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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黯然失色的亚洲宝石警醒!1997年 |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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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见证人被取缔
1972年1月12日,情况完全改变了。当局援引《政府驱逐出境法令》第109章,迫令两名基督徒离开新加坡。这两人分别是海外传道员罗尔门·大卫·布洛迪及他的妻子歌莉丝·布洛迪;他们已经在新加坡住了23年。当局接着随即发出另一道命令,撤销耶和华见证人在新加坡的宗教团体的登记。几小时后,警察破门占据了王国聚会所。差不多在同一时间,官方也宣布禁止守望台社的书刊在国内流通。耶和华见证人受压制的日子就这样开始了。
新加坡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完全是专横武断、任意妄为的。政府擅自把见证人的王国聚会所出售,事前并没有知会他们。整个事情没有经过审讯,见证人根本就没有机会自辩。
一向以来,新加坡政府屡次辩称,由于少数的耶和华见证人基于良心缘故,拒绝参与军事服务,所以全面禁止见证人是合法的。1995年12月29日,新加坡驻联合国日内瓦常驻代表凯索沃波尼先生,致函联合国日内瓦处理人权事务的助理秘书长易卜拉欣·法勒阁下。凯索沃波尼在信中指出:
“本国政府禁制耶和华见证人的活动,纯粹以国家安全为大前提。该[教派]一日存在于新加坡,势必损害国家的公众利益及秩序。为了贯彻执行取缔耶和华见证人的决定,并且遏止这个教派散布或传播他们的信仰,我们认为除了撤销耶和华见证人在本国的合法注册地位外,也要全面禁制他们的书刊流通。”
提到危害国家安全,有一点是不可不提的:新加坡每年只有大约五个青年男子拒绝参与军事服务,而正规军队的人数却向来维持在30万人左右。虽然在新加坡不愿参与军事服务的人只属区区小数,政府却不愿意考虑一下,让这一小撮人接受国民义务服役以取代军事服务。
明目张胆的高压手段
有几年的时间,新加坡政府对见证人的压制较为宽松。不过,在1992年,新加坡政府竟又开始再次公然践踏人权。当局拘捕了多人,并且控以藏有违反《不良刊物法令》的书刊的罪名。1994年,守望台社派出一个御用大律师(皇家律师)到新加坡去。这位御用大律师是75岁的格伦·豪,他从小就是个耶和华见证人。他既然是御用大律师,所以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可以在新加坡出庭。大律师格伦·豪根据新加坡宪法所保证的宗教权利,向新加坡的高等法院上诉。上诉状也就1992年的拘捕行动及1972年的禁令的法理依据提出质疑。1994年8月8日,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大法官杨邦孝把上诉驳回。后来见证人虽然曾多番就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却始终不获受理。
