物虽然异乎寻常,却对他毫无帮助;因为他切望借着吸食某些儿童的血而得以复元。’”
输血又如何?输血的试验从第16世纪初期便开始了。哥本哈根大学的解剖学教授巴托林(Thomas Bartholin, 1616-80)提出异议说:‘那些妄自把人血当作内服药物使用的人看来误用了血而犯了重罪。我们谴责吃人肉的人。因此,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憎恶那些以人血染污自己口腹的人呢?不论用口抑或借着输血仪器之助将别人的血从割开的血管吸进体内,情形都是一样。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吃血,因此施行这种手术的人是可憎的。’
在过去几个世纪,有思想的人已意识到圣经的律法禁止人通过血管将血吸入体内,正如圣经禁止人用口吸食血一般,这岂不令人深感兴趣吗?巴托林作出结论说:“两种吸收[血]的方法都达成同一的目的,便是借着血去滋养或使有病的身体复原。”
这项检讨也许能够帮助你了解耶和华见证人所采取的无可更改的宗教立场。他们深深尊重生命,也希望获得优良的医药治疗。但他们决心不愿违反上帝的标准。上帝的标准是首尾一贯的:人若将生命视为来自创造者的恩赐而加以尊重,就不会试图借着吸收血去维持生命。
可是,多年来人们一直声称血能拯救生命。医生能够举出一些医例去表明,病人遭受严重失血,但接受输血之后病状便迅速有所改善。因此你也许纳罕,‘从医学上说来,输血这件事究竟是否明智?’既然有人提出医学上的理由去支持输血疗法,你就应当为了自己的福利起见查考一下事实,以便在血方面作一项知悉实情的选择。
[脚注]
a 保罗,使徒行传17:25,28,《新标点和合本》圣经。除非另外注明,本书所引的圣经经文均采自这部译本。
b 后来《古兰经》也载有类似的禁令。
[第4页的附栏]
“[在使徒行传第15章]以有条不紊的明确方式提出的训示是必须的;这可说是最有力的证据,表明在使徒们看来这并非一种暂时的安排或临时的措施。”——斯特拉斯堡大学,罗伊斯(Édouard Reuss)教授。
[第5页的附栏或图片]
马丁·路得指出使徒的训示所含的意义:“我们若要教会与这个会议的决定一致,……就必须主张和坚持从今以后没有任何王公大臣、平民百姓可以吃用血煮的鹅肉、羊肉、鹿肉或猪肉。……市民和农夫必须特别留意戒吃红香肠和血香肠。”
[鸣谢]
Woodcut by Lucas Cranach
[第6页的附栏]
“上帝和人以彼此迥异的眼光看事物。在我们眼中看来重要的事,时常在无限的智慧看来却无关重要;在我们看来无关重要的事,却时常被上帝视为十分重要。自始以来情形便是这样。”——“对吃血的合法性所作的探讨”,皮里(Alexander Pirie), 1787年著。
[第3页的图片]
Medicine and the Artist by Carl Zigrosser/Dover Publications
[第4页的图片]
基督徒的治理机构在一个历史性的会议中证实,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仍然具有约束性
[第7页的图片]
早期基督徒拒绝违反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不论这样行会招致什么后果
[鸣谢]
Painting by Gérôme, 1883, courtesy of Walters Art Gallery, Balti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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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有多安全?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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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有多安全?
有思想的人在接受任何重要的医药治疗之前,都会先探知治疗法可能带来的效益和所冒的风险。输血又如何?现今输血是医药界的一项重要工具。许多真正关心病人的医生可能毫不犹豫地向病人输血。有些人甚至将输血称为生命的恩物。
有千百万人捐血或接受输血。在1986-87年间,加拿大的2,500万人口中有130万个捐血者。“在有统计数字的最近一年,仅是美国便在输血上使用了1,200万至1,400万单位的血。”——《纽约时报》,1990年2月18日。
基廷(Louise J. Keating)医生指出:“血一向被视为具有‘神奇的’特质。在最初的46年,医生和大众都把血的供应视为比实际的情形更安全。”(《克利夫兰临床医药杂志》,1989年5月)当时的情形如何?现今的情形又如何?
甚至在30年前,病理学家和血库办事人员已获知:“血是炸药!血可以有很大益处,也可以造成很大损害。输血的死亡率与醚麻醉或阑尾切除术的死亡率相等。据称在1,000至3,000宗或可能5,000宗输血中,大约有一宗死亡。在伦敦区,据报每输1万3,000瓶血便造成一宗死亡。”——《纽约州医药杂志》,1960年1月15日。
自那时以来危险已经消失,以致现在输血可说是很安全了吗?老实说,输血每年均造成数十万宗不良反应;有许多人因此而丧生。鉴于上述的评论,你可能想到由血传播的各种疾病。但在查考这件事之前,请考虑一下一些较少为人所知的风险。
血与免疫性
在第20世纪初,科学家对于血的奇妙复杂性获得更深的了解。他们获知人有不同的血型。在输血方面,配合捐血者和病人的血型极为重要。A血型的人若接获B型血,他便可能产生严重的溶血反应。这可以将他的许多红血球消灭而迅速将他杀死。虽然现今配合血型已是例行惯事,却仍然不时有差错发生。每年均有人死于溶血反应。
事实表明配合禁忌的问题远超越医院试图配合的几种血型。为什么呢?小波西(Douglas H. Posey, Jr.)医生在“输血:使用、滥用和危险”一文中写道:“差不多30年前,桑普森(Sampson)将输血形容为一项比较危险的程序。……[自那时以来]研究者已鉴定了至少其他400种红血球抗原而获知其特性。这个数目无疑会继续增加,因为红血球的膜是极为复杂的东西。”——《全国医学协会杂志》,1989年7月。
现今科学家正研究输血对身体的防疫或免疫系统所生的影响。这可以对你或一位需要接受外科手术的亲戚有什么影响呢?
医生移植心脏、肝脏或另一个身体器官时,接受移植的人的免疫系统可能意识到这是外来的组织而加以排斥。可是,输血便是一种组织移植。甚至已经过“适当”配合的血也可以压抑身体的免疫系统。在一个病理学家会议上,有人指出有数以百计的医学论文“表明输血与免疫学反应有关”。——“对输血不利的个案”,《世界医疗新闻》周刊,1989年12月11日。
免疫系统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察出和消灭恶性(癌)细胞。压抑免疫性可能导致生癌和死亡吗?请留意两项报告。
《癌症》杂志(1987年2月15日)发表荷兰一项研究的结果:“在患结肠癌的病人身上,我们见到输血对于长期的存活有重大的不利影响。在这组人中,接受输血者存活5年的有百分之48,没有输血的病人的存活率则是百分之74。”南加州的医师曾观察一百个接受癌症外科手术的病人。“在所有喉癌病例中,没有接受输血的人的复发率是百分之14,接受输血的人则是百分之65。至于口腔、咽、鼻或鼻窦癌的病例,没有输血的人的复发率是百分之31,接受输血的人则是百分之71。”——《耳鼻喉科纪事》,1989年3月。
关于输血,这些研究显示什么呢?斯普拉特(John S. Spratt)医生在题名为“输血与癌症外科手术”的文章中作出结论说:“癌外科医生也许需要成为不用血的外科医生。”——《美国外科杂志》,1986年9月。
防疫系统的另一项主要工作是抵抗感染。因此,有些研究显示接受输血的病人较易受感染是可以了解的。塔特(P. I. Tarter)医生对结肠直肠外科手术作了一项研究。在接受输血的病人当中,有百分之25发生感染,没有接受输血的病人则只有百分之4受到感染。他报道说:“在手术之前、期间或之后的输血均与感染性的并发症有关。……所输的血单位越多,手术后受感染的风险也越大。”(《英国外科杂志》,1988年8月)出席1989年美国血库协会会议的人获悉这件事实:在臀复位外科手术中接受输血的病人约有百分之23受到感染,但没有接受血的人却完全不受感染。
柯林斯(John A. Collins)医生论及输血的这种影响说:“如果一种‘治疗法’根本没有什么证据显示它曾成就过任何有价值的事,但后来却发觉它竟然使病人所面对的一个主要难题恶化,那就太讽刺了。”——《世界外科杂志》,1987年2月。
安全免病抑或充满危险
借血传染的疾病使谨慎认真的医生和许多病人均大为担心。那一种病呢?老实说,你无法将疾病仅限于一种;的确有许多种疾病可以借血传染。
《输血技术》(1982年)一书在讨论过一些较为人熟知的疾病之后,进一步提及“其他与输血有关的传染病”,例如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和疟疾。然后该书说:“有其他好几种疾病也据报由输血所传播,包括疱疹、病毒感染、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爱泼斯坦-巴尔二氏病毒)、弓形体病、锥虫病[非洲昏睡病和恰加斯氏病]、利什曼病、布鲁氏菌病[波状热]、斑疹伤寒、丝虫病、麻疹、沙门氏菌病和科罗拉多壁虱热病。”
其实,这些疾病的数目正越来越多。你也许读过像以下一类的报章大字标题:“从输血染上莱姆病?可能性不高,但专家们提高警觉。”一个接受莱姆病试验的人若结果是阳性的,他的血有多安全呢?有人问一组卫生官员他们是否愿意接受这样的血。“所有人均回答不愿,但没有人提议将来自这样的捐血者的血弃掉。”如果有些来自血库的血是专家们自己也不愿接受的,公众人士应当对此有什么感觉呢?——《纽约时报》,1989年7月18日。
引起关注的第二个理由是,在一个有某种疾病流行的地方所收集的血可能在很远的地方被人使用,而当地的大众人士和医生对危险均懵然不觉。鉴于今日人们更常往来各地,包括难民和移民在内,血的产品含有陌生疾病的风险正与日俱增。
因此,一位传染病专家所提出的警告并不应使我们感到意外:“供应血的机构可能必须将血加以普检,以防止几种以前并不被人视为有传染性的疾病传播,包括白血病、淋巴瘤、痴呆[或阿耳茨海默氏病]。”——《输血医学评论》,1989年1月。
这些风险虽令人心寒,还有其他风险却造成了广泛得多的恐惧。
爱滋病席卷全球
“据聚集起来出席国立卫生研究所讨论输血问题的会议的医生们说,爱滋病永远改变了医生和病人对血的想法,但这未尝不是个好主意。”——《华盛顿邮报》,1988年7月5日。
爱滋病(后天免疫力缺乏症)的广泛流行唤醒了人们对从血染上传染病的危险。有千百万人现已受到感染。这种病的传播已达到无法控制的地步。患病者的死亡率实际上高达百分之百。
爱滋病是由人体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所造成的,而这种病毒可以借着血传播。现代的爱滋病瘟疫初次在1981年受到注意。次年,卫生专家们获悉病毒很可能借着血产品传播。现在有关方面承认,甚至在发明了方法去验出含有HIV抗体的血之后,血工业方面的反应仍很缓慢。检验捐血者血液的程序终于在1985年开始,a但甚至在当时,有关方面仍没有将这种程序应用在已经制成的血产品之上。
在此之后,卫生当局向大众提出保证,‘血的供应现今安全了。’可是后来有人透露,有一段危险的爱滋病“窗户时期”。一个人受到感染之后,可能要等几个月才产生可以察出的抗体。由于他不知道自己体内含有爱滋病病毒,他可能捐血,而血的检验结果是阴性的。这样的事确曾发生过。有些人曾在接受通过检验的血之后染上爱滋病!
