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教士
「嚴重的道德不妥、破壞婚姻的行為及刑事案件——一群『數目不大』但卻逐漸增加的英國教會教士正向這樣的引誘屈膝。」倫敦的《每日電訊報》報導說。行將退休的英國教會律師大衛·M·卡利補充說他每年要處理有關誤入歧途的教士的案件達50宗之多。「案件包括教士在刑事法庭上被控犯了性罪行。教士犯姦淫的案件則甚至更常見。」教會如何處理這類行為呢?「一個在刑事方面被判有罪的教士會被撤消一切生活津貼,」報導解釋說。「至於較輕的罪行,包括姦淫、離婚或分居,犯過的教士可能被調往其他教區,暫時停職或受到警告。」把這種處分的方式與早期基督徒小組懲罰犯姦淫者的方式比較一下可以有啟迪作用。——哥林多前書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