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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最高法院裁定见证人有权在希腊传道
    守望台1993年 | 9月1日
    • 但在1993年5月25日,捍卫崇拜自由的人在当地赢了一场胜仗!在这日,法国斯特拉斯堡欧洲人权法院裁定一个希腊公民有权向别人谈论自己的信仰。欧洲最高法院作出这项裁决,广泛地保障了宗教自由,这件事也许会对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产生深远的影响。

  • 欧洲最高法院裁定见证人有权在希腊传道
    守望台1993年 | 9月1日
    • 但是,耶和华见证人在希腊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但最后案件是怎样呈到欧洲人权法院去的呢?

      实验案件

      这宗案件开始于1986年3月2日。当时米诺斯·科基纳基斯已是个77岁的退休商人。当日他和妻子在克里特的锡蒂亚探访乔治亚·基里亚卡基太太。基里亚卡基太太的丈夫是当地希腊正教教堂的诗歌班领唱人。他向警方举报。于是警察来,把科基纳基斯夫妇拘捕,带往当地警署。他们整夜被拘留在那里。

      警方以什么罪名控诉他们?就是过去50年间一次又一次地用来控告耶和华见证人的同一罪名——改变他人的信仰。希腊宪法(1975)第13条规定:“不准改变他人的信仰。”此外,希腊法例第4项,编号1363/1938,以及编号1672/1939,把改变别人的信仰列为刑事罪行。它说:

      “‘改变别人的信仰’意思特别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地把一种宗教信仰强加在一个有不同宗教信念的人之上的意图。……目的是要破坏对方的信仰,方法可能是某种引诱、道德上的支持、物质援助、欺骗手段,又或是利用对方经验肤浅、信任别人、贫困、智力低或无知等情况。”

      克里特的拉西锡行政区刑事法庭于1986年3月20日聆讯这宗案件,并裁定科基纳基斯夫妇使别人改变信仰罪名成立。两人都判监四个月。法庭判罪时宣告两被告强行把信仰加诸“正教信徒的宗教信念之上,……利用他们经验肤浅、智力低和无知”。两被告再被控“利用自己乖巧而熟练的解释鼓励[基里亚卡基太太]……改变她的正教信仰”。

      两名被告后来向克里特的上诉法庭提出上诉。1987年3月17日,克里特法庭撤消科基纳基斯太太的控罪,但她丈夫却维持原判,刑期减为三个月。判决断言科基纳基斯先生“利用[基里亚卡基太太]经验肤浅、智力低和无知”。并说他“读出圣经中的一段,然后熟练地分析经文的意思,他所用的方法是这个缺乏基本教义知识的基督徒女子无法质询的”。

      一位上诉法官却提出异议,他执笔指出,科基纳基斯先生“也应获释,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丈夫是教会诗歌班领唱人的乔治亚·基里亚卡基……格外不熟谙正教教义、智力特别低或特别无知,以致为被告利用,……诱使她成为耶和华见证人教派的一员。”

      科基纳基斯先生把案件呈交希腊最高上诉庭,即希腊最高法院。可是法院在1988年4月22日驳回上诉,于是科基纳基斯于1988年8月22日向欧洲人权组织求助。终于该组织在1992年2月21日接纳他的请愿信,并把这宗案件呈交欧洲人权法院审理。

      案中各项争论

      由于希腊是欧洲委员会成员,因此有义务行事与欧洲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一致。该公约的第9条说:“人人有权享有思想自由、支配良心自由、宗教自由;这项权利包括有自由改变自己的宗教和信仰,有自由选择单独生活抑或与其他人住在一起,有自由公开或私下借崇拜、教导、习惯、仪式把自己的信仰表明出来。”

      因此,希腊政府在欧洲法庭上变成被告。它被控公开触犯基本人权——希腊公民有权奉行自己的宗教,紧守耶稣基督的命令,即‘要教导人和使人成为耶稣的门徒’。(马太福音28:19,20)再者,使徒彼得说:“[耶稣]吩咐我们向人民传道,作一个彻底的见证。”——使徒行传10:42,《新世》。

      1992年《欧洲人权杂志》一期特刊的封面标题是“希腊——蓄意违反人权”。杂志在第二页解释说:“在欧洲共同体和欧洲,希腊是惟一的国家立例罚款或监禁所有使人改变信仰的人。”

      因此,现时法律界内外激动的情绪正日益高涨。关于希腊禁止人把自己的信仰教导别人的法例,法庭会有什么裁决?

      斯特拉斯堡的聆讯

      聆讯的日子终于来到了——1992年11月25日。当日斯特拉斯堡乌云密布,寒气迫人,可是在法庭内,双方律师却各自慷慨陈词。证词长达两小时之久。科基纳基斯的代表律师费东·韦莱里斯教授一针见血地问:‘这条为了防止希腊正教徒改信其他宗教的法例应当继续保留及应用吗?’

      韦莱里斯教授显然感到大惑不解,他问道:“我感到莫名其妙,为什么这条法例竟把正统道理与愚昧无知相提并论。我一直纳罕为什么正统道理需要用愚昧和灵性衰弱作为保障,……这件事使我深感不安,甚至震惊。”很重要的是,除了耶和华见证人之外,政府代表甚至不能提出一个例证证明这条法例曾应用在其他人身上。

      科基纳基斯的第二位代表律师,帕纳约蒂斯·比察赫斯,表明这条禁止使人改变信仰的法例是多么不合情理。他说:“成年人交谈的先决条件是要接受相互的影响。否则,我们会成为一个古怪社会里的沉默动物,只会思想而不表达,只会说话而不会沟通,只能存在而不能共存。”

      同时,比察赫斯先生认为“科基纳基斯不是因为他‘做了某些事’而受罚,相反只是因为‘他是什么人’而被定罪”。因此,比察赫斯先生表明,希腊政府不但违反了宗教自由的原则,而且把这些原则完全粉碎。

      希腊政府代表声称希腊是个“享受人权的乐园”,他们企图以此给别人一个与事实不符的形象。

      判决

      期待已久的宣判日子来到了——1993年5月25日。法院以六票对三票裁定希腊政府侵犯了84岁的米诺斯·科基纳基斯的宗教自由。法院除了证实科基纳基斯一生所从事的公开传道是正当之外,并给他1万4400美元作为赔偿。因此,法院驳回希腊政府所说,科基纳基斯和耶和华见证人在与人谈论自己信仰时采用高压伎俩。

      虽然希腊宪法和古希腊律法都禁止使人改变信仰,但欧洲最高法院却裁定,用这条法例去控诉耶和华见证人是不对的。这样做触犯了欧洲人权公约的第9条。

      法院的判决解释:“宗教是‘人类思想经常更新’的部分。因此认为宗教完全不应受到公开辩论是不可能的事。”

      九位法官意见一致,其中一位法官说:“使人改变信仰的定义是,‘传播信仰的热忱’,人不应为此受罚,因为这是人‘把自己的宗教表明出来’的方法,这样做本身是完全合法的。

      “在目前这宗个案中,申请人[科基纳基斯先生]仅因为表现了这种热忱就被定罪,但他一点也没有行差踏错。”

      裁决的结果

      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清晰指示,要求希腊政府官员停止误用禁止使人改变信仰的法例。我们希望希腊政府会遵守这项法庭指示,停止逼迫耶和华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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