情形甚至进一步恶化。《新英格兰医学杂志》(1989年6月1日)报道所谓“沉默的HIV感染”。研究者证实人可以携带爱滋病病毒多年仍不致被目前所用的间接试验所察出。有些人试图减轻事情的严重性,认为这些仅是罕见的事例,但这些事例却证明“借着血及其成分传播爱滋病的风险是无法完全消除的。”(《病人护理》杂志,1989年11月30日)令人不安的结论是:即使检验结果是阴性的,这并不足以表示健康没有问题。还会有多少人从输血染上爱滋病呢?
下一只鞋?抑或下几只鞋?
许多住在楼房里的人曾听过上一层的住客用鞋敲打地板,于是他们可能很紧张地等候鞋子第二次击打地板的声音。在牵涉到血的僵局中,没有人知道致死的鞋还会敲打多少次。
爱滋病病毒以前被人称为HIV, 但有些专家现今将其称为HIV-1。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找着了另一种类型的爱滋病病毒(HIV-2)。这种病毒可以造成爱滋病的症状,而且在某些地区颇为流行。再者,据《纽约时报》(1989年6月27日)报道,“目前这里所用的爱滋病检验方法并不能百无一误地察出这种病毒来。新的研究结果……使血库更难于肯定捐血者所捐的血是安全的。”
与爱滋病病毒稍有关连的其他疾病又如何?美国总统设立的一个委员会说,研究者相信“其中一种病毒是造成成年人T细胞白血病/淋巴瘤和严重神经疾病的原因”。这种病毒已经存在于捐血的人当中,因此能够借着输血而传播。人们有权要知道,‘血库在普检这些其他病毒方面有效到什么程度?’
老实说,惟独时间才能显示有多少借血传播的病毒潜伏在血的供应中。梅里曼(Harold T. Meryman)医生写道:“未知的因素可能比已知的因素更令人关注。我们很难将一些潜伏期长达多年的传染病毒与输血扯上关系。要察出这些病毒甚至更困难。HTLV组的病毒无疑仅是呈现出来的第一批病毒而已。”(《输血医学评论》,1989年7月)“仿佛爱滋病的流行还不够糟似的,……在1980年代,研究者向我们指出若干种新近发现的输血风险。我们无需有很大的想象力才能预见,还有其他严重的病毒存在而可以借异体同型的输血加以传播。”——《限制异体同型的感染:其他可选择的策略》,1989年。
至今已有这么多只“鞋”敲打地板,以致美国的疾病控制中心提议要实施“普遍的预防”。这意味到‘卫生护理人员应当假设所有病人均可以感染到HIV和其他借血传播的病原体。’因此,卫生护理人员和公众人士均有充分理由要重新衡量他们对血的看法。
[脚注]
a 我们无法假定所有血均会受到检验。例如,据报在1989年初,巴西的血库有百分之80的血并不受政府管制,也没有受到检验看看是否含有爱滋病病毒。
[第8页的附栏]
“在每100宗输血中大约有1宗导致发热、寒战或荨麻疹。……在每6,000宗红细胞输血中大约有1宗导致溶血反应。这是一种严重的免疫学反应,这种反应可以随即发生,或在接受输血之后数日才发生;这可能导致急性[肾]衰竭、休克、血管内血凝固和甚至死亡。”——1988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所会议。
[第9页的附栏]
丹麦科学家耶纳(Niels Jerne)是1984年诺贝尔医学奖的得奖人之一。有人问他为什么拒绝输血,他说:“人的血像人的指模一样——没有两种类型的血是完全相同的。”
[第10页的附栏]
血、肝脏损坏和……
“讽刺的是,由血传播爱滋病所造成的威胁从未像其他疾病——例如肝炎——所造成的那么大,”《华盛顿邮报》解释说。
不错,有数目巨大的人曾由于染上肝炎而患病死去。肝炎是没有特效治疗的。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89年5月1日)说,美国接受输血的人大约有百分之5染上肝炎——每年共计17万5,000人。其中半数成为长期带菌者,而且每5个当中至少有1个发展成肝硬变或肝癌。据估计有4,000人死亡。试想想若有一架珍宝喷射机失事,机上所有人均丧生,你会读到怎样的大字标题。但4,000宗死亡相当于每月均有一架满载乘客的珍宝喷射机失事而导致全部乘客丧生!
医生们早已知道有一种较温和的肝炎(甲型)借着不洁的食物或水传播。后来他们发现有一种较严重的类型借着血而传播,那时他们尚未有方法普检染有这种病毒的血。最后,杰出的科学家获知怎样察出这种病毒(乙型)的‘足迹’。到1970年代早期,在有些国家中血液受到普检。看来血的供应相当安全,血的前途亦一片光明!但这是实情吗?
