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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89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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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若一度被会众视作‘认可的同道’,后来却因行为不检而受会众回避,根据近期关于蒙上帝赞许一事的资料,基督徒是否可以和这人谈话?
不错,可以。1989年2月15日的《守望台》杂志说明我们何以对于参加耶和华见证人的公开传道工作,但却尚未受浸的人调整了观点。以前这样的人称为‘认可的同道’。倘若这人后来违反上帝的律法而不肯悔改,长老团就会通知会众避免和这人交往或谈话。
正如近期的资料表明,受了浸的犯过者若不肯悔改。圣经就要求会众采取这样的惩戒行动。(哥林多前书5:11-13;约翰二书9-11)可是,尚未受浸的犯过者所负的罪责却与受了浸的犯过者所负的不同。(路加福音12:48)他尚未受浸,在上帝眼中尚未成为蒙嘉许,因此开除的处分对他并不适宜。基本上说来,他现在是个世俗的人,所以会众可以按此对待他。
那么,一个以前曾被称为‘认可的同道’,但后来却因犯过失去公开传道资格的人又如何呢?既然他并没有被开除,会众应当把他看作世俗的人而按此待他。a当然,二月十五日的《守望台》在第19页指出,忠贞的基督徒应当保持谨慎。他们意识到未受浸的人虽然知道上帝所订的条件,却仍然行差踏错。对于与这样的人作社交往来,成熟的基督徒必须小心。对于与这样的人应有多少接触,若有问题发生,大部分均可以凭着跟从敬虔的劝告而获得解决。我们可以考虑一下例如哥林多前书15:33和箴言13:20的劝告,然后问问自己:“我跟一个不按照基督徒标准而生活的人应当有什么交往?”长老们若看见这样一个世俗的人造成威胁,他们可以私下向会众中看来受到影响的人提出警告和劝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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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89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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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有处于这种情势的人不知道这项调整了的看法,向他指出《守望台》的这些文章乃是仁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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