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敬虔的方式教養兒女
當兒女生下來時,仁愛的父母自然渴望見到他們長成為有用的人。可是這件工作並非易事。在執行時會有許多難題發生。唯獨實行上帝的道的教訓才能幫助他們成功地解決這些難題。——箴言22:6;申命記11:18-21。
父母通常須要花很多時間和精神為兒女預備適當的食物、清潔的衣著和舒適的住所。可是聖經一再表示,父母的責任並非至此為止。經常撥出時間幫助兒女吸收上帝之道的訓示也非常重要。——詩篇78:5-7。
父母應該向兒女談及耶和華及他的行事方式,不但在作經常的研讀時如此行,在其他的時間亦然。正如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說:「我今日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命記6:6,7)父母若這樣行,兒童就能夠學會在他們一生所有的活動上均顧念到上帝。
主要的責任落在作父母的身上。聖經表明他既是一家之主,就有責任施行這項教導。他若為這件事作了安排,並且親自在教導方面負起領導的責任,整個家庭就會更加團結。同時兒女亦會獲得所需的訓練。因此父親應該將以弗所書6:4的訓示謹記在心:「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耶和華]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請參看箴言4:1。
「耶和華的教訓」的一部份是,兒女有義務要服從父母。這不是一件可以等閒視之的事,因為孩子未來的永生希望亦有賴於此。上帝的道說:「你們作兒女的,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6:1。
上帝要求兒女們服從父母。因此父母若耐心和恆常地將這些教訓印在兒女的腦中和心裡,這無疑是明智之舉。——歌羅西書3:20,23。
管教兒童有時需要採取比告誡更嚴厲的手段。當兒童明知故犯時,父母須要以更強烈的措施使孩子意識到事情的嚴重。聖經明智地評論說:「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15)由於遺傳的缺陷,兒童生來便有作惡的傾向,因此必需加以糾正。慈愛的父母必定不會忽視這點。正如箴言13:24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出自愛心的管教是以兒女的永久福利為念的。施行時絕不應該大發雷霆或尖聲威嚇。這並不是基督徒的方法。(以弗所書4:31,32)父母必須堅定,但亦應該保持鎮定、理智。
父母本身亦應該立下良好的榜樣而非假冒為善、故作公義——兒童很快便會看穿這種偽善——反之他們必須忠實誠懇。他們若這樣行便可以幫助兒女看出家庭是受上帝的公義原則而非受不合理的念頭或不可捉摸的情緒所指揮。因此兒童不必恐懼受到不公平的處罰。反之他們會確知受罰是因為違反良好行為的律則而招致的。
值得全家人認真討論的聖經公義原則包括一些與敬虔的道德標準有關的原則。例如兒童必須知道「一切喜好說謊言編造虛謊的」人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啟示錄22:15;箴言6:16-19)他們也應該看出各種各式的偷竊均違反了上帝的道德標準。(以弗所書4:28;羅馬書13:9,10)青年人也需要有人以一種他們能夠了解的方式警告他們提防性的不道德和任何可能導致性不道德的事。——以弗所書5:5;箴言5:3-14。
要全家人一起討論在家庭裡、學校裡和娛樂時所發生的各種難題。一起思考一些表明怎樣的行為才蒙上帝喜悅的經文。這樣兒童便可以學會將聖經應用在自己的生活上。即使日後兒女遠離父母,他們所獲得的訓示仍然會繼續指導他們。——箴言6:20-23。
教訓兒女小心選擇友伴也非常重要。友伴對一個人的生活影響甚大。益友可以有良好的影響,可是『濫交卻會敗壞善行。』(哥林多前書15:33)聖經的記載屢次證明了這件事實。——創世記34:1,2;民數記25:1,2。
兒童也許未明白濫交的害處,但是父母都應該明白。因此他們仁愛地留意兒女選擇怎樣的友伴乃是明智之舉。所謂友伴不僅指遊戲的同伴而言,同時也包括所讀的書籍及所看的電影和電視在內。——腓立比書4:8。
可是,家庭生活若要真正令人滿意,僅是避免有害的東西還不夠。整家人也應該一起作些愉快而有益的事。家庭的各分子若貌合神離、各不相謀,家庭生活的真正喜樂便蕩然無存了。但是整家人若一起作有益的討論,一起訂下計劃,然後各人分工合作使其實現,家庭便能夠團結一致了。(箴言15:22)家庭中若有真愛存在,這樣行並不困難。在一般真正認識上帝及具有他的靈的人當中,愛乃是一件正常的東西。——約翰一書4:7,8;加拉太書5: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