不久之后,事实表明有数以千计接受检验过的血的人仍然在事后患上肝炎。许多人在经历使他们体力大为衰弱的疾病之后获知他们的肝已经损坏了。可是,血是受过检验的;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形发生呢?原来血含有另一种类型的肝炎,称为非甲非乙型肝炎(NANB)。有十年之久,有许多接受输血的病人受到感染——在以色列、意大利、日本、西班牙、瑞士和美国,接受输血的人有百分之8至17染上这种病。
然后报纸刊出一些头条新闻,例如“神秘的非甲非乙型肝炎病毒终于受到分离”;“血里的热病突然解除”。再次,所发出的信息是,“难以捉摸的病原终于寻获了”。后来在1989年4月,大众人士获悉医药界已有方法可以检验出非甲非乙型肝炎,现今称为丙型肝炎。
你也许纳罕这样的兴奋是否言之过早。事实上,意大利的研究者报道发现另一种肝炎病毒;这是一种突变体病毒,有三分之一的肝炎病例可能是由这种病毒促成的。《哈佛医学院卫生通讯》(1989年11月)评论说,“有些权威人士担心肝炎的病毒并非仅限于甲、乙、丙和丁几种类型;可能还有其他类型出现。”《纽约时报》(1990年2月13日)说:“专家们极怀疑还有其他的病毒可以造成肝炎;如果发现的话,它们会被称为戊型肝炎等。”
血库是否面对更多悠长的研究去发明各种检验方法使血更为安全呢?美国红十字会的一位董事举出费用的难题,并且作出以下令人不安的评论:“我们不可能不断增加新的检验方法以求查出每种可能流行的传染病。”——《世界医疗新闻》周刊,1989年5月8日。
甚至检验乙型肝炎的方法也不是百无一误的;有许多人仍然从血染上这种病。再者,人们是否因为丙型肝炎有检验方法就感到满足呢?《美国医学协会杂志》(1990年1月5日)指出,身体可能要等一年之久才能产生可以检验出来的疾病抗体。在此之前,通过血染上肝炎的人就可能有肝脏损坏和……丧命的危险。
[第11页的附栏或图片]
恰加斯氏病表明血可以怎样将疾病带给遥远地方的人。《医学邮报》(1990年1月16日)报道,‘拉丁美洲有1,000万至1,200万人长期受到感染。’有人将这种疾病称为“南美洲最重大的输血危险之一”。一只“凶手虫”在受害者沉睡时叮了他的脸,吸饱了血之后将粪便遗留在伤口中。受害者可能携带恰加斯氏病达多年之久(在此期间可能捐血),然后才形成致命的心脏并发症。
为什么这件事应当使居住在遥远大陆上的人也感到关心呢?奥尔特曼(L. K. Altman)医生在《纽约时报》(1989年5月23日)报道接受输血之后患上恰加斯氏病的病人的情况,其中有一个丧生。奥尔特曼写道:“其他的病例可能没有人留意到,因为[这里的医生]并不熟悉恰加斯氏病,他们也不知道这种病可以借着输血而传播。”不错,血液可以成为使疾病传播广远的工具。
[第12页的附栏]
伦德奥利森(Knud Lund-Olesen)医生写道:“既然……有些属于高度风险类的人会由于他们自动受到爱滋病的检验而自愿捐血,所以我觉得有理由不愿接受输血。多年来耶和华见证人一直拒绝接受血。他们是否有先见之明呢?”——Ugeskrift for Læger(《医生》周刊),1988年9月26日。
[第9页的图片]
教皇被人行刺重伤不死。但他出院之后又再返回医院接受治疗两个月,当其时他“吃了很多苦”。为什么呢?原来他从输血染上可能致命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鸣谢]
UPI/Bettmann Newsphotos
[第12页的图片]
爱滋病病毒
[鸣谢]
CDC, Atlanta, 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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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替输血的各项优质选择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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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代替输血的各项优质选择
你也许觉得,‘输血的确有危险,但有其他任何优质的选择吗?’这是个适切的问题。请留意“优质”这个字词。
人人,包括耶和华见证人在内,都希望获得有效的优质医药护理。斯蒂芬(Grant E. Steffen)医生指出两个重要因素:“优质的医药护理应该具有使这种护理达到合法的医药目标和非医药目标的能力。”(《美国医学协会杂志》,1988年7月1日)‘非医药的目标’会包括不违反病人的道德观念或基于圣经的良心在内。——使徒行传15:28,29。
我们有合乎法律的有效方法去处理严重的医疗难题而无需使用血吗?值得庆幸的是,答案是肯定的。
虽然大部分外科医生均声称他们惟独在绝对必需时才给病人输血,但自从爱滋病开始迅速蔓延以来,医生使用血的频度却急剧下降。《梅奥临床程序》月刊(1988年9月)的一篇社论说,“这种流行病的少数裨益之一”是它“导致病人和医生均采用各种方法去避免输血”。一位血库办事人员解释说:“经历到改变的乃是:信息的强度,临床医生(由于更清楚看出风险所在)对信息的接纳以及人们要求考虑其他的选择。”——《输血医学评论》,1989年10月。
请留意有其他的选择可以采用!我们若研究一下医生为什么要输血,便可以了解这件事。
红血球里的血红蛋白能够把维持健康和生命所需的氧输送到身体各处。因此一个人若失去大量的血,将血加以补充可能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通常在每100立方厘米的血中含有大约14或15克的血红蛋白。(量度血浓度的另一个方法是红细胞压积,普通的红细胞压积大约是百分之45。)一项受人接纳的“通则”是,病人的血红蛋白若在10(或红细胞压积百分之30)以下,医生就会在施外科手术前予以输血。一本瑞士刊物(Vox Sanguinis, 1987年3月)报道说,“百分之65[麻醉学家]规定病人在接受有选择性外科手术之前,血红蛋白要达到10克/分升的水平。”
但在1988年一个讨论输血问题的会议上,佐德(Howard L. Zauder)教授问道,“我们是怎样获得这个‘魔术数字’的呢?”他清楚表明:“病原学要求病人在接受麻醉之前有10克血红蛋白(Hgb)。这项规定的来源始于传统,十分隐晦,而且不受任何临床或实验的证据所支持。”试想想,有数以万计的病人由于一项‘隐晦而未经证实’的规定而被迫接受输血!
有些人也许纳罕,‘你的血红蛋白水平若远低于14仍可以支持下去,为什么这个水平被视为正常呢?’原因是,在运送氧方面,你的血液具有很大的后备能力,使你可以作剧烈运动或做吃力的工作。对贫血病人所作的研究甚至透露,“病人的血红蛋白浓度低至7克/分升,仍然难以察出在工作能力方面有显著的欠缺。其他的人则只发现功能稍为减弱的迹象。”——《当代输血惯例》,1987年。
成年人能够适应较低的血红蛋白水平,儿童又如何?斯托克曼(James A. Stockman III)医生说:“除了少数例外,早产婴儿会在出生后一至三个月内经历到血红蛋白的减退。……婴儿的这种情况并不清楚显示需要输血。的确,许多婴孩虽然血红蛋白的浓度颇低,却看来能够适应得很好而没有任何显著的临床困难。”——《北美儿科临床学》,1986年2月。
以上的资料绝不意味到,一个人若在意外或外科手术中大量失血,并不需要采取什么补救方法。失血若相当迅速及大量,病人的血压便会降低,以致可能进入休克状态。在这种情形之下,所需的主要是止住流血及补充体内的容量。这可以防止休克发生,并且使剩下的红血球和其他成分继续流通。
即使不用全血或血浆也可以补充体内血液的容量。a有多种不含血的液体是有效的容量扩张剂。最简单的是盐溶液,这种液体既价格廉宜,也与人血相容。此外也有一些具有特别性质的液体,例如葡聚糖、尿素交联明胶和林格氏乳酸盐溶液。一种较新的容量扩张剂是羟乙基淀粉(HES),“医生可以放心将其推荐给反对接受血产品的[烧伤]病人。”(《烧伤护理及康复杂志》,1989年1月/2月)这些液体有显著的好处。“晶体溶液[例如普通的盐水和林格氏乳酸盐溶液]、葡聚糖和HES比较上说来不含毒性,而且价格廉宜,很易获得,又可以在室温下储藏,无需试验相容性,兼且不含有经输血染病的风险。”——《输血疗法——医生手册》,1989年。
可是你也许会问,‘既然我需要红血球将氧运到身体各部,为什么不含血的代用液体竟能够发挥功效呢?’正如以上提及,你的身体具有运送氧的后备能力。你若失去部分血液,体内便有些奇妙的弥补作用过程发动。你的心每次搏动会抽送更多血液。既然失去的血已由适当的液体补充,释稀了的血遂流得更畅顺,甚至在细小的血管里亦然。由于化学变化的结果,有更多氧被释放到身体的组织里。这些调整十分有效,只要你有一半红血球留下来,运送的氧便可能达到正常百分之75的水平。休息的病人只运用血里所含氧的百分之25。大部分的全身麻醉均会减少身体对氧的需要。
医生可以怎样予以帮助?
