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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传授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守望台2002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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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尽管约瑟夫斯说犹太人没有渎犯圣物,可是他重申上帝的律法说:“谁也不可亵渎其他城市供奉的神祇,不可抢劫外邦殿宇,不可收取献给其他神祇的财物。”(楷体本刊所排。)——译自英语《犹太古事记》,4卷8章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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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传授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守望台2002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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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憎恶偶像,自己竟盗取庙宇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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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传授基督教的道德标准守望台2002年 |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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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保罗的日子,有些犹太人可能怎样“盗取庙宇的东西”?
8 保罗提到“盗取庙宇的东西”。真的有犹太人做出这种勾当吗?保罗指的是什么?坦白说,经文提供的资料很有限,我们无法肯定犹太人怎样“盗取庙宇的东西”。早些时候,以弗所城里的书记官宣布保罗的同伴没有“抢劫殿宇”,这暗示至少有些人认为,犹太人该受此指控。(使徒行传19:29-37)是不是有些犹太人把征服者或宗教狂热分子从异教殿宇得来的财宝据为己有或加以出售呢?按照上帝的律法,造神像的金银必须毁掉,不可收取自用。(申命记7:25)a因此保罗指的可能是那些不理会上帝的吩咐,把从异教殿宇得来的财物据为己有或用来牟利的犹太人。
9.跟耶路撒冷圣殿有关的什么恶行与抢劫殿宇无异?
9 另外,约瑟夫斯报道了一桩由四个犹太人引起的丑闻,为首的竟是个律法导师。那四个人说服一个归信犹太教的罗马妇人把金子和其他贵重物品交给他们,献给耶路撒冷的圣殿做礼物。他们拿到那些东西后就据为己有。这种行径无异于抢劫殿宇。b其他人也在另一个意义上抢劫上帝的殿,他们献上有残疾的祭牲,或者贪婪地在圣殿里做买卖,把殿宇变为“强盗的巢穴”。——马太福音21:12,13;玛拉基书1:12-1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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