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1-7所說的話意味到基督徒無論在什麼情形之下都不應上法庭控訴另一位信徒嗎?——美國讀者問。
使徒保羅在上帝感示之下所作的勸告是:「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哥林多前書6:1-7。
保羅在這裡向哥林多的基督徒指出,將基督徒之間的爭執帶到俗世的法庭上是矛盾的所為。俗世的法官並不受上帝律法的崇高原則所支配,同時良心也沒有受過他的道所薰陶。既然當時有許多法官都很腐敗和招權納賄,基督徒沒有理由相信他們的判決是公平的。保羅稱他們為「不義的人」。基督徒若將爭執帶到這些人面前,他們就把因為缺乏節操而被教會輕看的人立為審判者了。
再者,他們若將事情帶到不信主的人面前審判,他們其實說教會裡沒有人有足夠智慧審判基督徒「今生的事。」這與受聖靈所膏的基督徒會和主耶穌基督同作屬天的統治者。不但審判人類,同時也審判天使一事完全不一致。將信徒拉到信異教的法官面前會為上帝的名帶來很大的羞辱,因為這會使外人認為基督徒與其他不能夠解決爭端的不信者沒有什麼分別。純真崇拜的權益會受到損害。基督徒若寧願抵受個人的損失而避免讓爭執引起外界的注意以致損害整個小組的名聲,這無疑會好得多。
鑑於以上所說,倘若事情使純真崇拜的推廣受到妨礙或在外人眼中受到誤傳,今日獻了身基督徒會向俗世的法庭上訴嗎?不。當然,正如其他人一樣,真正的基督徒仍然是不完美的人。他們會犯錯誤,會在業務上有諸如此類的難題發生。但是這種性質的糾紛應該在小組裡解決,因為上帝的道提供了所需的指示,同時小組裡有熟識聖經的人。
可是,小組司法委員會的長老向一個基督徒清楚指出他的嚴重過犯之後,他若不肯改過,這樣的人便會被開除。這與耶穌的訓示一致:「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馬太福音18:17)例如一個人若欺騙他的基督徒弟兄或不肯維持妻兒的生活,他若不肯悔改便會被逐出小組。——提摩太前書5:8。
在此之後受害者可以決定應否採取法律行動以迫使現已被小組開除的犯過者將事情糾正。當然,受害的一方應該考慮到所花的時間金錢是否值得,以及引起外界人士注意一個以前隸屬小組的人的行為是否仍然會損及小組的名譽。如果吃虧的基督徒憑良心認為這樣行不會損及上帝的名聲,而且法律行動是必需的話,他若將一個不再隸屬於基督徒小組的人帶上法庭未必違反保羅的訓示的真意。既然耶和華上帝容許俗世掌權者作為他懲戒犯法者的工具,吃虧的基督徒已向小組求助而設盡各種方法試圖將錯誤糾正之後,他可以請求法律的幫助。——羅馬書13:3,4。
有時基督徒甚至可能憑良心認為他們可以與信主的人上法庭。這可能是向一間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在有些國家,法律可能規定某些事情必須由法庭處理,例如遺囑必須由法庭承認才生效。但這並不會造成不利的宣傳或為小組帶來羞辱。在處理這些不會對小組有不利影響的法律事務時,基督徒可以根據環境決定怎樣行為上策。
可是,基督徒小組若有任何分子不顧上帝的道對此事的訓示,不理會他的行動對小組的良好名聲所產生的不利影響,他便不是「無可指責」的基督徒了。他不是一個「在教外有好名聲」的人。(提多書1:6;提摩太前書3:7)他無疑不堪作弟兄仿效的榜樣,所以這會影響到他在小組裡所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