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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聘金要通情达理守望台1998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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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商讨聘金?
在有些地方,洽商聘金的习俗跟圣经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有所抵触。圣经表明,做父亲的有责任照顾家人的福利。(哥林多前书11:3;歌罗西书3:18,20)因此,在会众里负有职责的弟兄,都必须“以优良的方式督导孩子和自己的家”。——提摩太前书3:12。
可是,在有些地区,家主通常会请亲属代洽纳聘事宜,然后让亲属分享部分聘金。这样的习俗无疑对基督徒家庭构成考验。有些贪财的家主以习俗为名,授权不信的亲属索取高昂的聘金,结果有些基督徒女子被许配给不信者。基督徒如果这样做,就没有听从“只可以在主里结婚”的劝告了。(哥林多前书7:39)家主如果任由不信亲友作出危害儿女灵性的决定,就不能说是“以优良的方式督导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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