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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傳道月報-1996年
《月報》 3/96 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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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別人接載我們,我們應該分擔若干交通費用嗎?

由於環境所需,我們當中有些人經常需要別人幫助,才能參加聚會和參與外勤服務。許多仁慈的弟兄姊妹作出額外努力,不惜付出時間、資源,用自己的汽車接載我們。為了接載別人,這些弟兄姊妹往往要比平常早些出門、遲點回家,但他們仍然樂意為有需要的人提供接送服務。

在基督徒服事職務的所有事上,加拉太書6:5的原則都是適用的:「各人都要負起自己的擔子。」因此,如果別人經常接載我們,我們就應該不單用言詞表示感激;只要有能力,就應該合理地分擔開銷。——太7:12;林前10:24。

即使接載我們的人沒有要求我們分擔費用,看來也不需要金錢上的協助,他們仍會賞識我們的心意。對方也許拒絕接受我們的金錢(當然,這應該由他自行決定),我們自願分擔費用也是合宜的。要是你暫時無法這樣做,不妨把對方的恩惠記在心上,下一次他們接載你的時候,也許你有能力作點捐助。——路6:38。

擁有汽車的人甘願接載有需要的人參加聚會或參與外勤服務,的確是仁慈之舉。(箴3:27)另一方面,受到幫助的人按自己的能力分擔部分費用,也是愛心的表現。——西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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