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上耶和華所珍視的東西
莫桑比克耶和華見證人的分社辦事處收到一封來信,以下是信的內容:
「我是個七歲的男孩,正在讀小學。我養了一隻小雞,長大後賣得1萬2000個梅蒂卡爾[約值1美元]。我決定把這筆錢寄給你們。我很感激耶和華,他使我所養的第一隻小雞長大成為公雞。我很想把這份禮物用來支助宣揚耶和華的王國的工作。
「再者:這封信是我在爸爸幫助之下寫的。」
有些人認為,僅是家境豐裕的人才能夠慷慨解囊。其實,如果我們讀讀聖經裡關於窮寡婦的記載,就可以明白衡量慷慨不是在於獻出了多少,而是在於人的內心動機是否正確,因為窮寡婦只是把「兩個價值極微的小錢幣」投進寶庫的錢箱裡。——路加福音21:1-4。
耶和華賞識我們獻給他的所有東西;不論數量多麼微小,只要是出於愛心,他就會悅納。凡是效法他的慷慨精神,自願獻出時間、精力和物質資財供推廣他王國之用的人,他都會大大獎賞他們。——馬太福音6:33;希伯來書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