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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比上帝更公平嗎?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2年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62年
《守》62 9/15 568-569頁

「你的道就是真理」

人比上帝更公平嗎?

1958年11月19日的《紐約時報》報導有一位父親被紐約市的一個法官「判往培勒維爾醫院(Bellevue Hospital)受精神檢查,因他曾蓄意用火點燃紙片燒傷自己的兒子腿和腳。」兒子在送院留醫後據報導說:「傷勢不重,約為第一級至第二級的火傷。」這是多麼駭人!當我們在報上讀到這項新聞時無疑會搖頭嘆息說,但是世上有多少人卻誣衊天父上帝犯了更慘無人道的罪行!既然各國的法律尚且禁止殘忍和不尋常的刑罰,那麼認為公平,慈悲和仁愛的上帝會對人施行這種酷刑可算是合理嗎?難道上帝也需要一位精神病醫師嗎?讓我們按聖經所顯露的事實推理一下。

聖經對上帝創造地球,為人類預備居所和創造第一對男女的經過作了一項簡單的敘述。上帝吩咐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而使其變成一個普世的樂園,同時也要管理地上各樣的活物。(創世記1:28)當然,人類得到這些幸福並非因為他們曾立過什麼功勞而配得這種獎賞。反之這乃是上帝的恩賜。但上帝對他們作了一個試驗以探測他們是否服從,他命令人類不可食園中某棵樹的果子。當第一個人類亞當從上帝獲得一個女人作妻子時,他也將這個命令通知了她。——創世記2:16,17。

聖經的記載告訴我們夏娃因食了禁果而犯了上帝的誡命。誠然,她是被騙的,但這乃是因為她對上帝缺乏體會和感激的緣故。她寧可聽從一個陌生者的話而不聽從上帝的話,因為她寧願冒險犧牲手上所有的一切以博取更多的東西。用現代的口吻來說,她賭了一次博,但結果賭輸了。但亞當卻沒有被騙;他也沒有賭博,反之他愚蠢地犧牲一切以求和妻子一起。——創世記3:1-6。

上帝的道告訴我們亞當活到930歲便死去。他死時有什麼事發生呢?他有升到天上去嗎?若是如此的話,他便反因違背上帝的誡命而得益了,所以他絕沒有升到天上去,因為耶穌曾說過,「沒有人升過天。」——約翰福音3:13。

那麼亞當是不是被打下有烈火燃燒著的地獄呢?他會因為一次忤逆便被打下烈火熊熊的地獄裡受苦嗎?若是真有其事的話,上帝自然應該在事前警告他有這樣的刑罰。甚至人為的法律也不容許在犯了罪之後再更改刑罰。所以亞當死時並沒有升到天上,也沒有下到地獄的永火中,他只是按照上帝的判決遭受毀滅:「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在被造之前亞當在那裡呢?根本沒有亞當其人存在。在他死了返回塵土之後,亞當又在那裡呢?同樣地根本沒有一個亞當存在了。——創世記3:19。

假若上帝真的為了亞當一次忤逆便判他永遠受苦,那麼上帝豈非表示他對人的行動感到憤怒若狂而蓄意報復嗎?其實上帝對人類絕沒有看得如此認真。上帝若是這樣小氣的話他豈不是和一個男子因為所愛的女子拒絕嫁給他而將其殺死一樣無理嗎?這樣的人並沒有為對方的幸福著想;他其實並不愛那女子;他只是愛自己而已。人類雖然譴責這種罪行但卻教人說上帝做著同樣的事。不,上帝的行為絕不會和一個自私的失戀者一樣。反之他只是對一般他向其表示仁愛的人說:「你若不賞識我所賜給你的東西,你便不會永遠享有它們。」到人死亡時這些恩賜便終止了。

這樣的說法是合情合理的。聖經告訴我們「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上帝創造亞當夏娃和其他所有的受造物都是出於一種不自私的動機。為了他們自己的幸福和裨益起見他們實在有承認他們的創造者的至尊地位和對他們的恩主表示感激的必要。他們可以藉著順從而這樣行。但是他們若表明自己不配享受上帝的恩典,上帝並不會惱羞成怒大發雷霆而判處他們永遠受苦。反之他只是規定他們若如此便會失去他原本打算賜給他們的幸福而已。這種懲罰並不是受苦而是「歸回塵土。」這乃是其他許多經節所一致證實的。

「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活著的人知道自己必死,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上帝的道並且將人與獸類比較說:「他們都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詩篇146:4;傳道書9:5,10;羅馬書6:23;傳道書3:20。

唯有這樣聖經其餘的教義,例如將人的死亡比作沉睡和他們會在復活時甦醒過來等,才會合乎情理。羅馬天主教的教士和爾夫(Msgr.Harry J.Wolff)宣稱人一死便可與上帝相見,但若真是如此的話,那又何必有復活呢?唯有人在死時是毫無所知的,他們才會像耶穌所說的一樣仍舊留在墳墓裡:「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稀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受審。」順帶值得一提的是這個審判日會延續一千年。——約翰福音5:28,29,彼得後書3:8。

那麼,常被人用來支持永遠受苦的幾節提及「永火」和「不滅之火」的經文又應作何解釋呢?我們首先應該注意的是聖經是上帝的道,因此它是絕不會自相矛盾的。它必然有,事實上亦的確有一個合理的解釋,正如我們在日常生活上常會用比喻性的話去表達我們的意思,聖經亦一樣。因此你若對這些經節的上下文詳加查閱,你便會發現它是一種比喻性的說法:例如耶穌有一次提及綿羊和山羊,另一次說寧願割斷一隻手或挖去一隻眼。所以火的用法也是比喻性而非實際性的。它只是毀滅和滅絕的象徵而已。因此在聖經中我們讀到:「上帝卻要滅絕一切的惡人。」這個結局也稱為「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馬太福音25:41;馬可福音9:43;詩篇145:20;啟示錄20:14。

由此聖經很清楚地表明的合理結論便是:人類並不比上帝更公平。上帝並不會苦待他的受造物。上帝並不需要一位精神病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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