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 那麼,猶太人有什麼優越的地方呢?+割禮又有什麼益處呢?+ 2 從各方面看都很多。最重要的一點是,上帝的聖言託付了他們+。3 儘管有些人不信+,又有什麼關係呢?難道他們不信,上帝的信實+就無用嗎?+ 4 當然不是!哪怕人人都說謊+,上帝總是說真話+,正如經上記著說:「你發言,就顯出正義;你受審,就能勝訴+。」5 但是,如果我們不正義的地方反而顯揚上帝的正義+,我們該說什麼呢?難道上帝宣泄憤怒,有什麼不公正嗎?+(我是照一般人的想法說話+。)6 當然不是!如果上帝不公正,又怎能審判世界呢?+
7 可是,如果我的虛謊更能顯揚上帝的真理+,讓他更有榮耀,為什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8 為什麼不乾脆說,「我們作惡吧,這樣就有善事臨到了」呢?+有人冤枉我們+,聲稱我們說過這樣的話。這種人被定罪+是公正的+。
9 所以,怎麼樣呢?我們的處境比他們好嗎?+當然不是!剛才我們指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全都受罪所支配+。10 經上記著說:「沒有人是正義的,連一個也沒有+。11 沒有人洞悉事理,沒有人尋求上帝+。12 所有人都走歪了,一同變為無用。沒有仁慈待人的,連一個也沒有+。」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說欺詐的話+。」「他們的嘴裡有毒蛇的劇毒+。」14 「他們滿口都是咒詛和苦毒的言詞+。」15 「他們的腳飛跑,要去殺人流血+。」16 「他們所行的,全是敗壞和禍害+,17 他們並不認識平安的路+。」18 「他們眼中並不懼怕上帝+。」
19 我們知道,凡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所約束的人說的,好堵住各人的口+,叫全世界的人都要受上帝治罪+。20 所以,沒有人能靠遵守律法的行為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原是要讓人認清什麼是罪+。
21 可是,現在上帝的正義+不靠律法就能顯明出來,這一點有律法+和先知書+可以作證+。22 這裡說的上帝的正義,是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來的+,而且臨到所有懷具信心的人+,毫無區別+。23 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24 人憑基督耶穌的贖價獲得釋放+,靠上帝的分外恩典稱義+,是白白得來的恩賜+。25 上帝安排耶穌成為求恩的祭牲+,造福對他的血有信心的人+。上帝這樣做,是要顯出自己的正義,因為以往上帝一直寬容人+,赦免了人所犯的罪+。26 這樣,上帝在這時代顯出自己的正義+,到他把信耶穌的人稱義的時候+,自己就顯為正義了。
27 既然這樣,人有什麼可以誇耀的呢?+其實沒有。這是根據哪一套律法說的呢?+是根據講求行為的律法嗎?+不是的,是根據講求信心的律法+。28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憑信心,而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嗎?+他不也是外邦人的上帝嗎?+是的,他也是外邦人的上帝+,30 因為上帝確實只有一位+。他把受了割禮的人+稱義,是根據他們的信心;他把沒有受割禮的人+稱義,也是按照他們的信心。31 那麼,我們有信心就廢掉了律法嗎?+當然不是!剛相反,我們確立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