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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迫你服役守望台2005年 |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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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制度
在近东地区,徭役制度可追溯至公元前18世纪。叙利亚古城阿拉拉赫的公文显示,当时的政府已征召民众服徭役,专为某些人服务。在叙利亚的海滨城市乌加里特,佃农除非得到国王豁免,否则也要服徭役。
当然,沦为亡国奴的人也往往被迫服劳役。以色列人在埃及做奴隶时,工头强迫他们做砖。后来,以色列人进了应许之地,也迫使迦南的居民为他们做苦工。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大卫和所罗门的时代。(出埃及记1:13,14;撒母耳记下12:31;列王纪上9:20,21)
以色列人想要立一个国王的时候,撒母耳向他们讲明,国王有权命令国民做以下的事:赶战车、做骑兵、犁地、收割、制造武器等等。(撒母耳记上8:4-17)但在兴建耶和华的圣殿期间,只有外邦人才被迫像奴隶一样服劳役。圣经说,“所罗门没有征召以色列人做奴隶,只叫他们做战士、臣仆、首领、副官、车兵长、骑兵长”。(列王纪上9:22)
但据列王纪上5:13,14所载,以色列人曾被征召去参与建筑工程:“所罗门王从以色列全国人民征召服劳役的人,这些服劳役的人共有三万。他差遣他们轮流上黎巴嫩山,每月一万人。他们一个月在黎巴嫩山上,两个月在家里。”一位学者评论说:“毫无疑问,以色列王和犹大王都采用徭役制度,以求为国内的建筑或其他工程取得免费的劳动力。”
所罗门加在人民身上的徭役有多苛刻,从以下的事件可见一斑:他儿子罗波安继位后,声言加重人民的劳役,结果全体以色列人都起来反抗,还用石头打死了负责劳役的总管。(列王纪上12:12-18)然而,这种制度还是没有被废除。罗波安的孙子亚撒召集犹大民众建造迦巴和米斯巴这两座城市,而且“任何人都不得免役”。(列王纪上15:22)
罗马治下的徭役
“登山宝训”显示,公元1世纪的犹太人深知被迫服役在所难免。在圣经里译做“迫……服役”的希腊语词是“阿加留奥”(意思是“非常征用”),源自古时波斯信使的职务。为了使公文能顺利送到目的地,信使有权征用平民、马匹、船只等等。
在耶稣的日子,统治以色列的罗马帝国也采用类似的徭役制度。在罗马帝国东部的行省,除了正常的税收以外,政府还强制民众服劳役,有常规的,也有突发的。这种制度当然不受欢迎。此外,非法强征牲口、车夫、马车为政府运输的情况十分常见。据历史学家罗斯托夫采夫说,虽然当局“竭力规范和整顿[徭役制度],仍旧无济于事,因为陋习已经根深蒂固,遗祸甚深。一些正直的官员多次发出公告,企图消除徭役制度中存留已久的专制和压迫现象……。可是,这个制度仍没有什么改变”。
一位希腊学者说:“任何人都可能被军队强行征用来搬运装备,或是为占领者做任何事,不得违抗。”在昔兰尼出生的西门就有类似的遭遇,罗马士兵“迫这个人服役”,要他抬耶稣的苦刑柱。(马太福音27:32)
犹太拉比的著作也曾提及这个不得人心的制度。例如,一个拉比曾被征用去为宫殿搬运香桃木。雇工可能被征去做其他的事情,雇主却仍要付他工资。牛、马、驴等驮畜都可能被征用,但即使最后还给物主,往往只剩下一条残命,不能再用了。现在你该明白,为什么老百姓认为征用其实等于充公了。一句犹太谚语一针见血地说:“非常征用如同死亡。”一位历史学家说:“将耕牛而不是更能负重的牲畜征用了去,甚至可能使一个村庄沦为废墟。”
你可以想象这种劳役该有多么不受欢迎,尤其是被征用的人还要忍受无礼和不公的待遇。以色列人对统治他们的外邦人本已非常憎恨的了,加上还要忍受如此羞辱的劳役,他们内心的怨恨就更深了。留存至今的法律文件没有提到,一个人如果被征用来搬运重物,最多要走多远的路。但无论法律规定的距离是长是短,看来多数人连多走一步也不会愿意。
然而,耶稣正是针对这样的制度,说了以下这番话:“有掌权的人迫你服役,要你走一里路,就跟他走两里。”(马太福音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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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迫你服役守望台2005年 |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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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页的附栏]
古人滥用徭役
从古代各种规管徭役的公文可见,徭役经常被人用来作为剥削劳动的借口。公元前118年,埃及的托勒密八世诏告百官“不得强迫百姓为自己劳动,也不得强行征用他们的牲畜作为私人用途”。此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征用……船只为己所用”。在埃及的大绿洲神殿里,有一段公元前49年的碑文说,罗马长官维基尼乌斯·卡皮托承认士兵非法横征,于是下令:“无本官手谕,任何人不得强取或强行征用任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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