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贡
(Tribute)
一般来说,指国家或统治者对外族强国送上金钱或牲畜等贵重物品,也许表示臣服于对方,也许是要跟对方维持和好关系,也许是向对方寻求保护。(关于原语的意思,见征税)向别的民族要求进贡的国家,往往得到金银或本地缺乏的物品。这样,宗主国就越来越富强,藩属则因不断输出资源而积弱。
犹大国历代君主,如大卫(撒下8:2,6)、所罗门(诗72:10;另见王上4:21;10:23-25)、约沙法(代下17:10,11)、乌西雅(代下26:8),还有以色列王亚哈(王下3:4,5),都向别的民族收取贡品。可是,以色列人由于对上帝不忠,结果常常处于弱势,被迫向别国进贡。早于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已向管辖他们的摩押王伊矶伦献贡品。(士3:12-17)后来,犹大国和北方以色列国都受制于外族强国,不得不称臣纳贡。(王下17:3;23:35)在不同的时代,犹大国和以色列国都曾付钱求敌人退兵,或贿赂别国出兵相助。这都跟进贡没有两样。(王下12:18;15:19,20;18: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