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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囚作见证守望台1986年 |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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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才举行。因此他向监狱当局请求延迟行刑的日期,结果获得了批准。他在1984年6月29日受了浸;即使知道自己行将被处决,他却由于能够与耶和华建立良好的关系而欢欣鼓舞。此外有三个被判死刑的囚犯也与他一起在监狱房顶上一个水池中受了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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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86年 |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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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约翰二书10说我们不应将某些人接待到家里或与之打招呼,这仅是指提倡谬误道理的人而言吗?
这项劝告的上下文论及“许多迷惑人的”,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约翰二书7)使徒约翰提出训示,论及当时的基督徒应当怎样对待一个否认耶稣曾经存在或否认他是基督和救赎者的人。约翰吩咐说:“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约翰二书10,11)但是圣经在其他地方表明这项训示可以应用在较广阔的范围上。
有一个时候哥林多的基督徒当中有一个男子犯了性不道德,使徒保罗在信中吩咐他们,“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哥林多前书5:11)请想想,这项训示仅对为了上述严重罪过而被开除的前任弟兄适用吗?
不然。启示录21:8也表明,例如不肯悔改的杀人者、行邪术者和说谎者,都包括在配受第二次的死的人之列。无疑哥林多前书5:11的训示对犯了这些罪过的以前基督徒同样适用。再者,约翰在信中说有些人“从我们中间离去,这就表明他们是不属于我们的。其实他们并不属于我们,如果真的属于我们,就一定会留在我们中间。”(约翰一书2:18,19,《新译》)约翰并没有说这些人由于犯了大罪而被开除。也许其中有些只是中途退出,决定他们不愿再留在组织里,因为他们对某个教义表示不同意。其他的人则可能感觉厌倦,以致半途而废。——哥林多前书15:12;帖撒罗尼迦后书2:1-3;希伯来书12:3,5。
当然,若有弟兄误入歧途而犯了罪,成熟的基督徒会设法予以帮助。(加拉太书6:1;约翰一书5:16)他若存有怀疑,他们会尽力设法‘将他从火中抢救出来’。(犹大书23)即使他变成不活跃而不再参加聚会,也不参加公开的传道工作,灵性坚强的人仍会设法帮助他复原。这人也许告诉弟兄们他不愿再留在小组里,由此反映出他信心软弱、灵性低落。他们并不会催逼他,但是却可能不时对他作一次友善的探访。这种仁爱、忍耐、仁慈的帮助反映出上帝的关注,他不愿有任何人失落。——路加福音15:4-7。
在另一方面,约翰的话显示有些人越过了灵性软弱和变成不活跃的地步;他们实际舍弃了上帝的组织。有些人可能公开反对上帝的百姓,声称他不愿再留在组织里。他甚至可能正式舍弃以前的信仰,例如在书面上作出这样的表示。当然,他若要脱离组织,小组会接受他所作的决定。但是他们会怎样对待他呢?
约翰说:“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上帝。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约翰二书9,10)这段话无疑对一个成为变节背教者,加入伪宗教或传播谬误道理的人适用。(提摩太后书2:17-19)但是约翰所说“从我们中间离去”的人又如何呢?第一世纪的基督徒知道他们不应当与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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