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一個忠心的基督徒應該怎樣對待一個被組織開除的遠親呢?——加拿大N.W.君問。
對一個希望對耶和華保持忠心,同時卻對被開除的親戚懷有親切感情的基督徒來說,這種情形可說是對他的一種考驗。我們可以感謝上帝,他在他的道中有清楚討論這件事。
聖經指出耶和華樂意寬恕人。所有的人都是有罪的,但是他卻樂意根據基督的犧牲去寬恕人,如果人肯悔改而祈求他寬恕的話。——羅馬書3:23;使徒行傳26:20。
可是,一個人若在以往尋求這種寬恕而成為上帝手下一個獻了身的僕人,如果他犯了罪又怎樣呢?耶和華承認人是不完美的,犯過者若承認自己的過錯,同時以行為證明自己真心悔改的話,上帝仍然會寬恕他。(約翰一書1:9)可是一個自稱為基督徒的人若習以為常地犯罪及拒絕改過自新,那末上帝的指示是很明顯的。這件事曾在第一世紀發生,當時哥林多小組裡有一個男子屢次犯不道德的罪。上帝給予小組的訓示是:「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是的,將他逐出小組。——哥林多前書5:13。
這個步驟是很重要的。負有責任的基督徒不應容許任何腐化的影響留在上帝的小組裡。正如使徒保羅寫道:「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如果讓不道德的人留下來,整個小組的靈性健康便可能消失了。——哥林多前書5:5-7;約書亞記7:1-25。
哥林多的忠心基督徒怎樣對待那男子呢?保羅寫道:「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和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哥林多前書5:11)所以將一個人逐出小組可以適當地稱為開除,因為忠心的基督徒停止與犯罪的人為伍。但是至什麼程度呢?
使徒約翰幫助我們了解這件事。被開除的人可能變成叛教者而公開提倡不符合聖經的道理。或者由於他那不道德的生活方式,他在實際上使人以為一個人可以一方面作基督徒,同時是一個淫亂者或通姦者。這顯然沒有謹守耶穌的公義教訓。關於這些曾一度是基督徒弟兄姐妹的人。約翰寫道:「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上帝。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約翰二書9,10。
接著的一節經文強調這件事的嚴重性:「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約翰二書11)這不一定意味到一個基督徒若與一個譬如因偷竊而被小組開除的人說話,他便成為一個賊,雖然這件事可以很容易發生。反之,由於他不理會上帝的訓示而與犯罪者說話,他等於表示他贊同偷竊的行為,而覺得這樣行無傷大雅一般。
由此我們從聖經本身確定了一個忠心的基督徒對一個被開除的人所應持有的基本立場——完全不與他交往,甚至不與他談話。但是如果被開除的人是一個親戚又怎樣呢?
忠心的基督徒與這被開除的人如果同是一家人譬如是夫妻,而同住在一起,我們便須考慮到其他的聖經因素。如果一個基督徒的妻子由於說謊而被開除,他仍然與妻子保持婚姻的關係;聖經說,他們二人已成為一體了。(以弗所書5:31)在這種情形之下,丈夫仍然需要將她視作妻子和家庭的一分子而照顧她。這需要他與妻子談及日常生活的各事。但是由於尊重開除的法令——這終止了他們的屬靈弟兄姐妹關係——丈夫無疑不會與妻子主持一個聖經研究或許談及屬靈的事。(詳情請參閱英文《守望台》1963年七月十五日刊,444-446頁。)
但是現在我們所要討論的問題主要是怎樣對待一個並非直系親屬,因此並不與基督徒同生活在一個家裡的親戚。信徒可以與他有任何接觸嗎?
開除並不解除血緣的關係。但是在這種情形之下,接觸若是必需的話,也比同住在一家裡的接觸少得多。可是可能有些絕對必需的家事,例如與遺囑或遺產有關的法律手續等,是需要彼此商談的。但是被開除的親戚應該體會到他的身份已改變了。他的基督徒親戚不再歡迎他到家裡,也不願與他作伴了。
這種做法是符合聖經和合理的。我們已經讀到,上帝吩咐基督徒「不可與這種人交往,」「甚至不可與他吃飯。」他同時訓勉基督徒「不要接他到他們家裡,也不要問他安。」如果基督徒與被開除的人仍然保持親戚間的正常來往,(這其實是不必要的,因為他不是與基督徒同住在一個家裡),基督徒可說是服從上帝嗎?在一個人數較少的小組裡若有幾個互相有親屬關係的家庭,如果每個人都以與以前人無異的態度對待一個被開除的人——一同出外購物、野餐,互相幫助照顧孩子等——犯過者便不會感到他的忠心基督徒親戚實際憎惡他所做的惡事了。(詩篇97:10)外界的人即使可能知道犯過者那不符合基督教原則的行為,他們亦無法看出有任何改變發生。
我們必須清楚看出一件事實:被開除的人不能夠與他的基督徒親戚交往並不是後者的過錯,好像他們故意惡待他一般。反之他們是按照原則,上帝的崇高原則,而行事。被開除的人必須為自己的情形負責;這種情形是他為自己帶來的。讓擔子落在應得的人身上好了!
如果被驅逐的犯過者想恢復他與耶和華及忠心基督徒的溫暖交往,這是可能的。以賽亞寫道:「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上帝,因為上帝必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7)一個被開除的人只要肯悔改,他是可以被上帝寬恕而重返小組的。——哥林多後書2:6-8。
但是在這件事未發生之前,忠心的基督徒有義務支持開除的行動而避免與被開除的人交往。如果這個人是住在家庭之外的親戚,他們沒法完全不與他交往。如果有些無法避免而絕對必需的家事需要處理,他們會將與被開除者的接觸減少至最低程度,而且絕不會與他談起屬靈的事。藉此他們可以證明自己忠於上帝、他的道和他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