高明的医生能够帮助那些由于失血而较少红血球的病人。一旦补充了血液的容量之后,医生可以给病人高浓度的氧。这使身体所得的氧供应大增而时常产生令人惊讶的结果。英国的医生曾以这种方法治疗一个妇人,这个病人失血如此严重,“以致她的血红蛋白浓度减至1.8克/分升。医生[用]高浓度的氧和输入大量明胶溶液[尿素交联明胶]……将她成功地医好。”(《麻醉学》杂志,1987年1月)报告也说其他严重失血的人则在高压的氧气房中医治成功。
医生也可以帮助病人产生更多红血球。方法如何?借着给予含铁的补剂(注入肌肉或静脉中),这可以帮助身体以比正常快三至四倍的速度制造红血球。最近还有另一种帮助也可供采用。肾产生一种称为红细胞生成素(EPO)的激素,这种激素可以刺激骨髓产生红血球。现在已有合成的(人工制造的)EPO可供应用。医生可能将这种药给某些贫血病人服食,借此帮助他们迅速形成补充的红血球。
甚至在施外科手术期间,技术精良、谨慎尽责的外科医生和麻醉学家可以采用保存血液的先进方法。精细的外科技术,例如用电烙术将流血减至最少程度,可以发挥极大作用。有时医生可以将流进伤口的血抽吸、过滤,然后注回血液循环中。b
病人若采用以不含血的液体来发动的心肺机,便可能从这种安排所促成的血液稀释得益,因为所失的红血球较少。
还有其他方法也有所帮助。降低病人的体温以减少他在施外科手术期间的需氧量。采用低血压麻醉法。运用改善血凝固的治疗法。用德斯莫柏利仙(Desmopressin, DDAVP)去减少流血的时间。使用雷射“解剖刀”。随着医生和关注的病人均设法避免输血,你会见到可用的方法越来越多。我们希望你永不致失去大量的血。但你若有这样的遭遇,很可能技术精良的医生能够不用输血而给予你所需的护理,这样,你便不必冒输血的许多风险了。
外科手术可以接受——但却不能用血
今日许多人不愿意接受血。为了健康的理由,他们要求获得见证人主要基于宗教理由而寻求的医疗方法:不含血的优质医药护理方法。正如我们留意到,医生不用血仍可以施行大型外科手术。你若对此有任何怀疑,若干来自医学刊物的其他证据可以将其彻底消除。
一篇题名为“对耶和华见证人成员所施四重关节复位大手术”(《矫形外科学评论》,1986年8月)的文章报道一位贫血的病人“双膝和臀部的骨骼均受到高度破坏”。医生在施外科手术之前和之后均使用葡聚糖铁,结果手术十分成功。《英国麻醉学杂志》(1982年)报道一位52岁的见证人的血红蛋白水平在10之下。凭着运用低血压麻醉法以尽量减少失血,她接受了臀部和肩部的全面复位手术。美国亚肯色大学的一组外科医生也在对见证人施行的一百宗臀骨复位手术中采用这种方法,所有病人均得以复原。该部门的主任教授评论说:“我们从这些(见证人)病人所学到的知识,现在我们将其应用在所有施行全面臀骨复位手术的病人身上。”
有些见证人的良心容许他们接受不用血施行的器官移植。对13宗肾脏移植所作的一项报告说:“一般的结果显示,肾脏移植可以安全而有效地在大部分耶和华见证人身上施行。”(《移植》杂志,1988年6月)同样,甚至成功的心脏移植也曾不用血而施行。
你也许想知道,‘其他类型的无血外科手术又如何?’《医药热线》杂志(1983年4月/5月)报道,“[在美国州立韦恩大学]耶和华见证人曾接受妇科和产科的大手术而不用输血。”该刊报道说:“这些手术所导致的死亡和并发症,并不多于用输血接受类似手术的妇人所经历的。”该刊接着评论说:“关于所有接受产科和妇科手术的女子是否应当使用血的问题,这项研究的结果可能使我们有理由对此重新检讨一下。”
在德国的格丁根大学医院,医生对30个拒绝接受血的病人施普通外科手术。“所产生的并发症无非是接受输血的病人也可能产生的。……我们不应当对无法输血一事过度重视,因此,这不应当促使医生拒绝施行一项必需而又在外科技术上可以做得到的手术。”——Risiko in der Chirurgie, 1987年。
甚至不用血的脑外科手术也曾施行在许多成年人和儿童身上,例如在纽约大学医药中心便曾有这样的手术施行。1989年,神经外科手术组的主任兰塞霍夫(Joseph Ransohoff)医生写道:“显然在大部分的事例上,病人若由于宗教信仰而反对使用各种血产品,我们均可以避免使用而不致冒很大风险,特别是外科手术若能敏捷施行,而且延续的时间比较短的话。令人颇感兴趣的一点是,我时常忘记病人是个见证人,直至他们出院时为了我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而向我致谢,才令我想起这件事。”
最后,复杂的心脏和血管外科手术可以不用血而对成人和儿童施行吗?库利(Denton A. Cooley)医生在这方面是个开路先锋。正如你可以在第27-9页翻印的医学文章见到,库利医生根据一项较早的分析所作出的结论是,“对耶和华见证人组别的病人施行外科手术,风险率并不显著比其他人为高。”他在施行了1106宗这样的手术之后写道:“在每个事例上,我均能够紧守与病人所作的协定,”意即不使用血。
外科医生们留意到,耶和华见证人的另一个特色是怀有优良的态度。库利医生在1989年10月写道:“这些病人的态度堪作模范。他们并不像大部分病人一般对并发症或甚至死亡深感恐惧。他们对自己的信仰及对他们的上帝怀有深刻、恒久的信心。”
这并不是说见证人自称有权了结自己的生命。相反,他们积极寻求优质的护理,因为他们渴望恢复健康。他们坚信服从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是明智的,这样的观点对于不用血的外科手术产生有益的影响。
德国弗赖堡大学外科医院的教授施洛塞尔(V. Schlosser)医生评论说:“在这群病人中,施手术前后流血的事例并不高于其他病人,并发症甚至较少。一般耶和华见证人对疾病的这种特别看法对于手术前后的医疗过程产生有益的影响。”——Herz Kreislauf, 1987年8月。
[脚注]
a 见证人不接受含有全血、红血球、白血球、血小板或血浆的输血。至于血的细小成分,例如免疫性球蛋白,可参看1990年8月1日《守望台》第29-31页。
b 关于将血保存下来的各种方法及不含血的体外循环血液的设备,1989年8月1日的《守望台》第29-31页考虑到与这些事有关的圣经原则。
[第13页的附栏]
“我们不得不认为,目前有许多接受血成分的病人不但没有机会得到输血的益处(病人并不需要血),反而有受到不良影响的重大危险。没有任何医生会蓄意要病人接受一种非但没有帮助,反倒可能有害的治疗法。但是医生若不必要地给病人输血,情形便正好是这样。”——《输血传染的病毒疾病》,1987年。
[第14页的附栏]
“有些作者声称血红蛋白的值低到2至2.5克/100毫升仍是可接纳的。……一个健康的人如果在一段时期中失血的话,可能失去百分之50的红血球而差不多完全没有症状显示出来。”——《输血技术》,1982年。
[第15页的附栏]
“对于将氧输送到身体组织、伤口的痊愈和血的‘营养价值’,许多较旧的观念正被人舍弃。医治耶和华见证人病人的经验表明,人可以抵受严重的贫血。”——《胸外科手术纪事》,1989年3月。
[第16页的附栏]
年幼的儿童也行吗?“虽然外科手术相当复杂,医生却以不用血的技术施行了48宗儿童剖心外科手术。”有些儿童细小到只有10.3磅(4.7公斤)。“由于对耶和华见证人所施手术的持续成功,以及输血带有导致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目前我们在施行大部份儿童心脏手术方面均不输血。”——《循环》月刊,1984年9月。
[第15页的图片]
在对不输血的病人施行心脏外科手术方面,心肺机是一项颇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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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选择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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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选择
目前的一项医药措施(称为风险/效益分析)使医生和病人较易彼此合作以避免使用输血治疗法。医生仔细衡量各种因素,例如某种药物或外科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效益。病人也可以参与这样的分析。
让我们举一个例,是许多地方的人均能够体会的——慢性扁桃体炎。你若有这个难题,很可能你会去看医生。事实上,你可能向两位医生请教,因为医疗专家时常鼓励人取得多一项意见。一位医生可能提议施外科手术。他说明这件事所牵涉到的因素:留院的日期、造成的痛楚和费用等。至于风险,他说施这样的手术时,严重的流血并不常见,更很少有生命危险。但是提出另外意见的医生却劝你使用抗生素疗法。他解释所用的药物类型、成功的可能性和费用。至于风险,他说很少病人对药物产生威胁生命的不良反应。
