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為榮耀上帝而行
1 與我們親愛的弟兄姊妹聚首一堂令人多麼心曠神怡!(林前16:17,18)在聚會裡、大會裡,以及從事外勤傳道的時候,我們都有機會跟弟兄姊妹聯絡交往。我們也可以邀請他們到家裡作客,在非正式的場合共享交誼。我們這樣做可以一方面表現好客的精神,同時也跟基督徒同工彼此鼓勵。(羅12:13;彼前4:9)基督徒如果籌備婚宴,要緊記《守望台》1984年10月15日刊所提出的優良勸告。
2 安排社交宴會:我們「或吃或喝,或做什麼別的事情,一切都要為了上帝的榮耀而做」。(林前10:31-33)有些人並沒有留意聖經的這項勸告。有些社交集會人數太多,加上缺乏適當的督導,結果造成難題。在若干事例上,東道主邀請數以百計的賓客出席。他們大事鋪張,在宴會裡演出世俗的娛樂節目,有時甚至要求來賓支付入場費或其他費用。這樣的宴會與世俗的宴會沒有多大分別,既不符合基督徒的體統,也不符合聖經原則。——羅13:13,14;弗5:15-20。
3 報告指出,有些見證人租用世俗的場地去舉行大型集會;這些場合不但欠缺適當的督導,而且提供的世俗娛樂對基督徒有害無益。有些旅館和度假勝地也舉辦類似的活動,並以「耶和華見證人週末消閒」作為宣傳。這些集會由於人數太多,往往產生不少難題——喧鬧、縱酒,甚至有性不道德的事發生。(弗5:3,4)這樣的社交集會不但沒有榮耀上帝,反倒為會眾帶來羞辱、令人跌倒。——林前10:23,24,29。
4 聖經鼓勵基督徒要表現好客的精神,但他們最著重的應當是屬靈的分享。(羅1:11,12)一般來說,集會人數較少會最好。《職務》第135-6頁指出:「有時幾個家庭可能應邀到一個人家裡作基督徒的交往。……按理來說,在這些場合作主人的應當對於在場發生的事負有個人的責任。由於體會到這點,有見識的基督徒看出將賓客的數目和集會的長度加以限制乃是明智之舉。」耶穌表示,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在靈性上鼓勵朋友,款待客人根本無需十分講究。——路10:40-42。
5 對基督徒同工表現慷慨好客的精神是好的。不過,在家裡舉行的小型交往跟借世俗場地舉行、充滿世俗精神的盛大宴會卻有天壤之別。邀請別人作客時,要肯定你的確能夠對在場發生的事完全負責。——可參看《守望台》1992年8月15日刊17-20頁。
6 不錯,耶和華的確賜給我們一個弟兄團體;我們由此獲得安慰和鼓勵,繼續從事善工。(太5:16;彼前2:12)要在社交活動上表現節制和合理,這樣我們就能夠凡事都榮耀耶和華,同時也造就他人。——羅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