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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今日受人尊重吗?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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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今日受人尊重吗?
也许有些男士会惊奇地问:何以要提出这个问题来?但假如我们回顾古今中外女性所受到的待遇,再考虑一下几个简单的问题,便不难看出问题的答案了。
自古以来,在人际关系上谁主要扮演受害者的角色?谁大多数以压迫者的身分出现?在婚姻关系上,谁时常受到虐待?是男人抑或女人?无论处于太平盛世,抑或适逢生灵涂炭的乱世,谁遭人施暴凌辱?谁是非礼儿童案件的主要受害者?是男童抑或是女童?谁曾被人为法律定为二等公民?谁曾被剥夺投票权?谁的教育权利曾受到限制?是男人抑或女人?
诸如此类的问题也许还可以继续问下去,但事实的真相已够清楚了。伊利莎白·巴米勒根据她在印度的所见所闻在《愿你有百子千孙》一书中写道:“‘典型’的印度妇女占印度全国四亿妇女和女童的四分之三。她们住在农村,……尽管希望读书识字,却终生目不识丁,而且甚少走出自己出生地二十哩范围以外。”教育方面的不平等现象不仅见于印度,在世界各地也颇常见。
就像在其他许多国家里一样,日本的男女不平等现象至今犹存。根据1991年的《朝日新闻年报》透露,接受四年大学教育的男生为数146万人,女生则只有60万人。毫无疑问,世界各地的妇女都可以作证,在受教育的机会方面,男女并不平等。女子时常不得不面对‘只有男孩才需要受教育’的守旧思想。
苏珊·法露迪在她近期所著的《反击——向美国妇女不宣而战》一书中提出几个与美国妇女地位相关的问题,她说:“假如美国妇女真的受到公平待遇,何以她们占所有贫穷成年人的三分之二?……何以居住在简陋住宅里的女性比男性更多?何以有较多女性无法获得医疗保险?何以不获领取退休金的妇女在数目上较男子高出一倍?”
女性一向是吃得苦头最多的一群。她们受男人轻蔑、侮辱和性侵犯,男子时常对她们毫不尊重。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并非仅限于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最近完成一份有关妇女受暴力威胁的报告,内容揭露一些骇人的事实:“每6分钟便有一名妇女被强奸;每15秒便有一名妇女被殴打。……在这个国家里,没有任何女性能免受暴力罪行所威胁。今日活着的美国妇女,每四位便有三位至少是一宗暴力罪行的受害者。”每年大约有三至四百万名女子被丈夫虐待。由于她们景况堪怜,有关当局遂引进了“1990年保护妇女免受暴力威胁法案”。——《1990年保护妇女免受暴力威胁法案》,美国参议院报告书。
现在让我们看看世界各地的男子如何在各方面未能予女性适当的尊重。然后,在这一系列专题文章的最后两篇,我们会讨论男子和女子,不论来自生活的哪个阶层,都可以怎样互相表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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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家里受人尊重吗?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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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家里受人尊重吗?
“她们逐一惨遭横死。……虽然丧生的方式各有不同,死因却大同小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警方表示,每个女子不是被自己的前夫或现任丈夫所杀,便是遭情人下毒手。今年[1990年]在魁北克省共计有21名女子被杀。她们都是近来激增的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麦克莱恩杂志》,1990年10月22日。
家庭暴力,有些人称之为“家庭生活的黑暗面”,令无数家庭破裂,使许多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对婚姻关系产生了错误的观念。孩子目睹爸爸打妈妈(有时则是妈妈恶待爸爸,虽然这样的例子较少一点),他们想了解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形发生。孩子难以取舍究竟支持哪一方。家庭暴力的后遗症时常是,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子后来也成为虐妻的丈夫。父亲对儿子的影响如同烙印,导致孩子在心理和品格上都产生严重难题。
联合国出版的《世界妇女——1970-1990》指出:“男子在家里侵犯女子看来是最鲜为人举报的罪行——个中原因可能是由于这类罪行仅被人视为社会弊病而非罪行。”
