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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价——基督教国失传了的教义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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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赎价这个教义也许引起一些棘手问题。(彼得后书3:16)但神学家非但没有考查圣经以求寻得答案,反而运用属人智慧和逻辑。(哥林多前书1:19,20;2:13)他们预先假定要拒绝任何不合自己心意——或理论——的圣经部分。(提摩太后书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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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价——基督教国失传了的教义守望台1991年 |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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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的附栏]
救赎理论的例子
□ 教区长论或政府论:荷兰神学家雨果·格劳秀斯在17世纪提倡这个观点,驳斥索齐尼派的理论。格劳秀斯认为基督的死亡“是一种合法交易,上帝充当教区长或总督的角色,人则充当罪犯的角色”。——黑斯廷斯的《宗教及伦理百科全书》。
□ 生命赎罪论:这个理论在1946年由基督新教神学家克拉伦斯·H·休伊特提出。他认为基督的工作,不在于付出某种法定惩罚,而在于‘把我们从罪和死的律法的辖制中释放出来,导致悔改和敬虔懊悔,从而使我们在上帝面前有可宽恕的地位’。
□ 借基督徒团契的救赎:罗马天主教神学家博尼费斯·A·威廉斯(1970年)把“救赎”等同于“使我们转离自我中心,把自己的心互相敞开。”他补充道:“基督徒的替代见解或替人受罪见解,就是知道自己和受罪蹂躏的人类忧戚相关。……因此教会就是那些乐于为别人作特别服务而生活的团契。”
□ 替罪羊论:天主教神学家雷蒙德·希瓦格在1978年提出这个理论。他拒绝上帝要求“以眼还眼”的观念,认为基督的祭物是某种感情净化,容许人类社会发泄——从而除去自己的天生暴力倾向。
□ 社会-政治救赎:浸信会神学家索尔沃尔德·洛伦曾在1985年写道:“上帝不但为罪人寻求宗教上的宽恕,也要在政治上解放穷人和受压迫的人。……因此,耶稣的死亡显示一位关心医治人类生命一切层面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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