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種公義,收穫慈愛
在較為人知曉並予人明智指引的聖經原則中,有一條乃是「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
有一條較鮮為人知卻與上述的原則甚為接近,或可說是其引申之一的原則說:「你們要為自己栽種公義,就能收割慈愛。」(何西阿書10:12)這條原則應當如何應用呢?
從這句話的上下文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耶和華上帝乃是在對以色列王國十個支派頑梗不悟的百姓說這些話。他在訓誨他們要行正直或公義的事,猶如在撒播公義的種子。他們若這樣行便可以希望收穫耶和華上帝的恩慈和仁愛。
使徒保羅在訓示基督徒當順服俗世的政府,在上有權柄者,或在上掌權的人時,也同樣指出了這點。他訓勉基督徒要這樣行的原因之一是:「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羅馬書13:3。
這同一條原則亦可以應用在我們日常待人接物方面。時常有些人會埋怨某個父母,或工頭,或學校的教師,或基督徒小組裡的監督特別偏愛某人。可是那個人之受到特別寵愛卻可能是因為他更盡責而非故意在爭寵。同樣地那些勤勞治家,力求作賢妻良母的家庭主婦們亦往往比那些只顧打扮漂亮博取丈夫歡心的妻子更贏得丈夫的敬愛。
何西阿書10:12所說「栽種公義,收割慈愛」的話同時亦適用於另一方面,因為掌權的人,藉著栽種公義亦可以希望從受他們治理的臣民中收穫到慈愛。
因此,含有上帝智慧的聖經很久之前便提醒父親要對兒女施行管教:「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管教你的兒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裡喜樂。」——箴言13:24;29:17。
曾有一度大家都時興反對人使用任何杖責或體罰的方法來管教兒童,而主張採用放任不管束的方法。他們說,對一個孩子施予體罰就是憎惡孩子的表示。可是從以下一篇最近的報導我們可以看到在某些方面人們已漸漸覺悟過來了。
「過去成為時尚的不約束教育法又遭受了另一項打擊。一項研究……表明了母親若對孩童的行動施以較嚴緊的管束會使他們在學校有更出色的表現。」——紐約《時報》1963年九月一日刊。
美國一位法官對少年罪犯的處罰方式則更中肯地表明這一點。曾有幾個少年罪犯被帶到他的法庭裡被控以若干嚴重的罪名。當主審官向其中一名少年發問時,他給了一個倨傲侮慢的答覆。他的母親因此感到甚不好意思遂試圖規勸他,但他卻大聲喝她說「閉上你的嘴吧!」法官於是問這少年的父親,他在多久以前曾責打過這孩子。這位父親承認他從未責打過孩子,法官便立刻命令重打這少年的臀部十五板,這種懲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這件真實的事顯然強調了父母若希望獲得兒女的愛,便絕不可放縱姑息他們,反之他們必須播種公義。
為什麼播種公義對子女施行嚴緊管教並在必要時對之施以懲罰的父母反而會獲得兒女的敬愛呢?無疑這乃是因為藉著這種方法他們表示出他們摯愛兒女並關心兒女的前途。這樣會給兒女一種很大的安全感,而隨安全感而來的便是愛。聖經所載關於上帝對待他兒女的方式亦表明了這一點:「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希伯來書12:6。
這條原則同時亦要求父母實行他們所傳的道理或所用的管教方法。他們若好像耶穌日子的宗教領袖一樣,便不會收穫兒女的敬愛;耶穌論到那些人說「他們能說不能行。」不然父母必須要像使徒保羅一樣,他可以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栽種公義」要求父母在這方面言行一致。——馬太福音23:3;哥林多前書11:1。
同樣地父母若想栽種公義就必須公正而不偏愛。除非他們在兒女之間公正地施行公義的管教,否則他們便不能說在播種公義,他們亦不能期望得到兒女的敬愛。
這並不是說父母不論什麼芝麻小事都應對兒女施以杖罰。耶和華上帝已為我們立下了一個規範。為了效法他,父母必須將愛公義之心與對兒女的愛加以平衡,時刻都應有自制力。這樣,他們才不會有無理打罵或不公正的極端行為。
讓我們留意栽種公義收割慈愛這條原則可以應用在一切人倫關係之上,尤其是在如父母等牽涉到監督或訓練他人的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