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颁布律法时,首次发出“拨出来当灭的”这个命令。我们在出埃及记22:20读到:“谁献祭给别神,不专一献祭给耶和华,就必须灭绝[cha·ramʹ‘哈兰’的一个形态]。”上帝也大公无私地向以色列人执行这个命令,例如以色列人在什亭就有2万4000人因拜偶像而被处死。(民25:1-9)人若拥有“当灭的东西”,也可以成为“当灭的”。因此,上帝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拥有迦南各族的宗教偶像,说:“凡可憎的偶像,你不可带进家里,免得你成为当灭的[cheʹrem‘赫伦’]。你倒要对偶像深恶痛绝,因为这是当灭的东西。”(申7: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