见证人根据新加坡的宪法所提出的上诉似乎触怒了有关当局。到了1995年年初,政府的压制手段反而更加强硬。新加坡刑事侦查局的私会党取缔组派出秘密警察,进行一个称为“希望行动”的武装计划。参与这起突击行动的有70名警察及其他支援的人员。这些秘密警察突击搜查多个民居,拘捕了69人。被捕的人当时都在私人的家里举行基督徒聚会。他们被解往扣留中心,接受通宵问话。后来他们全都被当局起诉,罪名是参加耶和华见证人的聚会及拥有圣经书刊。有些被捕的人给单独囚禁达18小时,而且不准致电回家。
警方后来撤销了对被捕的外国人的起诉。可是,64名新加坡公民却要在1995年年尾及1996年年初出庭受审。法庭裁定这64人全都罪名成立。其中47人拒绝缴交数千元的罚款,结果被送往监狱服刑一到四星期。入狱的人年龄介乎16到72岁。
这些人被解往牢房前,无论男女,都被迫脱光衣服,在几个陌生人面前接受搜身。有人命令部分女子伸直手臂,蹲下起来,连续五次;又要她们张开嘴巴,翘起舌头。至少一个女子被人要求用自己的手指弄开肛门。入狱后,有些男子不得不用手提便盆盛水来喝。监狱方面把被囚的部分女子当作危险囚犯看待,除了服刑期内完全被单独监禁外,她们获得的食物也只是应有的一半。监狱长更不容许见证人阅读圣经。
现在让我们听听其中几个被囚的女子怎样说。从她们亲口叙述的遭遇来看,新加坡虽然表面上是个现代化的文明城市,实际上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牢房简直脏透了。洗脸盆和厕所都污秽不堪,又黏湿又龌龊。我坐的长椅下面满是蜘蛛网和尘垢。”
“有人叫我脱光衣服,然后给我一套囚衣、一把牙刷和一个肥皂盘——里面却是什么也没有的。其他囚犯告诉我,原来在我住的牢房里,短期囚犯不会获分配牙膏及卫生纸。”
“我们20个人挤在一个牢房里。厕所是蹲厕,前面是一道高仅及腰的矮墙。浴室就只有一个淋浴器和一个洗脸盆,洗脸盆只有一个水龙头。在早上,牢房中这么多人要在半个钟头内洗好澡,于是我们惟有六个人一块儿洗澡了。”
受监禁无疑是不好受的,但这次所有被囚禁的人都觉得,不管在什么时候,处于什么环境,要面对什么情况,能够事奉上帝都是他们的荣幸。请留意一个少女的这番话:
“从一踏进监狱开始,我就不断提醒自己,我是为了什么而到这里来的。我每天都向上帝祷告,求他垂听我在祷告中所求的,不要离弃我。我觉得他着实回应了我的祈求,因为多亏他圣灵的帮助,我才能够忍耐下去。那时候,我真的感觉到自己跟他多么亲近,知道他无时无刻不在看顾我,整个人也就大大地振作起来。我觉得,能够为了上帝的圣名而吃了这场官司,实在是我的荣幸。”
世界各地的报章很快就收到事件的消息。澳大利亚、加拿大、欧洲、香港、马来西亚、美国等地的新闻界纷纷报道事件,有些传媒更不断报道事情的发展。加拿大《多伦多星报》的标题一针见血地道出了事件所引起的公愤:“祖母被判有罪/罪名:拥有圣经。”世上本来就有不少比这件事更严重,牵连更多人的不平事,这点大家都是承认的,只是各人对事情都有不同的反应。不过,有一个问题,却是世界各地为这件事感到震惊的人都想不通的:“这样的事竟然发生在新加坡?”
一个在世上二百多个国家公开活动、受这些国家的法律保障的宗教团体,竟然在新加坡成为大肆迫害的目标,这一点简直是难以理解的。更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新加坡从来没有其他宗教团体遭受过这样不合情理,这样罔顾法纪的对待。
事实上,带领警察搜捕耶和华见证人的助理警署长就曾向法庭承认,他跟他的下属是破题儿第一遭奉命去中止一个宗教聚会的。以下对话译自证供记录副本(英语):
问:(盘问证人)据你所知,除了耶和华见证人外,私会党取缔组曾经调查或检控过任何未登记的宗教团体吗?
答:据我所知没有。
继续盘问证人。
问:(盘问证人)你个人曾在任何时间,参与过类似的搜捕行动,搜查过任何没有按社团法令登记注册、在私人家里聚集的细小宗教团体吗?
