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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第3本书——利未记“圣经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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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血的祭物可以献上作为(1)燔烧供物,a(2)交谊供物,(3)赎罪供物,或(4)罪过供物。这四种祭物具有三个共通点:献祭者必须把祭物亲自带到会幕的门口,按手在祭牲之上,然后将其宰杀。把祭牲的血洒在坛的四周之后,要按照不同的献祭之例处理祭牲的尸体。现在让我们逐一考虑各种含血的祭物。
13-16.(甲)请说明下列各种供物的规定:(1)燔烧供物,(2)交谊供物,(3)赎罪供物及(4)罪过供物。(乙)在与含血的祭物有关的方面,利未记再三强调要禁戒什么?
13 (1)燔烧供物可以按照献祭者的经济能力献上公牛犊、绵羊、山羊、雏鸽或斑鸠。祭牲要切成块,除了皮之外要全部放在坛上用火烧去。若是献上斑鸠或雏鸽,要把它的头拧断,却不可切掉,此外要把鸟的嗉子和翎毛除掉。——1:1-17;6:8-13;5:8。
14 (2)交谊供物可以献上牛或羊,不拘公母。只把脂油部分烧在坛上,肉的一部分归于祭司,余下的部分由献祭者吃掉。它称为交谊供物是恰当的,因为献祭者仿佛借此与祭司及耶和华一同进食,共享交谊。——3:1-17;7:11-36。
15 (3)人若因无心之失或一时大意而犯罪,便要献上赎罪供物。所献的祭物要视乎赎罪的对象——是祭司、整群百姓、族长或是普通人——而定。与个人自愿献上的燔烧供物和交谊供物不同,赎罪供物是律法明令规定要献上的。——4:1-35;6:24-30。
16 (4)罪过供物是要赎偿个人因不忠信、讹骗或抢夺别人财物而犯的罪。在有些事例上,犯过者要承认所犯的罪,并且按经济能力献上祭物。在其他事例上,犯过者要照损失加多百分之20偿还,同时献上一只公绵羊。利未记这个有关献祭的部分也再三强调要禁戒血。——5:1-6:7;7:1-7,26,2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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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第3本书——利未记“圣经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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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甲)我们可以在圣经的什么地方找到论及血的最明确规定之一?(乙)接着还有其他什么规条?
23 禁食血及其他律例(17:1-20:27)。这部分详列了许多律例。圣经在这里以最明确的措辞强调人务要禁戒血。(17:10-14)血可以用在祭坛上,但却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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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的第3本书——利未记“圣经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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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牲的血预表耶稣的血,借此他“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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