美国虐待配偶的情况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上一篇文章曾引述的美国参议院报告书指出:“‘家庭暴力’这个名词听起来也许相当温和,然而所描述的行为却绝不温和。统计数字显示,配偶受虐待的情况十分严重——有时甚至达到致命的程度——实在令人不寒而栗。每年约有2000至4000名妇女被虐待至死。……与其他罪行不同的是,虐待配偶属于‘慢性’暴力,受害者持续被恐吓,身体再三受到伤害。”
《世界卫生》杂志表示:“在每个国家、每个社会和经济阶层,都有妇女受暴力伤害的事件发生。在许多社会里,人们把殴打妻子视为男子的权利。殴打、强奸妇女和女孩则时常被人视为‘私事’,是与他人无关的——执法当局或医护人员都无须过问。”这种家庭暴力可以很容易扩展到学校里。
1991年7月在肯尼亚一所男女生寄宿学校里发生的事件足以说明这点。《纽约时报》报道:“事发当晚,据报宿舍内有71名年轻女学生遭男生强奸,另有19名女生在充满暴乱的一夜间丧生。……惨剧发生时,警方或教师都没有加以制止。”何以会有这类疯狂的性侵犯暴行发生呢?肯尼亚最畅销的杂志《每周评论》的主编希拉莉·伍温奈写道:“这个悲剧反映出在肯尼亚人的社会里,大男人主义仍然大行其道。我们的妇女际遇实在可悲。……男孩子从小就受到纵容,对女孩子毫不尊重。”
男子自小就受到教导,认为女孩和女子是低于男子的,是可以任人欺负利用的一群——难题的症结就在于此。女子被视为脆弱和易受人摆布。既怀有这种观念,男子便很容易变成不尊重妇女而表现大男人主义。此风一长,男子甚至进一步向认识的女子或约会的女伴施暴。请不要忘记,强奸“是一种也许只消片刻便结束的暴行,但对受害者来说却是一生一世也无法忘记的惨痛经历”。——参议院报告书。
许多男子虽然没有实际伤害女子,但却下意识地憎恨女性。他们没有向女性施以皮肉之苦,但却在心理上加以折磨。苏珊·福沃德博士在《憎恨女人的男人与爱他们的女人》一书中说:“正如他们的女伴形容他们,[这些男子]往往颇有魅力,甚至温柔体贴。可是,他们却能够在顷刻之间一反常态,变得冷酷无情,诸多挑剔、粗鲁不文。他们的行为由显而易见的威胁、恐吓,到较不易察觉的暗算攻击(诸如不断的奚落或挑剔)不等。无论采用哪种攻击方法,结果都是一样。男子将女子压倒而夺得控制权。至于他们的所作所为令伴侣有什么感受,他们则一概不理。”
一位体态轻盈、结婚已有15年的日本女子靖子a向《儆醒!》杂志的采访员谈及她自己家庭的经历,说:“父亲习以为常殴打和虐待母亲。他拳打脚踢,拉扯母亲的头发,甚至向她投掷石块。但是你知道他为何这样对待我的母亲吗?因为父亲与另一个女子有染,而母亲竟敢指责他不忠。日本人认为男子有外遇是正常的事。但家母却思想先进,拒绝接纳这种观念。结了婚16年和生下四个儿女之后,她终于与父亲离婚。离婚后,母亲独力抚养儿女,父亲却袖手旁观。”
可是,即或殴妻个案已向有关当局举报,这项行动却时常未能阻止怀恨在心的丈夫将妻子杀死。许多时,在例如美国这样的国家,法律并不足以保护受到恐吓而惊惶失措的配偶免受伤害。“一项研究显示,有超过五成的杀妻案在事发之前的一年内,警方曾奉召五次到受害人的住所调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参议院报告书)在若干极端的情况下,妻子为了避免再遭虐待,便先发制人把丈夫杀掉。
女性通常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她们所受的虐待层出不穷。在印度,据报所谓的嫁妆谋杀(意即丈夫由于不满意女方所付的嫁妆而将妻子杀死)的个案由1988年的2209宗增至1990年的4835宗。这些数字并非绝对准确,因为许多妻子的死因被列为死于家庭意外——通常指被人故意淋上煮食用的煤油,然后纵火焚身。此外,亦有不少妻子无法再忍辱偷生,便自行了断生命。
生男抑或生女
女子自出娘胎,甚至还未出生,即已受人歧视。怎会如此呢?《儆醒!》杂志访问来自印度孟买的马杜,他所提出的答案是:“印度家庭若诞下麟儿,全家都会欢喜雀跃,母亲所面对的各种难题亦随之而逝。现在父母既有了儿子,老来便有倚靠了。他们的‘社会救济金’也得到保障。但假如母亲生了个女儿,她便被视为失败者,仿佛她把另一个担子带进世界一般。父母将要为女儿筹措昂贵的嫁妆而煞费周章。如果母亲继续所生的都是女儿,她便彻底失败了。”b
《印度快报》论及该国的女孩子说:“她们的生存被视为对家庭的绵延并不重要。”同一个资料来源引述一项在孟买进行的调查,“透露堕胎后受到性别测验的8000个胚胎中,7999个属于女性”。
伊利莎白·巴米勒写道:“有些印度妇女的景况实在苦不堪言。假如她们像世界各地的少数民族一般受到别人注意,她们的苦况必然会引起人权组织的关注。”——《愿你有百子千孙》。
“女人的工作永无休止”
“女人的工作永无休止”这句话也许听起来像老生常谈,但它却道出一件男人时常忽视的事实。一个带着孩子的女人不敢奢望像男人一样有一个朝九晚五的固定工作时间表。如果婴孩半夜啼哭,通常是谁起床照顾孩子?谁负责清洁洗熨等家务?丈夫下班回家时,谁预备饭菜?膳后谁清洗餐具,然后哄孩子上床睡觉?在许多国家里,除了上述工作之外,谁还要负责打水,甚或背着孩子下田?这些工作通常由母亲一人担当。她一天的工作时间何只8或9小时;相反,工作时间常常长达12至14小时,或者更长也说不定。可是,她们却从没有因超时工作而获得补偿工资这回事——而且往往连一句表示谢意的话也没有听见!
