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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取聘金要通情达理
    守望台1998年 | 9月15日
    • 圣经原则通情达理

      基督徒是否要求提亲者付聘金,纯属个人决定,但如果他们提出这样的要求,就应当按照圣经原则行事。上帝的话语说:“你们生活的方式,不应该贪爱钱财。”(希伯来书13:5)要是基督徒父母在索取聘金方面没有跟从这个原则,就可能不是会众的好榜样了。在基督徒会众里,负有职责的弟兄必须“通情达理”,不“贪爱钱财”,也不“贪不诚实的利益”。(提摩太前书3:3,8)基督徒如果贪得无厌地索取聘金,却不肯悔改,甚至可能会被会众开除。——哥林多前书5:11,13;6:9,10。

  • 索取聘金要通情达理
    守望台1998年 | 9月15日
    • 谁负责商讨聘金?

      在有些地方,洽商聘金的习俗跟圣经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有所抵触。圣经表明,做父亲的有责任照顾家人的福利。(哥林多前书11:3;歌罗西书3:18,20)因此,在会众里负有职责的弟兄,都必须“以优良的方式督导孩子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书3:12。

      可是,在有些地区,家主通常会请亲属代洽纳聘事宜,然后让亲属分享部分聘金。这样的习俗无疑对基督徒家庭构成考验。有些贪财的家主以习俗为名,授权不信的亲属索取高昂的聘金,结果有些基督徒女子被许配给不信者。基督徒如果这样做,就没有听从“只可以在主里结婚”的劝告了。(哥林多前书7:39)家主如果任由不信亲友作出危害儿女灵性的决定,就不能说是“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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