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維護自由
美國德薩斯州一間銀行內一位新雇的職員獲悉她必須參加每月的商業會議。銀行付酬給她參加這些會議。但是,她在第一次參加會議時發覺會議開始時由一個浸信會牧師作一個宗教性的演講和禱告,她感覺自己良心的自由受到侵害,於是決心不再參加以後的會議。但是,這些會議是強迫性的。由於這緣故,她辭掉銀行的職位。美國一個巡迴上訴法院宣判她受到宗教的歧視,以致她的憲法權利受到妨害,法院判決如果她想的話,銀行必須恢復她原有的職位,同時雇主不能強迫雇員參加帶有宗教儀式的商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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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維護自由
美國德薩斯州一間銀行內一位新雇的職員獲悉她必須參加每月的商業會議。銀行付酬給她參加這些會議。但是,她在第一次參加會議時發覺會議開始時由一個浸信會牧師作一個宗教性的演講和禱告,她感覺自己良心的自由受到侵害,於是決心不再參加以後的會議。但是,這些會議是強迫性的。由於這緣故,她辭掉銀行的職位。美國一個巡迴上訴法院宣判她受到宗教的歧視,以致她的憲法權利受到妨害,法院判決如果她想的話,銀行必須恢復她原有的職位,同時雇主不能強迫雇員參加帶有宗教儀式的商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