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擔他們「作樂」的經費?
美國最高法院最近裁定國家無需負擔為窮人免費墮胎的經費。雖有不少人呼喊「不公平」的抗議,卡達總統仍支持法院的判決,說「人生有很多不公平的事……但我不認為聯邦政府應當採取行動試圖使這些機會絕對平等,特別當事情涉及道德的因素時。」
這項「道德因素」正是很多人急於追求他們所謂的「公平」時所忘記的一件事。讓我們以正確的觀點來看看這事:你認為政府僅為了「公平」起見便應當為那些魯莽地玩弄煙花的窮人負擔弄瞎眼睛及炸斷指頭的醫藥費嗎?抑或制止人隨便玩弄煙花會較為明智?
當人們「玩弄」姦淫時(這乃是墮胎的主要原因),這在道德上更加不對及更危險。若假「公平」之名要政府為這等「作樂」的後果付出代價,那便等於說,因為富人負擔得起淫邪的尋歡作樂,政府便應當協助窮人也同樣行!未婚的人,無論貧或富,禁戒這等「作樂」,已婚的人則對本身的行動負起責任,無疑會明智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