两位胜任愉快的医生均可能考虑过所冒的风险和所得的效益,但现在你也必须衡量一下事情所牵涉到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效益,以及你所熟知的其他因素。(例如你个人的感情或灵性力量、家庭的经济能力、对家人的影响和你自己的道德观等因素,这些是你最清楚的事。)然后你作出选择。很可能你对一种治疗法予以知悉实情后的同意,但却不接受另一个提议。
如果你的孩子患慢性扁桃体炎,情形也一样。既然你是父母,事情对你有最直接的影响,而且你要负责应付所导致的后果,医生会向你解释清楚事情所牵涉到的风险、效益和治疗的方法等。在考虑过所有因素之后,你可以对这件牵涉到你孩子的健康甚至生命的大事作出知悉实情的选择。也许你同意施外科手术,虽然这件事带有若干风险。其他的父母可能选择使用抗生素,虽然这也含有若干风险。正如医生对于什么是最好的途径可能提出不同的意见,病人或父母也可能对此有不同的感觉。在作知悉实情(风险/效益)的选择方面,这乃是意料中的事。
使用血这件事又如何?人若客观地考查事实,就无法否认输血带有很大风险。美国麻省普通医院输血服务部的主任哈金斯(Charles Huggins)医生很清楚地表明这点:“血比以前较为安全。但我们仍无可避免地必须将血视为一种非安全物质。这是我们在医药上使用的最危险物质。”——《波士顿环球杂志》,1990年2月4日。
有关方面有充分理由对医务人员提出忠告说:“我们必须重新检讨一下输血的益/险关系中的风险部分,并且设法找寻其他的选择。”(楷书自排。)——《红血球输血手术前后》,国立卫生研究所会议,1988年6月27-29日。
对于使用血的效益或风险,医生可能有不同意见。一位医生可能施行过许多次输血,他深信所冒的险是值得的。另一位医生可能觉得没有充分理由要冒这样的险,因为他曾以不用血的方法获得优良结果。可是,归根究柢来说,作为病人或父母的你必须作出决定。为什么要你作决定呢?因为事情牵涉到你(或你孩子)的身体、生命、道德和你与上帝的重大关系。
你的权利受到承认
今日在许多地方,病人有无可侵犯的权利去决定他会接受什么治疗法。“有关知悉实情而同意的法律是基于两个大前提的:首先,病人有权获得充分的资料去对医生所提议的治疗法作出一项知悉实情的选择;第二,病人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医生的提议。……除非我们把病人视为有权拒绝,也有权接受或带有条件地接受,不然有关知悉实情而同意的理论基础便消失无遗了。”——《知悉实情的选择——法律理论与临床实践》,1987年。a
有些病人在试图行使这项权利时遭遇反对。反对可能来自对于扁桃体切除术或对于抗生素怀有强烈感觉的朋友。或者一位医生坚信自己所提出的建议是对的。一位医院办事人员甚至可能根据法律或经济的利益而不同意病人的主张。
“许多矫形外科医生不愿对[见证人]病人施手术,”纳尔逊(Carl L. Nelson)医生说。“我们相信病人有权拒绝任何类型的医药治疗。如果在技术上我们能够提供安全的外科手术,同时避免使用某种治疗法,例如输血,我们就应当加以考虑。”——《骨关节外科杂志》,1986年3月。
体贴的病人不会迫使医生使用医生所不擅长的治疗法。可是,正如纳尔逊医生指出,许多忠于职守的医生能够顾虑到病人的信仰。一位德国官员提出忠告说:“医生不能因为觉得在医治耶和华见证人方面,他无法尽量使用所有的医疗措施,……就拒绝予以帮助。即使向医生打开的机会受到限制,他仍然有责任要提出协助。”(Der Frauenarzt, 1983年5月-6月)照样,设立医院并非仅是要牟利,而是要一视同仁地造益所有人。天主教神学家迪瓦因(Richard J. Devine)声称:“虽然医院必须在医药上尽量设法保全病人的性命和健康,但是,院方必须留意所用的医药护理不至触犯病人的良心。再者,医院必须避免各种形式的逼迫,从哄骗病人至取得法庭命令强制执行输血不等。”——《卫生进步》杂志,1989年6月。
与其诉诸法庭
许多人同意法庭并不是解决个人医疗问题的适当地方。你若拣选抗生素疗法,但别人却使法庭强迫你接受扁桃体切除术,你会有什么感觉呢?医生可能希望提供他认为最佳的医疗护理,但他却没有责任要寻求法律帮助去将你的基本权利踏在脚下。既然圣经将禁戒血与避免奸淫置于同一的道德水平,强迫基督徒接受输血便等于强迫人接受性行为——强奸。——使徒行传15:28,29。
可是,《对输血作知悉实情后的同意》(1989年)一书报道,有些法庭每逢见到病人由于坚持宗教立场而甘冒某项危险,便如此深感不安,以致“作出若干法律上的例外——你可以说是法律上的假定——去容许输血发生。”他们可能为此辩护,说事情牵涉到妊娠或父母有儿女要照顾。“这些都是法律上的假定,”该书说。“有法定资格的成年人是有权拒绝接受治疗的。”
有些坚持要施行输血的人忽视了一件事实:见证人并不拒绝所有的治疗法。他们只是拒绝一种治疗法,而这种治疗法甚至专家也说是充满风险的。医学上的难题通常可以用若干种不同的方法去处理。一种方法有这项风险,另一种有那项风险。法庭或医生能够仿佛家长一般知道那种风险“牵涉到你的最大福利”吗?这个问题应当由你自己去决定。耶和华见证人坚决认为他们不想别人擅自为他们作出决定;这乃是他们在上帝面前所负的个人责任。
一个法庭若强迫你接受一种你所憎恶的治疗方法,这对你的良心和你的生存意志有什么影响呢?德雷宾格(Konrad Drebinger)医生写道:“一种医疗野心若促使人强迫病人接受某种治疗法而罔顾病人的良心,以致仅在身体上加以医治,对病人的心灵却予以致命打击,那就大错特错了。”——Der Praktische Arzt, 1978年7月。
对儿童的仁爱照顾
有关血的法庭诉讼主要牵涉到儿童。有时,仁爱的父母怀着尊敬的态度请求使用不含血的医疗方法,有些医护人员便寻求法庭的支持去强制输血。当然,基督徒同意法律或法庭有权采取行动制止虐待或疏忽儿童的事件。也许你曾读到有些父母以残暴的手段虐待儿童,或不予以任何医药照顾。这是多么可悲!显然国家有权,而且也应当,采取行动保护一个受忽视的儿童。即使如此,与关心儿女的父母请求院方采用优质但却不含血的医疗方法相较,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出两者其实大有分别。
这些诉讼案通常集中于在院留医的儿童身上。孩子是怎会在院留医的呢?为什么他会在医院里?原因差不多总是:由于关心的父母把孩子带到医院里以便取得优质的医疗护理的缘故。正如耶稣对孩子深感兴趣,基督徒父母也留意照顾自己的儿女。圣经谈及‘母亲温柔地乳养自己的孩子’。耶和华见证人便对儿女怀有这种深挚的爱。——帖撒罗尼迦前书2:7;马太福音7:11;19:13-15。
所有父母自然都作出一些影响到儿女的安全和生命的决定:家里会使用煤气抑或燃油去取暖?他们会带孩子作长途的驾车旅行吗?孩子可以去游泳吗?这些事都牵涉到若干风险,甚至生命的危险。但社会承认父母会审慎行事,因此在差不多所有影响到儿女的决定上,父母均操有颇大的决定权。
1979年,美国最高法庭清楚声明:“法律对家庭的观念基于一项假设:在成熟、经验及作出生活上种种困难决定所需的判断力方面,孩子有所欠缺,但父母却具备这些条件。……即使父母[在一个医疗问题上]所作的决定牵涉到若干风险,这并不足以自动使作决定之权从父母转移到国家的某个机构或官员手中。”——《帕勒姆对J.R.》
在同一年,纽约上诉法庭作出裁定:“若要决定一个儿童是否未获得适当的医药护理,最重要的因素……是父母有否按照周遭的环境向儿女提供一项可接纳的医疗方式。法庭不能根据父母到底作了‘正确’抑或‘错误’的决定而展开调查,因为目前的医学虽有极大进展,却很少能够作出如此决定性的结论。法庭也不能担任代理父母的角色。”——《霍夫鲍尔案》。
请回想一下父母要在外科手术及采用抗生素之间作出选择一事。每种治疗法均有其风险之处。仁爱的父母要负责衡量治疗法的各种风险、效益和其他因素,然后作出选择。关于这点,塞缪尔斯(Jon Samuels)医生在1989年10月的《麻醉学新闻》月刊提议有关方面重温一下“在影响到儿童的医疗命令方面给法官的指引”一文,这篇文章采取以下的立场:
“根据目前的医学知识,医生尚未能够凭着合理程度的肯定预测病人会存活抑或死亡。……若需要在程序方面作出选择——例如医生提议一种程序有百分之80的成功机会,但父母却不赞成,可是父母并不反对一种只有百分之40成功机会的程序——医生就必须采纳从医学上说来风险较大,但却不受父母反对的途径。”
既然事实已经显示在医学上使用血一事带有许多致命的危险,而且有其他各种有效的处理方法,避免用血岂不是甚至可能风险较小吗?
基督徒的儿女若需要接受外科手术,基督徒自然会衡量许多不同的因素。每一项手术,不论是否使用血,均带有若干风险。有哪个外科医生会提出保证呢?父母也许知道,有些技术精良的医生曾对见证人儿童施行无血的手术而相当成功。因此,医生或医院的办事人员即使宁愿采用其他方法,与其在法律上提出诉讼而造成许多压力及花费大量时间,他们和仁爱的父母合作岂不是更合理和首尾一贯吗?或者父母可以将孩子转送到另一间医院,其中的医务人员在处理这些病例方面经验丰富,并且乐于予以协助。事实上,不用血的方法甚至更可能是优质的护理,因为正如我们在上文指出,这样行可以帮助家庭“达到合法的医药目标和非医药目标”。
[脚注]
a 可参看第30-1页附录翻印的医学文章“血:谁的选择?谁的良心?”
