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餘歲的女孩子『試試耶和華』
參加一年三次的大會時常給人機會『試試耶和華』。(瑪拉基書3:10)蘇利南有一個十餘歲的女孩子沒有錢參加在巴拉馬利保舉行的區務大會。她每晚向耶和華禱告。她替一個婦人工作,但是她要將所有工錢交給她母親。有一月這婦人吩咐她將汽車送去加油站洗乾淨。這女孩子立即建議由她去洗。她的僱主應允給她兩毫半美金,這雖然不多,這女孩子仍很樂意接受。她特別落力將車洗淨。僱主想立刻將錢交給她,但是她請求僱主為她保管這些錢,並解釋她需要這些錢的原因,僱主非常感動,於是吩咐女孩每星期替她洗車,並自動給女孩雙倍的工錢。耶和華垂聽了這女孩的禱告,使她能夠參加四日的大會。你有接受參加每年大會的邀請以『試試耶和華』嗎?——《1969年耶和華見證人年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