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無辜的受害者帶來舒解
自古至今最令人髮指的罪行莫過於以兒童為祭牲。這種罪行如此傷天害理,以致有些人也難以置信。不過,考古學家卻發現了很多遺物,證實了腓尼基人這種典型的崇拜儀式。
腓尼基人把出身貴族的孩童活生生地投進火裡,獻給坦尼特和巴力哈蒙等神祇。在古代的迦太基,小孩子被人當作火祭獻給克洛諾斯的銅像。第一世紀歷史家狄奧多羅斯表示,獻祭期間,孩童的親人不可號哭。原因可能是當地人相信,哀傷的眼淚會降低祭牲的價值。
在古代近耶路撒冷的陀斐特,有一段時期以色列人也以類似的方式把孩童當作祭物獻上。期間,獻祭者會跳舞和拍打小手鼓,目的是要把孩童在跌落摩洛腹中的火爐時發出的喊叫聲蓋下去。——耶利米書7:31。
這些人對別人的痛苦無動於衷,充耳不聞。耶和華感到震怒。(參閱箴言21:13。)既然耶和華是一位愛惜孩童的上帝,他必定會在「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的時候,把那些無辜被殺的孩童復活過來。——使徒行傳24:15,《新譯》;出埃及記22: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