[第18页的附栏]
解除法律上的忧虑
你也许纳罕,‘为什么有些医生和医院敏于取得法庭的命令强制病人输血呢?’在有些地方,一个常见的原因是害怕赔偿的责任。
当耶和华见证人选择不用血的医疗方法时,医生可以无需怀有这样的忧虑。美国爱因斯坦医学院的一位医生写道:“大部分[见证人]很乐于签署美国医学协会的表格,免除医生和医院任何赔偿责任,而且许多见证人均携带医疗声明[卡]。一项经过适当签署和注明日期的‘拒绝接受血产品’表格乃是一项合约,因此在法律上是具有约束力的。”——《麻醉学新闻》月刊,1989年10月。
不错,耶和华见证人乐于合作,提出法律上的保证,声明医生或医院顺应他们的请求作不含血的治疗,并不用负任何赔偿责任。正如医药专家所提议,每个见证人均携带医疗证件卡在身。这项证件每年更换,由当事人及见证人(时常是最近亲)所签署。
1990年3月,加拿大安大略省最高法庭支持一项对这样的证件表示认可的决定:“这类卡片是一项书面声明,表明携卡人采取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立场,可以将一项书面的限制加于与医生所定的合约之上。”在Medicinsk Etik(1985年)一书中,安德森(Daniel Andersen)教授写道:“病人若有一项毫不含糊的书面声明,说他是个耶和华见证人,在任何环境之下均不接受血,我们对病人自主权的尊重就要求我们尊重他的意愿,与他用口头表达的愿望无异。”
见证人也会签署医院的同意表格。在德国弗赖堡一间医院里,使用的表格备有空位,让医生描述他对病人提供的医疗资料。在医生和病人的署名之上,这份表格补充说:“身为耶和华见证人宗教团体的成员,在我接受外科手术期间,我毫无保留地拒绝使用外来的血或血成分。我深知所需的程序由于流血并发症而有较高的风险。对这个问题获得详细解释之后,我要求医生在施行所需的外科手术时不使用任何外来的血或血成分。”——Herz Kreislauf, 1987年8月。
其实,不用血的处理方法反而可能风险较小。但这里的要点是,见证人病人很乐于免除任何无谓的忧虑,使医护人员能够放胆做他们矢志要做的事——帮助病人康复。正如坎博里斯(Angelos A. Kambouris)医生在“对耶和华见证人所施的腹部大手术”一文中指出,这种合作对所有人均有益:
“外科医生应当把手术前所作的协定视为具有约束力,不论在施手术期间或之后的事态发展如何,均应紧守该项协定。[这]使病人对所接受的外科手术治疗怀有积极的看法,并且将外科医生的注意从法律和哲学上的考虑,转移到外科和技术的考虑之上,从而容许他在施外科手术时有最理想的表现,也对病人的最大福利有所造益。”——《美国外科医生》杂志,1987年6月。
[第19页的附栏]
“过度使用医学技术乃是目前卫生护理费用激增的一个主要因素。……由于输血的费用和带有高度潜在风险,这件事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因此,美国医院鉴定联合委员会把输血一事评估为‘大量施行、具有高度风险和易犯错误。’”——《输血》双月刊,1989年7月-8月。
[第20页的附栏]
美国:“个人自主权的道德观念强调取得病人同意是必需的,有关个人未来的决定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去作。必须取得病人同意的法律理由则是:不得病人同意而采取的医疗行动足以构成人身攻击。”——《对输血作知悉实情后的同意》,1989年。
德国:“病人的自决权比予人帮助及保全生命的原则更为重要。由于这缘故:医生不能违反病人的意愿而进行输血。”——Herz Kreislauf, 1987年8月。
日本:“在医药世界里没有什么是‘绝对的’。医生相信现代医学是最佳的途径而加以跟从,但他们不应当把每项细节均视为‘绝对’而强迫病人接受。病人也必须享有选择的自由。”——《南日本新闻》,1985年6月28日。
[第21页的附栏]
“我发觉[耶和华见证人的]家庭关系紧密、充满爱心,”弗兰克尔(Lawrence S. Frankel)医生报道说。“他们的儿童受过良好教育、关心别人和态度尊敬,……甚至看来可能更乐于听从医疗指示。这可能表示他们愿意在自己的信仰容许范围内接受医药的帮助。”——美国休斯敦M.D.安德森医院及肿瘤研究院儿科部,1985年。
[第22页的附栏]
小弗莱彻(James L. Fletcher, Jr.)医生评论说:“我恐怕现存的医学判断被专业的傲慢所取代并非罕见。被视为‘现今最佳’的治疗法在明日便受到修改或舍弃了。一个‘虔信宗教的父母’,以及一个坚信自己所推荐的治疗法绝对必须的傲慢医生——那一个较为危险呢?”——《儿科月刊》,198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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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能拯救生命的血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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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能拯救生命的血
从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清楚看出几个要点。虽然许多人把输血视为能拯救生命,其实这件事却充满风险。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人由于输血而丧命;盈千累万的人因此患上重病而面对长期的不利影响。因此,即使从身体的观点来看,现今就听从圣经的命令‘禁戒血’仍然是明智之举。——使徒行传15:28,29。
病人若要求医生使用非血的医疗法,就可以受到保护不致遭遇许多危险。有些技术精良的医生接受挑战,在对耶和华见证人施手术时不使用血,结果他们发展了一项安全和有效的标准程序。这件事已由许多医学报告加以证实。不用血而提供优质护理的医生并非牺牲了受人珍视的医学原则。相反,他们只是对病人的权利表示尊重而已。他们承认病人有权知道事情所牵涉到的风险和带来的效益,以期能够对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所接受的治疗法作出一项知悉实情的选择。
我们在这件事上并非天真,因为我们意识到不是所有人都会同意这种看法。人在良心、道德标准和医学见解方面均彼此不同。因此有些人,包括若干医生在内,可能觉得难于接受病人禁戒血的决定。纽约的一位外科医生写道:“我永不会忘记15年前,当时我仍是个年轻的实习医生,我站在一个耶和华见证人的病床旁边,眼看他由于十二指肠溃疡而流血至死。我们尊重病人的意愿,没有对他输血,但我仍然能够记得,我作为医生所感到的极度挫折。”
他无疑相信血可以拯救生命。可是,在他写了这段话之后一年,《英国外科杂志》(1986年10月)报道,在输血法面世之前,胃肠出血的“死亡率只占百分之2.5”。自从输血成为习惯的治疗法以来,‘大部分大规模的研究均报道百分之10的死亡率。’为什么死亡率增至以前的四倍呢?研究者的意见是:“早期的输血看来逆转了身体对出血的高度凝血反应,从而助长伤口再次流血。”因此,患溃疡出血的见证人拒绝输血,他所作的选择可能实际反而增加了他的生存机会。
同一位外科医生补充说:“随着时间过去及医治过许多病人之后,医生的看法很可能会改变。今日我发觉,病人与医生之间的互相信任,以及医生尊重病人意愿的责任,比我们周遭各种新医学技术重要得多。……有趣的一点是,我以前的挫折感,现在已被我对病人的坚定信仰所怀的崇敬之感取而代之了。”医生所作的结论是:‘这提醒我,不论自己的感觉或后果如何,我应当总是尊重病人的个人和宗教意愿。’
你也许已经意识到许多医生“随着时间过去和医治过许多病人之后”所体会到的一件事。即使在最优良的医院里获得最佳的医药护理,人始终是会死的。不论输血与否,人都会死去。我们所有人都逐渐衰老,生命终于会达到尽头。这并不是宿命论的看法,而是现实的看法。衰亡乃是一项人生事实。
证据表明,不理会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的人,时常经历到立即或稍后才显露的伤害;有些人甚至因输血而丧生。甚至那些得以存活的人也没有获得无穷的生命。因此,输血并不能永远拯救生命。
大部分为了宗教和/或医学理由拒绝输血、但却愿意接受其他医药治疗的人都获致良好的结果。他们也许能够活多许多年,但却不是永远活下去。
所有人都是不完美的,都会逐渐衰亡。这将我们带到圣经论及血的中心真理。我们若明白和体会这项真理,就会看出血可以怎样实际拯救生命——拯救我们的生命,直到永远。
惟一能拯救生命的血
正如我们在较早时候指出,上帝吩咐全人类不可吃血。为什么呢?因为血代表生命。(创世记9:3-6)上帝在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中进一步解释这件事。当上帝正式颁布律法时,以色列人在祭坛上使用祭牲的血。(出埃及记24:3-8)这套律法表明一件事实:所有人都是不完美的;正如圣经说,他们都有罪。上帝告诉以色列人,借着把牲畜祭物献给他,他们承认自己的罪需要受到遮掩。(利未记4:4-7,13-18,22-30)诚然,这是上帝在古代对以色列人提出的要求,并不是他对今日的真正崇拜者的要求。可是这件事却对我们今日的人具有重大意义。
上帝亲自解释当时各种祭物所强调的原则:“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为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利未记17:11,12。
在古代称为赎罪日的节期中,以色列的大祭司把祭牲的血带进圣殿最神圣的部分,崇拜上帝的中心。这样行是要以一种象征的方式恳求上帝遮掩人民的罪。(利未记16:3-6,11-16)各种祭物其实并没有实际除去人所有的罪,因此以色列人每年都要将这些祭物重新献上。即使如此,以这种方式使用血却立下了一个充满意义的模式。
圣经里的一个重要道理是:上帝最后会提供一个完美的祭物,能够为所有相信的人完全赎罪。这个祭物称为赎价,而事情集中于圣经所预言的弥赛亚(即基督)所献的祭物之上。
圣经将弥赛亚所担任的角色比作在赎罪日所做的事:“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圣殿],不是人手所造,……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天上],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9:11,12,22。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何以我们需要具有上帝对血的看法。既然他是创造者,他自然有权决定惟独将血拨作什么用途。古代的以色列人不把动物的血或人血吸进体内以获得身体上的裨益,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事。(以赛亚书48:17)他们必须避免用血维持自己的生命,主要不是因为这样行有损健康,而是因为这样行在上帝看来是不圣洁的。他们必须禁戒血,但不是因为血受到污染,而是因为血能够使罪得赦,所以是宝贵的。
使徒保罗解释赎价一事说:“我们借这爱子[基督]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以弗所书1:7)把这里所用的希腊原文字词译作“血”是正确的,但有若干圣经译本却错误地用“死”一词去代替“血”。这样,读者便可能不体会到圣经在这里强调创造者对血的看法以及血在作祭物方面所具有的价值了。
