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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和传授基督教的道德标准
    守望台2002年 | 6月15日
    • 6,7.(甲)为什么要先教导自己?(乙)公元1世纪的犹太人怎样失去资格教导别人?

      6 为什么要先教导自己?因为我们不先教导自己,就不能正确地教导别人。保罗说了一段引人深思的话强调这点。这段话不仅对当时的犹太人深具意义,对今天的基督徒也同样重要。保罗问道:“可是,你教导别人,竟不教导自己吗?你宣讲‘不可偷窃’,自己竟偷窃吗?你说‘不可通奸’,自己竟通奸吗?你憎恶偶像,自己竟盗取庙宇的东西吗?你因律法而骄傲,自己竟违犯律法、羞辱上帝吗?”——罗马书2:21-23。

      7 保罗用反问的修辞方法提出十诫中的两条诫命:不可偷窃,不可通奸。(出埃及记20:14,15)在保罗的日子,有些犹太人以拥有上帝的律法自居。他们“从律法受过教诲”,“深信自己能给瞎眼的人领路,是身处黑暗的人的亮光……教导像婴孩般无知的人”。(罗马书2:17-20)可惜有些人不过是伪君子,暗地里偷窃或通奸。这样的行为既羞辱了律法,也羞辱了赐律法的上帝。这些人显然没有资格教导别人,他们也没有教导自己。

      8.在保罗的日子,有些犹太人可能怎样“盗取庙宇的东西”?

      8 保罗提到“盗取庙宇的东西”。真的有犹太人做出这种勾当吗?保罗指的是什么?坦白说,经文提供的资料很有限,我们无法肯定犹太人怎样“盗取庙宇的东西”。早些时候,以弗所城里的书记官宣布保罗的同伴没有“抢劫殿宇”,这暗示至少有些人认为,犹太人该受此指控。(使徒行传19:29-37)是不是有些犹太人把征服者或宗教狂热分子从异教殿宇得来的财宝据为己有或加以出售呢?按照上帝的律法,造神像的金银必须毁掉,不可收取自用。(申命记7:25)a因此保罗指的可能是那些不理会上帝的吩咐,把从异教殿宇得来的财物据为己有或用来牟利的犹太人。

      9.跟耶路撒冷圣殿有关的什么恶行与抢劫殿宇无异?

      9 另外,约瑟夫斯报道了一桩由四个犹太人引起的丑闻,为首的竟是个律法导师。那四个人说服一个归信犹太教的罗马妇人把金子和其他贵重物品交给他们,献给耶路撒冷的圣殿做礼物。他们拿到那些东西后就据为己有。这种行径无异于抢劫殿宇。b其他人也在另一个意义上抢劫上帝的殿,他们献上有残疾的祭牲,或者贪婪地在圣殿里做买卖,把殿宇变为“强盗的巢穴”。——马太福音21:12,13;玛拉基书1:12-14;3:8,9。

  • 学习和传授基督教的道德标准
    守望台2002年 | 6月15日
    • a 尽管约瑟夫斯说犹太人没有渎犯圣物,可是他重申上帝的律法说:“谁也不可亵渎其他城市供奉的神祇,不可抢劫外邦殿宇,不可收取献给其他神祇的财物。”(楷体本刊所排。)——译自英语《犹太古事记》,4卷8章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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