据《世界卫生》杂志指出,在埃塞俄比亚,许多“妇女每天工作16至18小时,但她们的收入却微薄到连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也维持不来。……饥饿是司空见惯的事。在大多数事例上,她们[搜集和搬运柴薪的女子]每天只能吃一顿并不饱的饭,而且早上通常是空着肚子离家的”。
原本来自香港的萧女士(结婚已有20年之久)说:“在中国人的社会里,男人常常小看女人,视之为家仆和生育机器。在另一个极端,有些男人则把女人视作偶像、玩具或性对象。其实,我们女人只是想男人把我们看作聪慧的人对待。我们希望男人听听我们说话,而不是把我们当作蠢才!”
难怪《男与女》一书说:“无论在哪里,即使女人受人重视,男人的活动总是被视为比女人的活动更胜一筹。社会将什么工作岗位和责任分配给两性,并没有什么关系,男子的工作总是较受整个社会所器重。”
事实上,女子在家庭里担任的角色往往被人视作理所当然。因此,《世界妇女——1970-1990》这本书的序言说:“女人的生活情况——以及她们对家人、经济和家居所作的贡献——往往受人忽视。许多数字都着眼于描述男子的情况和贡献,对女子的贡献则只字不提。……许多由女人担任的工作迄今仍未被视为具有任何经济价值——而且根本没有受到估量。”
1934年,北美作家杰拉尔德·约翰逊就一般在职妇女的处境表达了以下的看法:“女子时常担任男人的工作,却很少获得男人同样的薪酬。理由是女子的工作表现永远及不上男子。最优秀的裁缝和女帽设计师都是男子。……最著名的厨师非男子莫属。……事情的确是这样,任何雇主都愿意给男子较高的薪酬。尽管同样的工作女子也胜任,雇主却相信男人总比女人做得出色。”这样的评论也许带点挖苦的意味,但却或多或少反映出时下许多男子对女子所怀的偏见。
缺乏尊重——全球的难题
对于女子在社会上的地位,每个文化都产生了一套既定的态度、主张和偏见。但问题是,这些态度是否对妇女表现适当的尊重和予以适当的尊严呢?抑或它们反映出过去多个世纪男子对女子的辖制?由于男子通常在体力上较女子占优势,故此自视为较女子优越。女子若被人当作奴仆对待,或任人欺凌剥削,她们又何来有尊严可言?至或多或少的程度,大部分社会都贬低妇女的地位和打击她们的自尊心。
在环球各地,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但我们只举出非洲的一个例子:“约鲁巴[尼日利亚]的妇女在丈夫面前必须装作愚昧无知、百依百顺;奉上膳食时要跪在丈夫脚前。”(《男与女》)在世界其他地方,妇女的卑下地位可能以其他形式表现出来——妻子必须走在丈夫背后一段距离;丈夫骑马、骑驴,妻子则要安步当车;妻子携着沉重物件,丈夫却两手空空;以及男女不可一起进食等。
在日本出生和长大的埃德温·赖肖尔在《日本人》一书中说:“大男人主义在日本明目张胆、触目皆是。……两性所守的标准并不一致;男人可以为所欲为,女人却受诸多限制。这仍是个普遍的现象。……再者,社会要求已婚妇女忠于配偶,较已婚男子为甚。”
犹如在其他许多国家一般,性骚扰在日本也是个难题。特别是在交通繁忙的时间,人群拥挤的地下火车的车厢里,情况更为恶劣。来自日野市(东京近郊)的靖子告诉《儆醒!》杂志说:“我是个年轻女子,以前要坐火车到东京上班。许多男子趁机占便宜,上下其手,实在令人十分尴尬。我们女人有什么办法呢?只有忍气吞声。但这的确是一件令人感到羞耻的事。在早上的繁忙时间,有一班列车是特为女士而设的;这样,至少有一些女子可以避免受人侮辱。”
曾居住在日本的休子处理这个问题时有她的一套方法。她会高声说:“不要放肆!”她说:“这样便立时引起了别人的注意和反应。没有人想在别人面前丢脸。结果,突然之间没有一个男人敢碰我!”