圣经的主题环绕一件事实而发展,那便是,基督牺牲生命作为完美的赎价祭物,但却并非永远死去。按照上帝在赎罪日所立的模式,耶稣复活过来升到天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他在天上把他那献作祭物的血的价值献上。(希伯来书9:24)圣经强调我们必须避免任何相当于‘践踏上帝的儿子,把他的血当作平常’的途径。惟独这样我们才能与上帝保持和睦、良好的关系。——希伯来书10:29;歌罗西书1:20。
享有血所拯救的生命
我们若了解上帝就血的问题所说的话,便会对血的救生价值怀有最大的尊重。圣经描述基督说:“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示录1:5;约翰福音3:16)不错,借着耶稣的血,我们的罪能够获得完全和永远的赦免。使徒保罗写道:“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上帝的忿怒。”通过这项安排,人能够凭着血得救而获得永远的生命。——罗马书5:9;希伯来书9:14。
耶和华上帝在很久以前便提出保证,要借着基督‘使地上万国得福’。(创世记22:18)福分包括使地球恢复乐园情况在内。届时相信的人类不会再受疾病、衰老、甚至死亡所折磨;相反,他们会享有远超过医护人员现时所能提供给我们的暂时帮助。我们会见到这个奇妙的应许实现:“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示录21:4。
因此,我们将上帝所定的一切条件紧记在心是多么明智!这包括服从他就血所定的命令在内。甚至在医疗的情况中,我们也绝不可滥用血。这样,我们便不致仅为目前而活。相反,我们会对生命——包括我们未来永享完美属人生命的希望在内——表现高度的尊重。
[第25页的附栏]
上帝的子民拒绝以血维持自己的生命,不是因为这样行有损健康,而是因为这样行是不圣洁的;不是因为血受到污染,而是因为血是宝贵的。
[第24页的图片]
“我们借这爱子[耶稣]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以弗所书1:7
[第26页的图片]
以耶稣的血拯救生命为我们打开机会在地上的乐园里享有无穷的健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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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见证人——外科技术/专业道德上的考验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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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耶和华见证人——外科技术/专业道德上的考验
原刊《美国医学协会杂志》(JAMA), 1981年11月27日刊,246卷21号,2471、2472页,美国医学协会特准翻印。美国医学协会1981年版权所有。
医生在治疗耶和华见证人方面要面对特殊的考验。这个宗教的信徒抱有深厚的宗教信念,不能接受异体同型或自体固有的全血、浓集红血球、白血球、或血小板。许多耶和华见证人容许医疗人员在体外循环不受阻断的情况下使用(不含血的)心肺机、透析器、或类似的设备。医疗人员不必担心法律责任问题,因为见证人会采取适当的法律步骤,足以使医疗人员对于见证人在知悉实情的情况下不接受输血一事免除法律责任。见证人接受非血的替代液体。许多医生现正使用这些以及其他精密技术,在成年和未成年的见证人病人身上施行各种大型外科手术。在治疗这一类病人方面,已经发展了一套与治疗“人的整体”的原则一致的执业标准。(JAMA1981;246:2471-2472)
医生面对着一个越来越严重的考验。这是个重要的卫生问题。在美国,有超过五十万个耶和华见证人不接受输血。见证人和与他们来往的人,数目越来越大。以往,许多医生和医院管理人员都把拒绝输血视为法律难题,并且申请法庭授权院方按照医务人员认为在医疗上适当的方法处理病人。可是,最近出版的医务资料显示,医学界对问题的看法正在发生显著的改变。这可能是由于在治疗血红蛋白水平极低的病人方面,外科经验比以前增多所致。这种转变也可能反映医学界越来越注意到一项法律原则,就是必须征得病人知悉实情后的同意。
现在,牵涉到成年和未成年见证人的有选择性外科和外伤病案,有很多都可以不用输血处理。最近,耶和华见证人的代表往全国最大的几所医疗中心,跟外科及管理人员会面。这些会谈增进了理解,并且有助于解决有关输血抢救、移植、和避免医疗/法律对抗的问题。
见证人对疗法的立场
耶和华见证人是接受医药和外科治疗的。事实上他们当中有许多是医生,甚至是外科医生。但是,见证人是虔信宗教的人。他们相信圣经里的话禁止他们输血,例如:“惟独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你们要]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利未记17:13-14);“禁戒……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使徒行传15:19-21)。1
虽然这些经节用的不是医学术语,但见证人的看法是,经文禁止人输入全血、浓集红血球、血浆,以及使用白血球和血小板。可是,见证人在宗教上的理解并不绝对禁止使用诸如白蛋白、免疫球蛋白、血友病制剂等成分。每一位见证人必须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这些成分。2
见证人相信,血液脱离身体之后,必须加以排放,所以他们并不接受把预先储存的自体血液输回身体里。手术进行期间收集血液或血液稀释的技术,只要牵涉到把血液储存,他们都觉得不可行。但是,许多见证人准许医护人员在体外循环不受阻断的情况下,使用透析器、(不含血的)心肺机,以及手术进行期间的抢救措施。医生应该征询个别的病人,了解他的良心不容许什么事。2
见证人并不觉得圣经有直接提及器官移植的问题。所以有关角膜、肾脏或其他组织移植的决定,必须由个别见证人作出。
大型外科手术非不可行
虽然外科医生往往由于见证人对血产品的立场看来“使医生诸多掣肘”,因而不愿意加以治疗,但是许多医生现在宁愿把情形视为考验他们医术、使情况较复杂的另一个因素而已。既然见证人并不反对使用胶体或晶体样的替代液体,也不反对施行电烙术、低血压麻醉法3或低体温法,这些办法都曾经成功采用过。当时和后来施用羟乙基淀粉,4 大剂量葡聚糖铁静脉注射,5,6 以及“声波手术刀”7都大有可为,而且在宗教上不会引起反对。此外,如果最近发展的氟化血代用品(Fluosol-DA)证明安全有效的话,8 加以使用并不会抵触见证人的信仰。
在1977年,奥特和库利(Ott and Cooley)9就着在不输血的情况下对见证人施行过的542宗心血管手术作出报告。结论指出这个程序“风险率很低,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库利最近应本会所请,对1,026宗手术作过统计,其中百分之22是在未成年儿童身上施行的。结果显示,“在耶和华见证人组别的病人身上施行外科手术,风险率并不显著比其他人为高。”同样,德巴基(Michael E. DeBakey)医生指出,“在极大多数[牵涉到见证人]的情形里,施行不输血的手术,风险率并不比有输血的病人为大”(私人通讯,1981年3月)。资料还记录了成功施行大型泌尿科10和矫形外科手术的例子。11 麦克尤恩(G. Dean MacEwen)医生和鲍恩(J. Richard Bowen)医生也曾撰文指出,后脊柱融合术“曾经成功地给20个[见证人]未成年儿童施行过”(未公开出版的资料,1981年8月)。他们补充说:“外科医生有必要确立一项宗旨,就是尊重病人不接受输血的权利,但是仍旧以对病人安全的方式执行外科手术程序。”
赫布斯曼(Herbsman)12报称有好些病案处理成功,其中一些牵涉到青年人,而且“因外伤大量失血”。他承认,“谈到对血的需求时,见证人处于颇为不利的情况。可是,同样明显的是,我们的确有替代血液的其他办法”。他注意到,有许多外科医生对于接受见证人做病人有所保留,因为“害怕有法律上的不良后果”,然而他表示这样担心是没有根据的。
法律问题与未成年儿童
见证人很乐意签署美国医学协会的表格,免除医生和医院的法律责任,13 而且大部分见证人都随身携带一张注明日期、有证人作证的医疗声明卡——这张声明卡是征询过医学和法律界权威人士之后才草拟的。这些文件对于病人(或他的继承人)有约束力,而且对医生也有保障作用,因为伯格(Warren Burger)大法官裁定,如果病人已经签署了豁免书,以后控诉医生行为失当“就显得毫无实据了”。此外,帕里斯(Paris)14在分析“强迫性治疗与宗教自由”的时候写道:“一位翻查过有关资料的评论家报告说:‘有些人声称医生如果不强迫不愿输血的病人接受输血的话,就要承受……刑事责任,但是照我研究所得,这句话是毫无权威可言的。’这方面的风险看来是一些法律界人士富有想象力的构想,而不是可能出现的实际情况。”
引起最大关注的就是照顾未成年儿童的问题。这种问题往往引致有关方面根据防止忽略儿童福利的法例向家长采取法律行动。但是熟悉见证人案例的许多医生和律师都质疑这样的行动。他们相信见证人父母有为儿女寻求良好的治疗。见证人不想推卸他们身为父母的责任,或者把责任转嫁给法官或任何第三者,所以才呼吁有关方面考虑家庭的宗教原则。加拿大医学协会前任秘书凯利(A. D. Kelly)医生写道15:“未成年儿童的父母和不省人事病人的最近亲,有权解释病人的意愿。……在凌晨二时召开模拟法庭,着令孩子不再受父母监护,这样的诉讼案件我并不欣赏。”
在照顾儿女方面,例如要权衡外科手术、放射疗法或化学疗法的潜在风险/效益的时候,父母是有权选择的。这是公理。为了超乎输血风险问题以外的道德理由,16 见证人父母请求医护人员使用宗教上不受禁止的治疗法。这符合治疗“人的整体”的医学原则,就是不应该忽略到违反家庭基本信念的侵越性治疗过程可能引起的永久社会心理损害。美国各地有过治疗见证人经验的大型医院,现在常常接受由不愿意治疗见证人的机构转送的病人,连儿科病案也没有例外。
医生的考验
对致力于利用可供选择的一切技术保全病人性命和健康的医生说来,护理耶和华见证人似乎是进退维谷的事,这是可以理解的。哈维17就一系列有关在见证人身上施行的大型外科手术的文章前面撰写编者的话时承认说:“干扰我工作的那些信念确实令人气恼。”但是,他补充说:“也许我们太轻易忘记,外科手术是一门技艺,它有赖于个别人士的个人技术。技术是可以改进的。”
博卢基(Bolooki)18教授注意到一份令他不安的报告,报告说佛罗里达州戴德县最繁忙的外伤科医院之一有“不治疗[见证人]的一般政策”。他指出,“与这一类病人有关的外科手术过程,大多数牵涉到比平常较小的风险。”他补充说:“虽然外科医生可能觉得,他们被人剥夺了现代医学的一种工具,……我倒深信,医生在这些病人身上施手术,可以从中吸取不少经验。”
越来越多医生不把见证人病人视为难题,反而把情形看作医学上的考验。在应付考验的过程中,他们为这一类病人发展了一套执业标准,而这一套标准是美国各地无数医疗中心都接受的。与此同时,这些医生所提供的护理,有利于病人的整体福祉。加德纳(Gardner)等人19指出:“如果病人的肉体疾病医好了,但是他觉得自己对上帝的属灵生命却受到损害,以致生活变得毫无意义,甚至生不如死,这样又会有谁得益呢?”
