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不安
在非洲東南的馬拉維國內,耶和華見證人正遭受殘酷的迫害——毆打、強姦、甚至謀殺。為什麼呢?只因為他們保持基督徒的中立,拒絕購買黨員證,他們若購買便會成為馬拉維國家政黨的黨員了。(約翰福音15:19;18:36)他們所遭受的殘暴待遇引起了世界各地人士良心不安。
事實上,這些暴行引起了德國國會下議院在波昂進行一連串的討論,當時是1976年三月。例如,在回答一個問題時,韋殊紐斯基部長的一部份答覆是:「聯邦政府已把耶和華見證人在馬拉維受迫害的報告作為派遣大使向馬拉維政府表達德國的意見的理由。」
耶和華見證人並非要求世俗政府為他們採取行動。但他們知道這等暴行使有思想之士感到震驚,因為上帝賦予人的良心是無法認可窮凶極惡的暴行的。因此,保羅論及那些並不攜有上帝律法的民族「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2:14,15)馬拉維的政府官員何時才會達到良心認真不安的程度,以致他們終止施於耶和華見證人身上的殘酷迫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