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幾年來我們的兒子(現年十七歲)一直非常難於管束。有時我們若不順從他的意思,他便威脅要殺死我們。他的性情極為凶暴。他並不想找工作,反而說我們有責任供養他和滿足他的一切要求。我們應該怎麼辦呢?——美國E.D.君問。
若想克服兒女剛愎任性的傾向,父母必須具有極大的耐心。一方面他們必須堅定,另一方面必須對他們的兒女具有真正的愛心。他們必須不斷以聖經的權威和理性來勸導啟化兒女,並且父母本身應該以身作則地表明他們亦必須遵守這些原則。在達到某個年齡之前,兒童仍然可以啟導和易於駕御,可是當一個十餘歲的青年公然表現忤逆時,父母便可能需要採取更嚴厲的處置了。
在古代的以色列國中,當一個兒子公開忤逆父母時,父母會將他交給城中的長老處罰。這些長老會判決將他用石頭擲死。他的年幼並不能替他脫罪。雖然今日我們沒有一個預表性的神治國在地上統治,但是在家庭和小組裡我們卻仍然設有神治的規則,此外我們更有國家的法律。當一個兒子不肯承認家庭裡的神治規則時,父母便需要向小組申訴。忤逆的兒子若拒絕聽從小組的話,則父母大可以有權按照他們認為最好的方法將這個兒子交給當地的法治機關處置。這種行動的可能性也許足以使一個忤逆的兒子順服。
誠然,父母的確有義務養育他們的兒女,但這只是限於在兒女尚未能自立,並且承認父母的尊長地位而與家庭中的其他份子合作的時候父母才有這樣的義務。如果兒女不肯這樣行,他們根本沒有權利倚賴父母而生活。再者,在這種情形之下父母也可以應用帖撒羅尼迦後書3:10所載的原則:「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