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的观点
同性恋者可以作上帝的服事者吗?
1987年1月,罗伯特·亚平(Robert Arpin)死于爱滋病。这件事本身已不再有多大的新闻价值。不过,罗伯特是个教士。现在,公开自认为同性恋者的教士正数目日增。
同性恋者在近年来不但“从密室里走出来”,而且也从神学院里出来。美国天主教大学神学院的一个低年级生告诉《全国天主教报道》说:“我估计我的班上有百分之60至70的学生是同性恋者,神学院在这方面的数字也不相上下。”《人类性生活》的编者科斯力克(Anthony Kosnick)论到神学院中的同性恋趋势说:“情形比我所想象的更普遍。”
对于同性恋者应该担任神职与否,各教派曾发表种种不同的意见。可是,许多人对依附潮流的见解并不感兴趣,他们所关心的是圣经的主张。那末,上帝为服事他的人所订的标准是什么?同性恋者是否具备资格?
以色列的祭司
在古代以色列,耶和华上帝为祭司订下崇高的标准。(利未记第21章)众祭司既是至圣者的代表,他们必须在灵性上、身体上和道德上保持洁净。上帝吩咐,“凡挨着坛的都成为圣。”因此,以色列的第一位大祭司亚伦和他的众子就职为祭司时,一共举行了七日的典礼,使他们成圣,好担任圣职。——出埃及记29:37。
祭司同时要负责以上帝的律法教导人,并且和法官一起执行律法。(玛拉基书2:7)律法包括对同性恋的一项明显责备。上帝下令:“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死。”(利未记20:13)为了首尾一贯,祭司也必须在生活上遵守同一的律法。
祭司若不遵守上帝的律法,就要受到责备,大祭司以利和他的两个丧德败行的儿子便是一例。(撒母耳记上2:12-35;4:17,18)后来在以西结先知的日子,耶和华说:“[以色列的]祭司强解我的律法,亵渎我的圣物。”为了这缘故,上帝弃绝了他们。——以西结书22:26,31。
基督徒的标准
上帝为基督徒会众中领导崇拜的人所订的标准也十分崇高。圣经列明他们所应具备的资格。值得注意的一些条件是:“无可指摘”,“在习惯上有节制”,“头脑健全”,“善于教导”,“从外人获得良好的赞誉”。(提摩太前书3:1-7,《新世》)因此,基督徒的监督必须是无可指责的。他对于什么是正当和不正当行为的看法必须以圣经为根据,他自己的行为必须不致令他所教导的人发生反感。同性恋者能够符合圣经的标准吗?
在提出以上的指导方针之前,使徒保罗警告提摩太有些人“想要做律法教师”。提摩太必须嘱咐那些扰乱信心的人“不可传别的教义”。接着,他警告提摩太要提防那些“无法无天和放荡不羁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人,然后特别指出“犯同性恋的”人乃是“抵挡纯正教训的”。(提摩太前书1:3-11,《新译》)的确,在崇拜上领导会众的人在言谈和生活方式上均不可与圣经的有益教训有所抵触。——参看罗马书2:21。
这项劝谕的力量也见于保罗写给提多的信上。在列出“设立长老”的条件时,他规定长老必须“无可指摘”、“公正”、“自制”、“坚守那合乎教义、可靠的真道”。(提多书1:5-9,《新译》)在较早时候,保罗在写给哥林多基督徒的信中指出,“可靠的真道”包括犯“同性恋的”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一事。(哥林多前书6:9,10,《新译》)服事者必须坚守“可靠的真道”才能“折服反对的人”。(提多书1:9,《新译》)同性恋教士本身的生活方式若与那“可靠的真道”相背,又怎能责备他人呢?相反,使徒彼得指出,“假师傅”会有“许多人随从他们邪淫的行为”。——彼得后书2:1,2。
‘我必弃掉你’
请也考虑这件事:公元前第六世纪,撒迦利亚先知在异象中看见大祭司约书亚穿着污秽的衣服。他怎样才能洁净自己的衣服以期继续作大祭司呢?上帝说:“你若遵行我的道,谨守我的命令,你就可以……看守我的院宇。”(撒迦利亚书3:7)论到那些没有遵行上帝律法——包括禁止同性恋行为的律法——的人,上帝说:“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何西阿书4:6。
因此,同性恋者可以作耶和华上帝的服事者吗?不可以。人若不符合圣经的‘纯正道理’所规定的资格,就不是上帝手下真正的服事者。——提多书2:1;提摩太前书1:10;也可参看罗马书1:24-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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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士本身的生活方式若与“可靠的真道”相背,又怎能正确地教导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