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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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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犯法的行为、过犯 圣经里,“罪”(希伯来语“哈塔特”;希腊语“哈马蒂阿”)跟其他词语都有关联,其中包括“罪过”(希伯来语ʼa·wonʹ阿翁),“犯法的行为”(希伯来语peʹshaʽ佩沙;希腊语pa·raʹba·sis帕拉巴西斯),以及“过犯”(希腊语pa·raʹpto·ma帕拉普托马)。这些词语彼此相关,但重点各异,分别主要涉及罪的不同方面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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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洞悉圣经(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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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的行为 “犯法的行为”就是“罪”。希腊语“帕拉巴西斯”(犯法的行为)的基本意思是“越过”,即越过某些限制或界线,主要指违犯法律。马太曾用相关动词pa·ra·baiʹno(帕拉拜诺)来说明“违犯”的意思。有一次,法利赛派和抄经士指责耶稣的门徒“违犯前人的传统”,耶稣反问他们“为什么因自己的传统,违犯上帝的诫命”,叫上帝的话语作废。(太15:1-6)另外,“帕拉拜诺”也指“偏离”,例如圣经说犹大“偏离”了自己的职务和使徒职位。(徒1:25)一些希腊语文本也曾用这个动词去指一个人“越过 基督的教训又不持守”。(约二9,新译)
《希伯来语经卷》也有类似的说法,例如说一个人犯了罪,包括“不遵从”耶和华的训示,“违背”他的约,“罔顾”或“越过”(希伯来语ʽa·varʹ阿巴尔)他的命令等。(民14:41;申17:2,3;书7:11,15;撒上15:24;赛24:5;耶34:18)
使徒保罗说:“没有律法,就没有犯法的事”,显示“帕拉巴西斯”跟违犯律法直接有关。(罗4:15)换言之,如果没有律法,有罪的人也不算“犯法的人”。因此,每逢上下文涉及律法,保罗和《希腊语经卷》其他执笔者一贯用的希腊语是“帕拉巴西斯”(以及pa·ra·baʹtes帕拉巴泰斯,即“犯法的人”)。(参看罗2:23-27;加2:16,18;3:19;雅2:9,11)亚当直接从上帝那里接获禁令,因此他名副其实“犯了法”,违犯了上帝的明确律法。尽管他妻子因为受骗而犯罪,但同样是违犯了律法。(提前2:14)律法之约是经天使向摩西宣告,并加在亚伯拉罕的约之上,目的是“叫犯法的事显明出来”,“把一切都交给罪去囚禁”,在法律上定了亚当子子孙孙(包括以色列人)的罪,借此表明人人都必须对基督耶稣怀具信心,才能得蒙宽恕和拯救。(加3:19-22)因此,如果保罗再一次受摩西律法牵制,就等于再一次证明自己是“犯法的人”,因违犯律法而被定罪。这样,他也等于把上帝的分外恩典置之不理,这恩典本是要让人脱离律法,不致被定罪的。(加2:18-21;另见加3: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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