答:我没有。
多个团体挺身维护正义
国际特赦组织及国际大律师公会都派出特别观察员到新加坡,监察审讯是否公正。国际特赦组织的独立观察员安德鲁·拉费尔在香港当大律师。他撰写的审讯报告怎样描述审讯的过程呢?拉费尔说:“整个审讯就像一场装模作样的假审讯。”他接着解释,被传唤作为证人的包括几名政府官员。不过,他们根本提不出什么理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局把耶和华见证人的书刊列为不良刊物。拉费尔胪列了受当局禁止流通的圣经书刊,其中竟然包括《快乐——怎样才能获致》及《尽量善用你的青春》。拉费尔说,无论怎样看,这样的书都不可能被看作是不良刊物。
国际大律师公会的观察员塞西尔·拉金德拉对审讯有以下评论:
“根据本人的观察,这场审讯从一开始就不过是一场……闹剧,只是有人希望假借这场像煞有介事的审讯,向世人展示新加坡仍旧是个奉行民主的国家罢了。
“审讯的结果是意料中事。审讯前、审讯期间,以至审讯结束的时候,人人都心里有数,知道所有被告都会被判有罪。
“审讯举行的地点虽然是初级法庭,被告也只是因为轻微触犯社团法令而被检控,整个法院大楼却弥漫着一股恐惧的气氛,叫人不寒而栗。
“法院大楼至少有10个穿制服的警察驻守(6个在审判室内,4个在外),旁听席上也坐了几个从取缔组派来的便衣警察;这样的形势,不免叫法院的气氛紧张起来。”
谈到审讯的过程,拉金德拉续道:
“据我的亲身观察(以及从整个审讯过程的记录显示),前述法官处理审讯的手法令人十分失望……。控方提出以《英王钦定本》圣经等书刊作为呈堂证物,证明被告人确实拥有受禁制的刊物。辩方就这些书刊盘问控方证人的时候,法官不但对辩方诸多刁难,而且更多次发言袒护控方!这些做法完全违反了公正审讯的准则。”
新加坡政府压制人权的手段引起了世界各国极大的关注。一本比利时杂志《人权无分疆界》登载了一篇长达18页的报告,专题报道新加坡政府大肆攻击耶和华见证人的经过。由杂志的总编辑维利·福特雷所撰写的社论,简明地指出在任何国家里,衡量人民有多大自由的最佳准则是什么:
“没有什么比宗教自由的权利更能够反映出在一个社会里,人民普遍享有多大的自由。话是这样讲,但说实在的,却只有零星的民间人权团体曾经挺身而出,参与消除基于宗教信仰的偏见及不容异己的态度;也只有很少人权团体曾经出过力,向政府争取制订政策,捍卫及促进宗教的自由。”
《人权无分疆界》的封底更以黑体排印了几项建议,促请新加坡政府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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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黯然失色的亚洲宝石警醒!1997年 |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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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密切注视
1.“本年2月的一个晚上,新加坡警察对五个民居进行军事式突击搜查,69名男女及少年被捕,全部被解往警察总部。学习圣经的聚会,不该是这样结束的。”——加拿大《渥太华公民报》,1995年12月28日,A10页。
2.“所有关注宗教自由及良心自由的人都觉得,新加坡政府如果改变立场,容许这群与世无争、爱好和平的人躬行及传播他们的信仰,使他们不受威吓,对他们的活动不再横加干预,那就真是社区之福,可喜可贺了。”——英国牛津大学,布赖恩·威尔逊教授。
3.“自去年11月起,新加坡的法院展开了一连串的聆讯,把63名耶和华见证人定罪。这几起审讯触发了国际间多个争取公民自由的团体的声讨。”——日本《朝日晚报》,1996年1月19日,第3页。
4.“耶和华见证人应该有权以和平的方式,举行聚会及躬行他们的信仰,不用害怕被逮捕或监禁。宗教自由是受《新加坡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国际特赦组织,1995年11月22日。
5.1995年6月1日,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的主席陈少清,致函新加坡总理署的内阁资政李光耀先生。信中指出(原文英语,本刊翻译):“事情的关键是,纵使新加坡政府认为拒绝参与军事服务属于违法,所以要检控违法的人,可是那些同属该个宗教团体的成员,如果仅是参加宗教聚会,进行崇拜活动,是不该受到牵连的……。
“因此,我们恳请贵政府:
1.停止禁制耶和华见证人,让他们享有宗教及良心自由;
2.撤销检控纯粹是参加宗教集会的耶和华见证人。
3.释放所有最近被捕,而纯粹是参与宗教活动的耶和华见证人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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