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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86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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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和拔示巴犯奸淫时,他们两者均是已婚的人。后来拔示巴怀了孕。在上帝的律法之下,通奸是一项可被判处死刑的严重罪行。(撒母耳记下11:1-5;申命记5:18;22:22)上帝若容许他们二人在律法之下由人处置,拔示巴所怀的胎儿便会随着她自己被处死而丧生。然而,耶和华却选择以不同的方式处理这件事。身为“审判全地的主”,他无疑有权如此行。——创世记18:25。
过犯被揭发之后,大卫承认说:“我得罪耶和华了。”上帝的代言人告诉大卫说:“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于死。”(撒母耳记下12:13)由于王国之约的缘故,上帝向大卫表现怜悯。同时,由于上帝能鉴察人心,他必然看出大卫的悔改是衷心的,因此认为有理由向大卫和拔示巴开恩。虽然如此,他们并不能免去一切应得的惩罚。上帝的代言人告诉他们说:“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母耳记下12:14。
上帝予以大卫和拔示巴的‘打击’涉及他们所不配得的孩子。结果这孩子患病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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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86年 |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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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无可否认的一点是,儿女可以因父母的行动蒙受不良后果的影响。父母若挥霍无度或行事愚昧,便可以为整个家庭带来穷困。试想想父母若因犯罪而被判入狱,这会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甚至在上帝由于以色列人犯罪而降祸与他们时,以色列人的儿女也蒙受不利的影响。(申命记28:15,20-32;以西结书8:6-18;9:5-10)但在另一方面,上帝促请他的百姓说:“你要拣选生命,使你和你的后裔都得存活。且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听从他的话,专靠他,因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长久,也在乎他。”——申命记30:19,20。
因此,大卫和拔示巴的经历是父母们的一项鉴戒,有力地表明父母的行为可以对儿女有莫大的影响。父母们若‘敬畏上帝的名,必有公义的日头照耀,’使他们的全家得福。——玛拉基书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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