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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邪恶的事,我们要切切痛恨
    守望台1997年 | 1月1日
    • 一个男子受浸以前如果侵犯过儿童,就可能招致另一种后果。这个人认识真理之后改弦易辙,并没有把这种恶行引进会众里。后来他在灵性上有良好进步,完全克制了自己的错误欲望,甚至想“追求”会众里的重要职任。但是,他如果因为以前侵犯过儿童,在社区里臭名远播,那又怎么样呢?他可说是“无可指责,……从外人获得优良的证言,……无可指控”吗?(提摩太前书3:1-7,10;提多书1:7)绝不是。因此,他没有资格在会众里享有特权。

  • 邪恶的事,我们要切切痛恨
    守望台1997年 | 1月1日
    • 侵犯儿童的人又怎么样?

      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对儿童性侵犯,那又怎么样呢?这个人可说是罪大恶极,所以耶和华永不会宽恕他吗?不一定。耶稣说,“亵渎圣灵的”罪才不会蒙宽恕。另外,保罗说,人对真理获得了确切的知识以后,如果蓄意惯常 犯罪,就再没有赎罪的牺牲留下来了。(路加福音12:10;希伯来书10:26,27)圣经并没有说,成年基督徒如果对儿童性侵犯,不管属于乱伦还是别的性质,就不可能蒙宽恕。其实,如果这样的人衷心悔改,重新做人,他的罪是可以洗净的。只是,他可能要继续跟错误的肉体欲望对抗。(以弗所书1:7)而且,可能有些后果是他无可避免的。

      按侵犯儿童的人居住地的法律而定,侵犯儿童的人可能要在监牢服刑或接受法律的其他制裁。会众不会在这方面袒护他。另外,这个人既然显出了品格上的严重弱点,以后会众就得小心留意他才好。要是他看来衷心悔改,会众会鼓励他在灵性上继续进步,参与外勤服务,甚至参加神治传道训练班,在服务聚会担任不涉及教导的节目。可是,这并不是说他有资格在会众里担当重要职任。圣经提出什么理由?

      一个理由是:长老必须“自制”。(提多书1:8)不错,没有人能够完全自制。(罗马书7:21-25)可是,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如果犯了侵犯儿童的罪,就显出一些违反本性的肉体弱点了。经验表明,这样的成人大有可能侵犯其他儿童。当然,不是每个曾经侵犯儿童的人都会重蹈覆辙,但有很多这样的人后来故态复萌。会众无法察验人的内心,知道哪个人会、哪个人不会再次侵犯儿童。(耶利米书17:9)因此,对于侵犯儿童的受了浸的成年基督徒,保罗向提摩太提出的劝告尤其适用:“千万不要匆忙按手在人身上;也不要分担别人的罪。”(提摩太前书5:22)为了保护我们的儿童,曾经侵犯儿童的人没有资格在会众里担当重要职任,也没有资格做先驱或参与别的全时服务。——参看出埃及记21:28,29的原则。

      也许有人问:“有些人不是犯了别的罪,看来悔改,后来却又再犯吗?”不错,这样的事确实发生过,但我们还有别的因素要考虑。举个例:一个人如果侵犯另一个成人,成人应该有能力抵抗。儿童却很容易受骗,感到混乱,或者给吓倒。圣经曾经谈及儿童缺少智慧。(箴言22:15;哥林多前书13:11)耶稣曾经举出儿童为例,说明谦卑自抑、纯洁无邪的重要。(马太福音18:4;路加福音18:16,17)纯洁无邪的儿童完全没有人生经验。他们大多天真率直,乐于讨好人。成人如果老谋深算,而且是儿童认识和信赖的人,儿童就很容易上当。因此,会众在耶和华面前有责任要保护儿童。

      受过良好训练的儿童学会服从父母、长老和其他成人,也懂得尊重他们。(以弗所书6:1,2;提摩太前书5:1,2;希伯来书13:7)这样一个权威人物要是辜负了儿童对他的信赖,引诱或者强迫儿童跟他发生性行为,这种反常、变态的事无疑令人大为震惊。受到这种侵犯的儿童往往要挣扎许多年才能克服感情上所受的打击。所以,侵犯儿童的人应该受到会众严惩及加以限制。会众所关心的不该是这个人的地位,而是怎样使会众保持纯洁无瑕。——哥林多前书5:6;彼得后书3:14。

      侵犯儿童的人如果真心悔改,就会看出实践圣经原则确是明智之举。他要是真正学会切切痛恨邪恶的事,就会鄙视自己所犯的罪,竭力避免重蹈覆辙。(箴言8:13;罗马书12:9)另外,他无疑会感激耶和华显出伟大的爱心,让他这类悔改的罪人仍然可以崇拜圣洁的上帝,有希望置身在“正直人”当中,在地上永远长存。——箴言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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