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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行——有办法消除吗?
    警醒!2008年 | 2月
    • 斯坦顿·萨梅诺博士谈到抑制罪行的方法时,写道:“[罪犯]尝过铁窗风味,会变得更狡猾、更审慎;刑满出狱后,他们却会继续侵占别人的利益,继续犯法。但这些犯人到底有多少会继续执迷不悟,数字倒不容易统计,因为只要他们没有落网,犯案的实际数字就无从得知。”这样看来,在不知不觉中,监狱往往成了给罪犯进修的学校,他们在狱中学成更高明的反社会本领。(请看7页附栏“‘犯罪学堂’?”。)

  • 罪行——有办法消除吗?
    警醒!2008年 | 2月
    • [第6,7页的附栏或图片]

      “不到两年,重归监狱”

      以上是英国伦敦《泰晤士报》一则报道的标题。这则报道指出,在英国,那些因入屋行窃和盗窃而入狱的人当中,有超过七成会在两年内再度成为阶下囚。犯案者许多都是染有毒瘾的人,他们为了负担自己那昂贵而形同自毁的癖好,常常不惜铤而走险。

      [第7页的附栏]

      “犯罪学堂”?

      约翰·布雷思韦特教授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律期刊》中说:“监狱可说是犯罪学堂。”斯坦顿·萨梅诺博士在他所著的《罪犯心理剖析》中指出,“大部分罪犯都会从经验吸取教训”,但不是社会希望他们吸取的那种教训。他说:“在狱中,囚犯有充裕的时间和机会去学习成为一个更高明的犯罪分子。……有些人真的成了犯案能手,他们完全沉溺于各种犯罪活动,却又有办法逍遥法外。”

      在该书的稍后部分,萨梅诺博士说:“牢狱生涯不能改变罪犯的本质。不管在狱内狱外,他们都可以建立人际网络,可以学到新的犯案手法或得手窍门,也可以传授一些个人心得给其他囚犯。”一个青年罪犯说:“监狱就是我的‘师范学院’,让我有机会学习成为一个教人犯案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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