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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洞悉圣经(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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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
(Mercy)
对困苦的人表示同情和关怀,采取行动为对方解困;亲切怜恤的心;也指从轻判决、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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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洞悉圣经(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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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判案 “慈悲”有时指一个人出于怜恤或同情而不做某件事,或尽量克制自己,比如不施行惩罚或判罚时从宽处理。因此,这个词可用于司法案件上,指法官对犯人从轻发落。无可否认,上帝向人发慈悲时,往往涉及恕罪或从轻判决(诗51:1,2;103:3,4;但9:9;弥7:18,19),这是因为上帝除了慈悲为怀,也公正信实,必恪守正义的标准(诗40:11;何2:19);而且人人生来就有罪,本该以死抵罪(罗5:12;另见诗130:3,4;但9:18;多3:5)。可是,上文的资料显示,希伯来语名词“拉汉因”和希腊语名词“埃莱奥斯”不单单指赦罪,也不单单指执行刑罚时从轻发落。在原文,这些词语主要不是指赦罪的行动本身,而是指赦罪所打开的发慈悲的机会。当然,上帝不会只顾发慈悲,而罔顾他为公正所定的完美标准。正因为这个缘故,他安排爱子耶稣基督牺牲生命,献出赎价,以求在不违反公正的前提下赦免人的罪过。(罗3:25,26)
因此在圣经里,发慈悲大都不是指克制自己不做某件事(例如不施行刑罚),主要是指仁慈体贴地对待困苦的人,怜悯他们,为他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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