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怎样才是好公民?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欧洲和日本许多一度自以为奉公守法、一等良民的人,都因为战争的罪行而遭审讯、被定罪。这些人当中有些是高级军官、科学家,也有不少专业人士。他们极力为自己辩护,声称这样做仅是履行好公民应尽的本分,服从国家的命令罢了。结果,这些所谓好公民竟做出了无数伤天害理的可怕恶行来。
在另一方面,有些人却漠视国家的权威,公然反抗政府;有些人就觉得,只要能逍遥法外,哪怕违犯法纪。当然,其实很少人会否认,人是须要服从权威的,因为没有权威,世界就会陷于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不过问题是,我们应当尽公民的责任和服从律法到什么程度呢?请考虑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原则曾帮助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对尽国家的公民责任有平衡的看法。
基督徒顺服当权者
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甘愿顺服“在上的当权者”——意即当日的统治者——所定的律法和规条。(罗马书13:1)基督徒意识到,“顺服政府和当权的人,服从这些统治者”是公民应尽的责任。(提多书3:1)虽然他们深知基督是属天的君王,他们仍会奉公守法,服从人间的统治者,不会肆意扰乱国家安全。事实上,圣经吩咐他们,要时刻“尊重君王”。(彼得前书2:17)使徒保罗甚至吩咐基督徒说:“因此,首先我劝勉你,要为所有种类的人恳切祈求、祷告、代求、感谢,又要为列王和所有身居高位的人这样做,好叫我们能够满怀敬神的虔诚,庄庄重重地过平稳安静的生活。”——提摩太前书2:1,2。
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尽力履行公民的义务,缴纳当权者征收的税款,即使有时这样做是个沉重的担子。在这件事上,他们跟从使徒保罗受灵示的劝勉:“各人所当得的,你们都要清还:要求纳税的,向他纳税。”(罗马书13:7)耶稣的门徒意识到,罗马政府和属下的官员执法是上帝所容许的。他们好比“上帝的公仆”,负责维持秩序,使社会保持一定程度的安宁和稳定。——罗马书13:6。
“预备行各样良善的作为”
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受到嘱咐,要履行国家所定的公民义务。耶稣基督亲自嘱咐他的门徒,有时他们可以做超过当权者基本要求他们做的事,他说:“有掌权的人迫你服役,要你走一里路,就跟他走两里。”(马太福音5:41)基督徒乐意听从吩咐,他们不会只顾享受社会的公民权利,而不愿负起社会的公民责任。他们随时“预备行各样良善的作为”。——提多书3:1;彼得前书2:13-16。
他们真正爱邻舍,尽力帮助人。(马太福音22:39)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因为爱邻舍,同时紧守崇高的道德标准,因而大大造益社区。四周的人应当高兴他们的邻舍是个基督徒。(罗马书13:8-10)基督徒表现爱心的方式,不是单单不做恶事就算。圣经劝勉他们要主动关注别人的福利,“对所有人[不是仅向信徒同工]行善”,好像耶稣基督一样。——加拉太书6:10。
“以上帝为统治者,服从他而不是服从人”
不过,服从世俗的权威是有限度的。基督徒不会做一些违背良心,损害他们跟上帝关系的事。例如,耶路撒冷的宗教领袖曾下令使徒们要停止传讲耶稣,他们就拒绝服从命令。他们说:“我们必须以上帝为统治者,服从他而不是服从人。”(使徒行传5:27-29)基督徒也坚决拒绝崇拜君王。(哥林多前书10:14;约翰一书5:21;启示录19:10)结果怎样?历史家J.M.罗伯特斯说:“他们受到谴责,不是因为他们是基督徒,而是因为他们拒绝做律法要求他们做的事。”——《世界简史》。
为什么基督徒在这件事上“拒绝做律法要求他们做的事”呢?因为他们意识到,“在上的当权者”是上帝容许他们掌权的,他们是“上帝的服事者”,负责维持法纪治安的。(罗马书13:1,4)但他们却承认,上帝的律法才是最高的权威。他们紧记耶稣基督向他的跟从者定下的原则,这条原则既平衡,又合理:“因此,凯撒的东西要偿还给凯撒,上帝的东西要偿还给上帝。”(马太福音22:21)所以,他们应当把对上帝所负的责任置于凯撒的要求之先。
许多自称是基督徒的人由于没有听从这些至理名言,结果自讨苦吃,从而证明圣经的劝告是最明智的。例如,军事历史家约翰·基根指出,自称信奉基督教的叛道领袖,他们“唯命是从,结果成了政府的傀儡,特别是政府要征召或补充兵员的时候,他们就是最佳人选了”。结果,这些人的跟从者在战争中互相对垒,滥杀无辜,流尽千千万万人的鲜血。基根说:“一旦战争的情绪高涨,这些人就把上帝的律法忘记得一干二净了。”
可是,公元1世纪的基督徒却为我们立下平衡的榜样。他们是社会的好公民,既尽力履行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又同时坚决紧守明确的圣经原则,并在生活的各方面跟从受过圣经薰陶的良心所指引。——以赛亚书2:4;马太福音26:52;罗马书13:5;彼得前书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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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凯撒的东西要偿还给凯撒,上帝的东西要偿还给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