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一场突破
1995年4月,耶和华见证人在一宗意义重大的法庭判决中获得胜诉。事情的始末可以追溯至1992年1月28日。当日,24岁的露丝·内雷达·阿塞韦多·基莱斯到波多黎各的艾布恩·帕斯托医院接受一项并非急需施行的手术。动手术前,她曾以口头和书面的方式向院方表示,身为耶和华见证人,她不会接受输血。(使徒行传15:28,29)院方人士,包括替她诊治的医生,均十分清楚知道她的意愿。
手术后两日,露丝的伤口大量出血,结果导致急性的贫血。主治医生何塞·罗德里格斯医生认为惟一的挽救方法是立即替她进行输血。于是在未征得露丝的同意下,他向法庭申请强行输血的指令。
尽管露丝当时完全清醒,能为自己申辩,罗德里格斯医生却一意孤行,认为由于情势紧急,根本没有时间事先取得任何人的同意。地方检察官爱德华多·佩雷斯·索托签署申请书,然后地方法官安赫尔·路易斯·罗德里格斯·拉莫斯颁下了强行输血的法庭指令。
就这样,在1992年1月31日,露丝被人送进手术室,强迫接受输血。在输血进行期间,她听到有些医院人员吃吃地笑。其他人则叱责她不明事理,辜负别人一番好意。她竭力反抗,可惜徒劳无功。到当日稍后时分,露丝已给人输了四个单位的血。
像露丝这样被迫输血的事例在波多黎各并不罕见。在她遭遇这种对待之前,至少有15宗类似的事件发生过,而且情况还陆续出现。在这些事例上,法庭毫不理会成年的耶和华见证人不输血的立场,颁下法令强行输血。在一宗案例中,病人竟在丧失知觉的情况下被人强行输血。
可是,露丝一案的抗争并没有就此结束。1993年10月,当事人向波多黎各自由联邦政府提出法律诉讼。案件由当地的高等法院负责审理。1995年4月18日,法庭作出对露丝有利的裁决,指出强制输血的指令“有违宪法,并在不公正的法律程序下剥夺了原告人的宗教自由,侵犯了当事人的私隐权和人身自主权”。
这宗法庭判例的确意义重大,因为这是波多黎各的法庭首次对耶和华见证人在输血方面所采的立场作出有利判决。裁决引发出社会巨大的回响,随后更有记者会召开,各大报章、电台和电视台的记者纷纷到场采访。
当天晚上,电台节目访问露丝的一名辩护律师。听众可以透过电话对事件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有很多医生和律师致电电台,对裁决表示赞成。其中一位说:“科学界现时仍未能完全肯定输血能够拯救生命,怀有这样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他又指出:“相信不久之后,输血会在历史上被人视为现代医学上的一大错误。”
一名受人尊敬的法律教授后来致电守望台分社办事处,表示他对判案深感满意,并将事件誉为“一场大胜利”。他指出,法庭的裁决不但维护了耶和华见证人在宪法上的权利,也维护了波多黎各所有公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