在家庭圈子里,对妇女缺乏尊重看来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在工作地方,妇女的地位又如何?她们是否获得较大的尊重和赏识?
[脚注]
a 由于接受访问的人要求姓名保密,在这一系列文章中出现的受访者名字均以其他名字代替。
b 许多丈夫以为生下女儿完全是妻子的过错。他们从来不考虑到遗传律对这件事的影响。(请参看本页附框。)
[第6页的附栏]
胎儿性别是什么决定的?
“胎儿的性别是在受精的一刹那决定的,而关键在于父亲的精子。女性的卵子都含有一个X染色体,即雌性染色体,因此可以说,卵子全是雌性的。男性的精子则有一半带X染色体,另一半带Y染色体,即雄性染色体。”因此,如果两个X染色体结合起来,便会产生一个女婴。但假如一个雄性Y染色体与一个雌性X染色体结合,婴孩便会是男性。故此,女子生下来的婴孩是男是女,其实是受男人的精子所决定的。(读者文摘出版之《奇妙的人体》)男子若埋怨妻子只生女不生男,他便不合情理了。生男抑或生女毕竟是靠机遇决定的,谁也不应埋怨谁。
[第8页的附栏或图片]
规模巨大的悲剧
伊利莎伯·福克斯-吉诺维斯在《不存有幻想的女权主义》一书中说:“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许多男子……愈来愈想在一个[他们]仍占优势的方面——他们与女人的关系——使用蛮力。假如我的臆测是对的,我们就正在面对一个规模巨大的悲剧了。”这个规模巨大的悲剧包括成千上万的妇女每天都要吃丈夫、父亲或其他男人的苦头。这些男人显然未能符合“公平公正的条件”。
“[美国]有三十个州的法律仍然准许丈夫强奸妻子;只有十个州的法例规定逮捕在家中以暴力对待女子的男子。……那些别无选择、只有一走了之的妇女,发现自己孤立无援。……每年有一百万名被殴打的女子试图寻找紧急庇护所,但其中三分之一却求救无门。”——苏珊·法露迪着之《反击——向美国妇女不宣而战》序言。
[图片]
对千百万人来说,家庭暴力是家庭生活的黑暗面
[第7页的图片]
有亿万妇女家中没有自来水,也没有垃圾处理设备或电力供应——即使她们侥幸有个容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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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工作地方受人尊重吗?警醒!1993年 |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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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在工作地方受人尊重吗?
“不论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数男子都把她们视作追逐的对象。”——珍妮,律师事务所的前任秘书。
“医院的女性医务人员时常受到性骚扰和侵犯,早已是众所周知的事。”——莎拉,注册护士。
“在工作地方经常有人对我提出挑逗。”——琴恩,注册护士。
以上的事例只属特殊情形,抑或是司空见惯的事?《儆醒!》杂志访问过数名在职妇女。她们受到男同事的尊重,享有应得的尊严吗?以下是她们的感想:
莎拉来自美国的新泽西州,是一位注册护士,曾于美国多所军事医院服务了九年。她说:“我记得当我在得克萨斯州的圣安东尼奥工作时,肾脏透析部门适逢有个空缺。我向一组医生询问如何才能获得这份差事。其中一个医生似笑非笑地答道:‘与主诊医生上床便行了。’我回答说:‘若有这样的附带条件,我就不要这份差事了。’但这却时常是女子是否获得晋升和录用的决定因素。若要如愿以偿,女子就不得不向怀有非分之想的男主管屈膝。
“另一次,我正在加护病房为一个病人准备作静脉注射,一个医生走过我身旁,用手捏我的臀部。我非常愤怒,便快步走进附近一个房间里。他竟跟着我,并说了些猥亵的话。我猛力把他推跌在垃圾箱里,然后我直接返回病房!不用说,他以后就不敢再骚扰我了!”
