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計算和填報聖經研究?
1 主持聖經研究是使人做基督門徒必不可少的環節。(太28:19)在計算和填報聖經研究方面,我們要留意什麼事呢?
2 傳道員示範了聖經研究安排以後,再主持了兩次討論,而且相信學生會繼續研讀,就可以開始填報一個新聖經研究。傳道員應該每月一次,把聖經研究報告交給會眾。
3 每主持一次聖經研究,都應該算做一次續訪,也應該計算時間。在有些情況下,主持研究的傳道員需要另一個傳道員陪伴。如果兩個傳道員都參與討論,他們兩人就都可以計算時間。可是,只有主持研究的傳道員才可以填報續訪及聖經研究。一般來說,不需要超過兩個傳道員,同時去教一個聖經學生。
4 基督徒父母有責任教導兒女認識耶和華和聖經真理。這樣做需要他們付出很多時間和精神。(申6:6,7;弗6:4)不論這些時間是否全部算做傳道時間,都不會改變父母所負的嚴肅責任。
5 會眾傳道報告所統計的,主要是傳道員宣揚好消息和教導未獻身受浸的人所花的時間。(太24:14;28:19,20)可是,如果基督徒父母經常跟未受浸的年幼兒女研讀聖經,父親或母親就可以每週計算不超過一小時的傳道時間和一次續訪,每月填報一個聖經研究。即使每次研讀超過一小時或每週研讀超過一次,仍然只可以這樣計算和填報。額外的研讀或其他教導兒女的時間都不會計算。父母希望兒女敬虔,自然要格外努力教導他們。——箴22:6。
6 父母如果為了某些理由,需要別人幫助才能把真理深印在兒女心裡,那又怎樣呢?或許他們可以請別人幫忙。但他們這樣做之前,最好先跟主持監督或傳道監督商量。如果父母認識真理不久,兒女又需要協助,而且看來由別人跟他們的兒女研讀較好,那麼,父母就可以請另一個傳道員幫忙。在這樣的事例上,只要兒女還沒有受浸,主持研究的傳道員就可以計算時間、續訪和聖經研究。