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為一個小組開除(被逐出小組)的人禱告是對的嗎?——捷克斯拉夫共和國。
根據聖經,一個忠心的基督徒為一個被開除的人禱告看來是不適宜及不對的。聖經舉出上帝所憎惡的幾件事,包括姦淫、拜偶像、淫亂、同性戀和偷竊。(哥林多前書6:9,10;加拉太書5:19-21)耶和華的律法吩咐基督徒小組將行這些事而沒有表示衷心悔改的人逐出小組。小組的忠心分子不應該與他們有任何屬靈的交往。——請參閱英文《守望台》1963年409至414頁對開除一事的聖經理由所作的討論。
既然對這些人所作的判決是根據上帝的道而作的,為這些人禱告便等於求上帝忽視或寬容不肯悔改的犯過者的罪行。這些被開除的人藐視上帝的憐憫,拒絕上帝通過基督為一切痛改前非,誠心祇求耶和華寬恕的人而安排的贖價。——約翰一書1:9;2:1,2;3:4-8;希伯來書6:1-8;10:26-31。
同時請記得,聖經要組織所任命的「長老」或小組監督負責使小組在教義和道德上保持純潔,以免上帝的不悅臨到整個小組之上。使徒保羅在吩咐哥林多小組將他們所忽視的嚴重犯罪情形糾正時清楚表明這點。——哥林多前書5:5-8,12,13。
如果犯過者表示真心悔改,小組中受任命的「長老」便會向他開恩。(馬太福音9:13;雅各書3:17;5:11)但是他們必須同時熱心維護公義及使小組在耶和華面前保持良好的地位。保羅曾稱讚哥林多小組的弟兄在意識到這種惡行的不對及他們中間所發生的事如何褻瀆上帝之後所表現的憤慨。他讚賞他們熱心糾正他們以前寬容罪惡的錯誤行徑。——哥林多後書7:8-11。
關於為被開除的人禱告這個問題,使徒約翰給予我們更清楚的指示,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上帝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翰一書5:16。
但是我們怎樣知道一個人是否犯了至於死的罪呢?約翰所說的「至於死的罪」顯然是指與不至於死的罪相反的罪,亦即蓄意而明知故犯的罪。證據若表明犯過者所犯的是這種蓄意、明知故犯的罪,基督徒就不會為犯這種罪的人禱告。(必須有這種證據存在犯過者才會被開除。)這種人並不是「偶然被過犯所勝」而仍配受我們為之禱告。(加拉太書6:1;雅各書5:19,20)當然,上帝是鑑察犯過者內心情況的最終審判官,但是在開除的案件上基督徒最好不要冒險使自己的禱告成為徒然或招致上帝不悅。
但是如果小組一分子感到「長老」所構成的委員會處事過嚴或草率地將犯過者開除,那又怎樣呢?他應該記得他無權作這種判斷。小組委員會審查過案件,蒐集了一切證據。有許多事實與及被告人在委員會面前的態度可能是委員會以外的人所不知道的。所以一個人不知道所有證據便妄自論斷委員會是不對的。(箴言18:13)他這樣行之所以不對同時是因為聖經並沒有任命他去審判這件事。甚至耶穌也拒絕審判一件他未受任命去審判的事。(路加福音12:13,14)委員會若犯了錯誤或有不公平之處,教會的元首兼好牧人耶穌基督無疑會糾正這種錯誤,使任何忠心的人不會受到永久的傷害。——歌羅西書1:18;約翰福音10:14;啟示錄3:19。
被開除的人可能是一個人的親戚或朋友,同時也可能在被開除之後看來有些悔改的跡象。為他禱告是否適當呢?為了忠於耶和華和他的安排,基督徒不會為這人禱告。但是基督徒可以從耶和華的話得到安慰:「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唯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西結書33:11。
與耶和華的這段話一致地,我們可以確信這人若真心悔改,上帝必定會在他所定的時候使他與小組恢復交往。當他獲准重返組織之後,忠心地謹守耶和華的律法而支持小組的人便能夠給予重返組織的人真正救生的幫助。——哥林多後書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