米丽安来自埃及,已婚,曾在开罗任职秘书。埃及是个回教国家;论到当地在职妇女的工作情况,她解释说:“当地妇女的衣着比西方妇女保守一点。我在工作地方并没有留意到有性骚扰的现象。可是在开罗的地下火车里,却有这样的难题;因此现在当局把地下火车的第一节车厢拨给妇女专用。”
琴恩个性沉静,但却意志坚决;她任职护士已有20年之久。她说:“我严格规定自己永不与同事约会。可是,由于我在工作上与医生和男医护人员有接触,便受到他们骚扰。他们都自以为在心理上比女性占优势,我们护士若不跟他们‘合作’,满足他们的性欲,那么,每逢我们要把病人抬上床或做类似的粗重工作,就找不到值勤人员协助了。”
珍妮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当秘书有七年时间。她忆述与律师一起工作时的所见所闻,说:“不论是已婚抑或未婚的女子,大多数男子都把她们视作追逐的对象。他们的态度是:‘我们作出很大努力才得以成为律师,女子可说是我们赚得的酬报之一。’”证据看来显示,其他行业的男子也怀有同样的见解。可是,女子可以怎样行以减少所受的性骚扰呢?
达琳是个美国黑人,曾任秘书及餐馆侍应生。她说:“如果你没有确立行为的规限,就可能招惹麻烦了。一个男子若开始逗弄你,你也跟他打情骂俏,情况就可能变成一发不可收拾了。我曾在不同场合不得不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场。我会说:‘我希望你不要用这样的口吻跟我说话。’在另一个场合,我说:‘我已经结了婚,我对于你刚才所说的话很反感。相信我的丈夫也不会喜欢听见你所说的话。’
“要记得的是,如果你想受人尊重,就要赢得这样的尊重。女子若试图像男子一样大说下流笑话或语带挑逗,又怎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呢?如果你没有定下清晰的界限,表明什么是可以接受的言行,什么是不可以接受的言行,有些男人就会试图越轨而行了。”
恃强凌弱的男人
康妮任职护士已有14年,她忆述另一种可能在许多不同场合发生的骚扰。她说:“有一次我跟一位医生一起替病人更换敷料。我按照所学到的方法,循着标准的程序工作。我对于消毒等步骤相当熟悉。但在医生眼中,一切都不对劲。他说话尖酸刻薄,对我的每一个动作都加以挑剔。挖苦女性是十分常见的事。有些男人自视过高,以致认为必须向跟他们一起工作的女性作威作福。”
上文提及的莎拉补充说:“有一次我正在为一宗手术作准备,检查病人的各项生命特征。病人的心电图纪录很不规则,因此我知道他实在不宜于动手术。我所犯的错误是通知外科医生。他知道后很不高兴,他的回应是:‘护士应当留意的是病床上的便盆,不是心电图。’我于是知会主诊的麻醉师。他说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一队工作人员不会与外科医生合作动手术。后来外科医生告诉病人的妻子,她的丈夫迟迟未施手术完全是我的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女人是没有可能得胜的。为什么呢?因为你在无意中威胁到男子的自骄心。”
显然,女性在工作地方时常受到男人骚扰和欺负。但她们在法律上的地位又如何?
妇女与法律
在有些国家,妇女要经过多个世纪之久才能在理论上取得法律的平等地位。即使有些国家的法律赋予女性平等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往往仍有颇大距离。
联合国出版的《世界妇女——1970-1990》指出:“这种差别[政府政策的差别]有颇大部分见于法律方面,因为法律没有赋予妇女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女子不能像男子一样拥有田地、借贷和订立契约。”正如一位乌干达女子说:“我们仍然是次等公民——不对,应该是三等公民,因为我们的儿子还比我们高一等。有时,连驴子和拖拉机所得的待遇还比我们好。”
时代与生活杂志社出版的《男与女》一书说:“1920年,美国宪法的第19条修正案保证妇女可以有投票权——这项权利在许多欧洲国家早已有明文规定了。不过,英国直到1928年才赋予女子选举权(日本则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规定女子有投票权)。”1913年,英国女权运动者爱米莉·怀尔丁·戴维森为了抗议妇女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她在该年于德比赛马举行时,突然冲上前仆倒在英皇的马下,结果当场毙命。她成了为争取女性平等权利而牺牲的第一位烈士。
既然迟至1990年美国参议院才考虑引进“保护妇女免受暴力威胁法案”,从这件事实我们可以看出,男性所主导的立法机构对于女性的需要回应相当缓慢。
本文简述女性在世界各地所遭受的待遇。这连带引起另一些问题:情形有希望改变吗?若要改变现状,必须有什么事先发生?我们会在下两篇文章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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