见证人意识到,他们的坚决信仰在医学上看来增加了风险,而且可能使护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所以,一般来说,他们对于所接受的护理表现出异乎寻常的感激。他们除了具备深切信仰和强烈的求生意志这些重要因素之外,还乐意与医生和医护人员合作。这样,在面对这项独特的考验方面,病人和医生两者都是团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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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谁的选择?谁的良心?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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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血:谁的选择?谁的良心?
狄克逊(J. Lowell Dixon)医生撰写
1988年《纽约州医药杂志》特准翻印;88:463-464,纽约州医学会版权所有。
做医生的人作了承诺,要运用自己的知识、医术、经验对抗疾病和死亡。可是,如果病人不接受建议的治疗法又怎样呢?如果病人是耶和华见证人,而治疗法所用的是全血、浓集红血球、血浆或血小板的话,上述情形就很可能会发生了。
在使用血液方面,医生可能觉得,如果病人选择非血的治疗法,专职的医护人员就会诸多掣肘了。但是不要忘记,除了耶和华见证人之外,其他病人也往往选择不遵照医生的建议。据阿佩尔鲍姆和罗思(Appelbaum and Roth)声称,1 教学医院里的病人,有百分之19拒绝过至少一项治疗法或者程序,即使拒绝事例中有百分之15“有可能危害生命”。
一般人觉得,“医生最清楚”,结果大多数病人都听任医生的医术和知识。可是,如果医生把这句话当作科学事实一般行事,而且照着医治病人的话,在不知不觉间这会造成多大的危险呢。诚然,我们的医学训练、牌照认可以及经验使我们在医学界中享有些显著的特权。但我们的病人享有的是权利。众所周知,法律(甚至美国宪法)都是较为重视权利的。
在大多数医院的墙上,都展示着“病人权利宣言”。这些权利之一是知悉实情而同意的权利;说得准确一点,应该叫做知悉实情而选择的权利。病人知悉各种治疗法(或者不予治疗)可能引起的结果之后,有权选择接受哪一样。纽约布朗克斯的爱恩斯坦医院一份有关输血与耶和华见证人的政策文件说:“任何没有丧失能力的成年病人都有权拒绝治疗,不论这项拒绝对他的健康可能造成多大的损害。”2
医生们可能表示担心专业道德或法律责任的问题,但是不同法庭都强调过,病人的选择是至尊的。3 纽约州上诉法庭指出:“病人决定治疗方法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医生若履行有决定能力的成年病人拒绝治疗的权利,不能因此就断定医生违反了自己在法律上或专业上的责任。”4 法庭进一步指出:“医疗专业的道德操守固然重要,却并不比这里强调的基本个人权利更重要。至上的不是院方的要求,而是个人的需要和愿望。”5
见证人不接受输血的时候,医生想到所提供的治疗似乎达不到最大程度,就可能感觉良心不安。但见证人请求负责任的医生所做的,只是提供当时情况所容许的最佳护理。我们往往要改变治疗方法,适应一切环境,例如高血压、对抗生素严重过敏性、或缺乏某种昂贵设备等。见证人的请求,就是要医生依照病人的选择和良心,他要禁戒血的道德/宗教决定,去克服医疗上或外科手术上的困难。
正如有关见证人病人接受大型外科手术的无数报告显示,许多医生能够本着良心顺应请求不用血液,而且成功。例如,在1981年,库利统计过1,026宗心血管手术,其中百分之22是在未成年儿童身上施行的。他确立了一件事,就是“在耶和华见证人组别的病人身上施行外科手术,风险率并不显著比其他人为高。”6 坎博里斯7就见证人接受过的大型手术提出报告。这些见证人当中,有些曾经“由于拒绝接受输血而没有得到迫切需要的外科治疗”。坎博里斯说:“所有病人都在接受治疗以前获得保证,不论在手术室里出现怎样的情况,医护人员都会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这项政策并没有什么不良后果。”
病人如果是一位耶和华见证人,情形不但牵涉到选择,同时也牵涉到良心。我们不能只考虑医生的良心。病人的良心又怎么样?耶和华见证人把生命视为上帝的恩赐,由血所代表。他们相信圣经的诫命,就是基督徒必须“禁戒血”(使徒行传15:28,29)。8 所以,倘若医生以家长式作风侵犯这些病人深切悠久的宗教信念的话,后果可能是悲剧。教皇若望保禄二世认为,强迫人违反自己的良心,“是对人性尊严最沉痛的打击。在某方面来说,这比施以身体上的死亡,加以杀害,还要坏”。9
耶和华见证人为了宗教理由拒绝输血,但与此同时,有越来越多非见证人的病人选择避用血液,因为血液有种种风险,例如爱滋病,非甲非乙型肝炎,以及种种免疫方面的反应。我们可以提出一己的意见,说明这样的风险与效益比较孰轻孰重。但是,正如美国医学协会指出,病人是“最终仲裁者。他有权决定到底冒险接受医生建议的治疗或手术,还是冒险不接受而生存。这是个人的天赋权利,是法律所承认的”。10
有关这一点,麦克林(Macklin)11就一位见证人的事例提出了风险/效益的问题。那位见证人“甘冒流血至死的风险而不接受输血”。一位医科学生说:“他的思维完好无恙。如果宗教信仰反对惟一的治疗方法,应该怎样处理呢?”麦克林推理说:“我们可能强烈相信这个人错了。可是,耶和华见证人相信,接受输血……[可能]引致永远沉沦。我们受过训练在医疗上进行风险/效益分析,但倘若拿永远沉沦跟在世度过余生相比,分析的角度可就不同了。”11
维西洛和杜普雷(Vercillo and Duprey)12在本刊本号中提到“奥斯本案例”,用以强调保障家属安全的权益所在。但是那一宗案子结果怎样呢?案情涉及一个受了重伤的父亲,他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法庭断定,如果他死了,亲属会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照顾他的子女。所以,就像最近其他案例一般,13 法庭并没有发现任何重要的国家权益作为理由,可以推翻病人在治疗上的选择。授权院方施行病人强烈反对的治疗法这种司法干预行动是没有根据的。14 病人接受了别种治疗,结果康复过来,而且继续照顾家庭。
医生面对过或者将会面对的病例,绝大部分不是无需输血都能应付的吗?我们研究过而最清楚的,都是医学上的问题,但病人是人,其个人价值标准和目标是不容忽视的。他们最清楚自己要优先考虑的事项、自己的道德标准以及良心;使他们觉得生活有意义的,就是这些东西。
尊重见证人病人的宗教良知,可能对我们的医术形成考验。但我们在应付考验的当儿,就强调了大家都珍视的宝贵自由。穆勒(John Stuart Mill)说得恰如其分:“任何社会,不论政府形式怎样,如果这些自由不是整体受到尊重的话,就算不上是自由的社会。……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适当监护人,无论是身体、精神、还是灵性的健康。如果容忍各人以自己认为好的方式生活,而不是强迫各人以大众认为好的方式生活的话,人类得益可就更大了。”15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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