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若僅因為俗世的親戚能夠給予你的孩子若干物質利益便讓孩子與這些親戚同住是明智之舉嗎?
聖經表明父母有權利和責任要照料兒女,包括在靈性上予以所需的照料在內。一對基督徒夫婦若不理會上帝的這項委派,只為了使孩子能夠獲得若干物質利益便讓孩子與一個非基督徒的親屬同住,那便可算是短視了。
在有些國家裡,讓孩子長期與親屬同住是常見的事。居住在教育設備頗有限的遙遠地區的父母時常這樣行。他們將孩子送到城裡的親屬處寄住(或到學校寄宿),好使孩子能夠獲得較佳的教育或適應一種較先進的生活方式。通常親戚期望孩子做點家務或以其他方式作為照顧孩子的代價。
人們認為這項安排有若干物質上的好處,但是這些好處可能並不像看來那麼大。經驗時常表明,孩子撇下熟悉的環境而不得不離開父母住在親戚家裡,這很可能對孩子產生不良的影響。時常親戚並不將孩子視為與家中的其他兒童平等,反之他被視為工人而受到歧視。你可以想像,不論一個青年人有無充分理由覺得自己受到不平的待遇,這很可能造成挫折和憤恨之感。(可參閱創世記27:30-41。)這種情形在感情上所造成的苦惱和不快樂可以影響到孩子的學習能力,即使他在一間優良的學校裡攻讀。因此,孩子是否真正得益呢?當孩子未能經常受到仁愛的父母所管教時,少年犯罪是另一個常見的結果。
上帝的道幫助人防止這種不幸的結果發生。基本上說來,聖經促請父母們照料自己的兒女。當然,耶和華上帝意識到有些極端的情況可能發生,以致父母以外的人可能必須照顧孩子。a因此,上帝吩咐他的僕人要扶助無父的兒童或父母均去世的孤兒。(申命記14:28,29;16:9-14;24:17-21;26:12,13;詩篇10:14;雅各書1:27)但是聖經主要所強調的乃是父母要照料兒女在物質上、靈性上和感情上的需要。——可參閱提摩太前書5:8。
上帝對父母們論及他的教訓說:「[你們]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命記11:18,19)父母若自願將兒女送到俗世的親戚家裡長期居住,他們能夠負起這樣的責任嗎?不能,父母需要與兒女在一起才能經常予以糾正和訓導,並且提供年輕人所亟需的充滿愛心的環境。(以弗所書6:4;箴言6:20)顯然,基督徒若將孩子送到俗世的親戚家裡寄住以求接受俗世的教育,以致孩子無法在自己家裡受到屬靈的訓導,這便無法促進兒女恆久(甚至永遠)的福利了。世界各地的基督徒知道,在這個事物制度裡教養兒童事奉耶和華是一件艱難的工作,這件事需要父母經常不斷的督導。孩子若僅為了若干物質利益而離開基督徒家庭,成功的希望無疑就大為減少了。
在這方面,請想想耶穌的例子。他在加利利省僻遠的拿撒勒城中長大。約瑟和馬利亞服從上帝的吩咐使耶穌留在拿撒勒他們的身邊,結果「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上帝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加福音2:41-52。
目前的事物制度強調教育和經濟上的成功。有些俗世的父母曾表示,『我不希望見到我的兒子長大成為一個清潔工人。』甚至基督徒父母也可能受到影響而對教育和物質利益懷有類似的觀點。但是信賴耶和華的智慧的父母會首先留意幫助兒女「為將來建立堅固的根基,能夠把握著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6:9,19,《現譯》。
◼ 耶穌有一次告訴一個他曾醫好的男子說:「不可再犯罪,免得招來更大的禍患。」耶穌的意思是說,我們生病是由於犯了罪的緣故嗎?
不然,疾病並不一定是由於人犯了某種罪而造成的結果。
約翰福音第五章論及耶穌醫好了一個患病多年的男子。後來耶穌在聖殿區域見到這男子,便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可再犯罪,免得招來更大的禍患。」——約翰福音5:14,《新譯》。
我們所有人都從亞當承受到罪和不完美。(羅馬書5:12)證據之一是我們都有時會「自然地」生病。看來耶穌所醫好的男子是由於遺傳的不完美而生病。憑著上帝的慈悲,這男子獲得痊癒,並且得以認識藉耶穌而得救的途徑。他應該當時就跟從救主。如果男子沒有這樣行,反而蓄意犯罪,他便會遭遇比生病更大的禍患;他會犯了冒犯聖靈的罪而招致永遠的毀滅。——馬太福音12:31,32。
[腳注]
a 一種罕見的不幸情況是一個少女由於受人強姦而生下孩子。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少女及其父母,可以根據所有的因素,包括少女在身體和感情上的情況,決定什麼途徑是明智之舉。在與此類似的若干事例上,嬰孩受到少女家人所接納而予以仁愛的基督徒教養。在其他事例上,希望照顧孩子而且有能力如此行的另一對基督徒夫婦獲准收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